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新战胜腐败 迈向平等公义世界



11/19/2014

作者:王崇尧


1517年10月31日,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在威丁堡大学教堂张贴了《九十五条宣言》,开启了史上所谓的「宗教改革」。事实上,对罗马教会腐败的改革诉求从14世纪就爆发,其中英国的威克里夫(John Wicliffe, 1320~1384年)和捷克的胡斯(Jan Huss, 1372~1415年)就为此奉献牺牲。


威克里夫可说是宗教改革的先驱,然而在50岁之前,他还信奉罗马教会正统教义。1374年,当他受英王委派针对英国教会的神职任免权与教皇代表进行谈判时,才深觉教皇的至上权威及教会教士的生活腐败。他对穷人的同情及对富有教皇及教士们的嫌恶,催使他走上改革反抗之道,并认为教会的奢华源于没有依循圣经教导,因而着力于英文圣经的翻译。

1376年,威克里夫在牛津发表「论公民统治权」,提出只有正义才配享有统治权与财产权,不义的教士们不配拥有这些权益。他认为财产是罪的结果,基督没有财产,因此教士们也应该无产,况且教皇还经常从英格兰收取巨额的赋款。他否认教皇及罗马教士有赦罪权,也要求简化教会礼仪,甚至建议国王没收教会土地,建立一个摆脱教廷控制的国家及民族的教会。除了将拉丁文圣经译成英文外,他也成立一个「贫苦教士」团体,在贫民中传道。

威克里夫于1384年过世时,并没有被正式判为异端,直到1414年到1418年的康士坦斯大公会议(Council of Constance),才将威克里夫和受其影响的胡斯定罪,并掘出威克里夫的骨骸且加以焚毁。儘管威克里夫被教会定罪,骨骸烧毁,历史学者汤姆福勒(Tom Fuller)在他的《教会历史》这样写着:「他的骨灰流至亚芬河(Avon),又流至塞芬河(Severn),然后流入海峡,最后流入汪洋大海。就这样象徵威克里夫之教义的骨灰,如今已散布至各地。」

另外,捷克宗教改革家胡斯也因改革教会弊端而被罗马教会视为异端,于1414年康士坦斯大公会议判定有罪,处以火刑。胡斯深受威克里夫的着作影响,对教士的道德生活要求非常严谨。胡斯与威克里夫同样重视圣经,认为耶稣基督的话才是信徒的依归,而非教皇或教会所订的规条。胡斯强调教会的主权属于耶稣基督,为此信念写了《论教会》一书,批评教皇已偏离基督真道,滥权及贪爱钱财。

1415年胡斯出席康士坦斯大公会议,为他的信仰辩护。儘管他当时带有皇帝敕令的安全通行证旅行,仍旧被冠以异端入狱,最终被绑在火刑柱上烧死。胡斯的殉道后来激起了捷克人民的民族主义,并在波希米亚建立了胡斯派的教会,直到1620年哈布斯堡王朝征服了捷克之后,该教会才又归回到罗马教会。无论如何,胡斯的勇敢作为及所受遭遇,对于后来马丁路德所进行非常类似的宗教改革,产生了实质的影响。

16世纪的欧洲,经历了文艺复与、地理大发现、印刷术的发明、封建制度衰微及资本主义窜起,不只改变了人的思惟及生活方式,也造成罗马教会,因着封建社会的瓦解而遭受解体的威胁。另外,欧洲俗世统治者的崛起,也使教宗的重要性逐被减弱。当时,宗教改革的三巨头马丁路德、慈运理及加尔文,也因为区域及个人背景,而使改革运动的发展日后呈现多元区别。

慈运理及加尔文在苏黎世及日内瓦的改革,皆採取与政府当局合作,以类似国教的方式进行。相对的,路德所处的德意志地区就複杂多了。15世纪后半叶,德意志地区的政治架构是由皇帝、诸侯、教会领地主教、独立的骑士和帝国城市代表等共同讨论帝国的联邦事务;而各诸侯领地也有自己的地方议会。当时,地域国家和自由城市的兴起,可说是日后宗教改革及农民革命能否引爆的相对客观环境条件。

除此之外,思想改变的主观意愿更是重要。在历经文艺复兴的启蒙后,人们开始怀疑中世纪以来政治或宗教所强调的集体意识来作为每个个体的终极意义,意识到自己可以是个精神主体的个体;而城市生活与刚兴起的商业活动等,更逐渐促成对个人主义的重视。

以往宗教改革的源起研究较重视知识阶层的影响,对于中下阶层的社会运动着墨较少,其实,对当时的民众来说,也许得到上帝祝福与免于炼狱痛苦,才是他们的终极关怀。例如,当时的死亡仪礼至少需要一位教士主领,而且费用昂贵。贫穷的农村地区,因无法支付庞大的费用,又担心亲人在炼狱受苦,因而出现反圣职人员的情绪,此为后来反教权及助长宗教改革的原因。

宗教改革确实带来诸多想像,若一个平凡教士可对抗庞大教会组织,那么广大的低层人民及农民呢?可惜的是,16世纪的宗教改革并没有因此结合人民革命而迈向更平等、符合公义的现代世界。作为改革宗的一分子,期许台湾教会在不断改革的精神中,从现在开始能更重视低层人民的需求,让台湾人民的生活节奏与习俗能与抽象的神学观念结合,化为具体地对每个人的关怀,并表现于我们常见的各种仪礼当中。
(作者为台南神学院院长)


转自台湾教会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