李金芳
自2014年5月4日被抓捕至今,人权律师浦志强被羁押已超过5个月。他被抓捕的起因是参加了十余名学者、律师、自由作家和“六四难属”等在北京举行的“2014•北京六四纪念研讨会”,和浦志强一同被抓捕的包括胡石根、徐友渔、郝建、刘荻,其罪名即是每一位异见者随时都会面临的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六四”过后,除浦志强外,其余四人陆续被警方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自由。
我第一次见到浦志强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在一个朋友家的小型聚会上,大家都叫他老浦。当时与他单独聊天的时间很少,在分别的时候,他跟我说:知道些你的情况,给我留一个地址吧,有时间我去看你。之后不久的一天,老浦来到了位于北京东郊我租住的农民房屋。进门的第一句话就是:这地方太不好找了,好在你给我的路标还详细。
与老浦几个小时的谈话内容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多被我淡忘,但老浦“中国太缺少做小事、做实事的人了”这句话却时时在我的心头响起。临走的时候,老浦交给我一千元钱,说是他工作的民办研究所张所长嘱咐他带给我的。
九十年代中期,老浦再次联系上我,说张所长请我吃饭。那时,我并不知道张所长就是令人尊敬的张祖桦先生,更不知道他因为参加八九民主运动受到严厉整肃和上百次党内批判,在与中共体制决裂、辞职下海之后,帮助过许多良心犯、异议人士和他们的家属。我只是觉得这位张所长与其他的生意人完全不同,不仅为人谦和,还对受到政治迫害的人士和家属格外关心。也正是当初祖桦先生、老浦和许多朋友们雪中送炭的关怀,让我面对困厄时能够坚强、乐观,面对强权迫害时没有低头,并加入到维护人权的事业中。
在此,我真该感谢命运之手在冥冥之中,牵着我于十数年之后,得以跟随宪政学者、人权专家张祖桦先生,在他的教诲和身体力行的榜样中,成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同时也可以像浦志强律师一直希冀的那样努力“做好每一件小事”,尽已所能地关注和帮助人权受到侵害的良心人士和他们的家属。
再与老浦取得联系,是受上海的郑恩宠律师之托,要面交郑律师对老浦的感谢信。没想到电话中,老浦说:我在外地,实在太忙,不能见面。我只能调侃:你当然忙了,大律师嘛!老浦在电话的那一端嘿嘿地笑着说:“你还好?”
重新见到老浦竟然是在风靡一时的《老妈蹄花》的纪录片中。纪录片中的老浦给我的感觉是:虽仍不失赤子情怀,却更加沉稳、坚定,他的义正辞严不仅令办案者和执法者黯然失色,而且使施暴者成为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小丑。
作为一名人权律师,多年来老浦义务代理过很多维权案件,他时时践行着“做好每一件小事”,这就是他一直称忙的部分原因。他代理过著名的谭作人、艾未未被迫害案,尤其是在他代理的众多公民被劳教案中,任建宇、方竹笋、唐慧等个案都受到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由此撕开了劳教制度的铁幕。在老浦、众多维权律师、法律界人士和中国公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争取之下,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肆虐了半个多世纪的罪恶滔天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废止。
因为在维护人权和法治建设方面的卓著贡献,2005年老浦被《亚洲周刊》评为年度中国维权律师风云人物;2013年,老浦被《中国新闻周刊》评为“年度法治人物”。被媒体称为社会“中流砥柱”的他,代理过的案例还被一些法学院的教师作为没有写进教材的教案在课堂上讲解,他的不畏专制强权,秉持良知的个性从此也成为法大学子们心中的楷模。
在和朋友们的聊天中有时谈到老浦,于是在我的脑海中便勾勒出这样的画面:法庭上的老浦,面对不遵守程序正义的那些法官们、面对亵渎庄严法律的那些执法者们,他运用的并不单单是法律知识,更是他与生俱有的威严和本原的正义,使国家机器们都望之胆怯。
2013年2月6日,老浦用实名公开举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要求中共高层清算周永康及其在任时的政法委系统十年维稳所造成的诸多社会问题,并建立法治社会和宪政体制。他为着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的宪政民主不停地鼓与呼,这样的胆识和智慧是因为他的担当和使命感使然。
老浦是八九一代人,他有着不能释怀的“六四情结”。他说过:“我相信历史。我不说谎言,是因为我对历史真相有敬畏之心。任何说谎的人在历史面前都会成为一个玩笑。任何玩弄历史的人都没有好下场。他们可以打扮历史,但左右不了历史。”面对以谎言治国的当权者们,老浦就是《皇帝的新装》里不被容忍的那个孩子。
于是,老浦被“寻衅滋事了!”
北京警方因为5月3日的“2014•北京六四纪念研讨会”而抓捕老浦,这不过是一个欺世的借口。大家都知道针对老浦的网早已张开,只是捕猎者在等待着一个适当的时机和连他们自己都不能相信的理由而已。
不是吗!目前正在发生着的“香港占中”事件,因为声援、支持香港;因为关注那些因声援香港而被抓捕的人士,于是又有一大批学者、作家、艺术家、律师、人权捍卫者们,被抓捕!因为执政者认为他们都犯了“寻衅滋事罪”!
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以后,无以数计的异见人士、人权捍卫者、律师们因此而遭到抓捕。老浦被抓捕的理由同样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即时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老浦与友人们不过在家中开了一个纪念六四的研讨会,试问:老浦到底犯了以上条款中的哪一项?难怪“寻衅滋事”被法律界人士称为“口袋罪”,真是欲加之罪!
老浦,听说你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你被抓捕后,家、律师事务所都遭到查抄;你被提审有时长达10小时,而且提审的内容相当宽泛,“罪状”涉及许多方面。
老浦,你已经被羁押5个月有余。听说你的身体早已超出了承受的极限。在看守所中,不仅原来患有比较严重的糖尿病日益严重,还患有前列腺炎,甚至出现了浮肿,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将造成肾方面的问题,比如肾衰竭、、、、、、鉴于你的身体健康状况,律师曾三次提出取保候审,但都未获批准、、、、、、现在,虽然浦志强案从最初的新闻焦点渐渐进入平静,但他的身体状况仍令各界分外担忧。
浦律师,虽然你在监狱中说自己“无怨无悔”,一些朋友们也认为你是求仁得仁,牢狱是你终将获得的冠冕。但我还是盼望你快点获得自由,继续着你在“做小事、做实事”的过程中,为社会、为国家再承担“中流砥柱”的作用。
来源: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