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邹思聪
纪念殷海光先生逝世45週年
──专访林毓生
林毓生是中国近现代思想史著名学者、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荣誉教授。林先生在青年时代是殷海光、哈耶克、史华慈 (Benjamin I. Schwartz)的亲炙弟子。他是20世纪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在美国任教12年期间的最后一个学生,目前定居美国。
殷海光的思想遗产
亚洲周刊:在您眼中,殷海光先生最大的思想遗产是什么?殷先生对当今中国有什么意义?
林毓生:先师殷海光先生的思想遗产主要是,凡是热爱中华民族的人,必须坚持实现以法治为基础的宪政民主理想,及其所蕴含的自由价值与人权观念。如果这个理想能够落实到相当程度,中华民族才能真正获得长治久安的制度与文化。
中华文明数千年的历史演化的轨迹,基本上是一个由中央的「普遍王权」统合社会与思想文化的体制,虽然不能不说其中有不少成分与西方宪政民主体制的成份有亲和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要落实民主,必需从事宪政民主的基础建设。
殷先生早在1957-58年,便已大声疾呼:政府不应以「反攻大陆」为藉口来实施锢蔽人民的伎俩,以便巩固其领导中心,使人民效忠最高领袖。殷先生认为,政府大部份措施,与其为了可行性不高的「反攻大陆」而设计,为了那个淼茫的目的而投入大部份资源,不如从事长治久安的民主基础建设工作。
这种真正该做的事,就是从具体的、积极的建设行动中求民主的实现。这样才不致落空。必须全国人民以宪法为张本,善用民主方式,洗刷旧污的势力,以及民主运动需要教育与文化为其基础。
中华民族的唯一道路是宪政民主
亚洲周刊:按照殷海光先生的论述,中华民族应该走怎样的道路?
林毓生:中华民族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各式革命以后,我们发现各式各样的革命,虽然均将其美好的愿景高唱入云,但却都未能带给我们真正有效的,长治久安的政治制度。原因当然很多,最主要的原因,则只有一个:革命成功以后,无法对付革命领袖权力腐化与滥用的问题。艾克顿勋爵所说的名言:「权力倾向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化」,的确是禁得起历史考验,颠扑不破的人间真理。
因此,中华民族未来应走的道路只有一条:建立落实法治的宪政民主制度。“法治”二字指 the rule of law。法治是法律主治,与therule by law「依法治国」,根本不同。人类各个民族都有多采多姿的历史,其中都有大家均能欣赏的美好成份。然而,只有欧美文明,虽然也发展出来不少可怕、可鄙的成份,却在启蒙时代发展出来以「权力约束权力」的机制与深刻的政治思想。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个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以权力约束权力」指的是:权力不再统合于一人或极少数几个人手中;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立之,彼此不能逾越而能相互制衡。人类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实现法治的宪政民主制度才有落实权力受到约束的希望。
另外,实现法治的国家能够保障每个人在法律范围之内的个人自由。法治中的法律,则有两个要件:
第一是普遍性。它普遍地应用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没有人可以例外。中国法家思想中也有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平等」说法。然而,法家思想中的「法」,它基本上,是为君主的利益服务的。人间的法律,假若运作得平等,它增加了人们的行为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信心、稳定性与灵活性。假若我守法的话,其他人也都守法的话,我在这个空间之内是相当自由的,我就不必太担心,假若有一个人要跟我捣乱,我怎么办?因为他要跟我捣乱的话,我知道法律就会对付他。
第二是抽象性。法治之下的法律不为任何人或任何团体政党的具体目的服务。当我们遵守那些普遍且抽象的规则时,我们并不是在服从其他人的意志,因而我们是自由的。
正是由于立法者并不知道其制定的规则将适用于什么特定的案件,也正是由于应用这些规则的法官,除了根据现行规则与受理桉件的特定事实做出判决外,别无其他选择,所以我们可说这是法治而非人治。
必须强调的是:不是任何经过法律程序通过的法桉就是合乎法治的法律。为什么?因为立法本身需要遵守法治背后的基本原则,可称之为法治的「后设原则」——meta-legal principles。这些「后设原则」指的是支持法治的道德价值及受其影响的政治观念。包括:人生而平等,人不可能十全十美,故其权力必须在制度上加以限制,等等。假若立法机构合乎程序通过的法桉违背了法治基本原则的话,大法官会议可判其违宪。
除了能够防范政治权力的腐化与滥用以外,法治的另一重大效益是能够提供给社会里的人们,在各自不同的工作中高效率的彼此良性互动的框架。人类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法治之下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最能给予参与其中的每个个人免于强制至最大程度的个人自由的生活。
每个人,在自己的自由空间之内,按照自己意思去做自己兴趣所在之事的时候,通常需要别人提供给他所需要的各项服务。客观上,自然会与别人产生不需中枢指导的交换、协调、分工、合作。这种生活最能提供给人们需要的各项资讯和知识。一个自由的社会,能够利用的知识远远超过最聪明的统治者的想像力。
所以,保障个人自由的法治之下的社会,使得人的潜力最易发挥出来,最能利用知识,最有生机,最能解决问题。因此,也是最有力量的社会。
排斥宪政是自我封闭
亚洲周刊:您特别强调法治在落实民主的重要性,而法治是西方,尤其是英美,发展出来的制度与文化。在中国的历史环境中,要谈法治,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引进西方发展出来的法治制度与文化到中国的土地上来。
目前中国大陆有些人,也许由于中国国力变得强大的缘故,他们认为西方以法治为基础的宪政民主是与中国水土不服的。而在亚洲,落实宪政民主比较有成绩的国家是印度与日本,那都是英美帝国主义统治他们以后留给他们的东西。即使香港的法治,也是英国殖民的遗留。您对这些看法,有何意见?
林毓生:那些自我封闭的看法,主要是狭隘的「本能民族主义」所反映的护本情结,或是政治力量所鼓动出来的态度。至于英美帝国主义,它有两面性。一方面,它的确强加给我们许多压迫;但另一方面,它却也带来不少现代化中正面的东西,如现代的医药,那是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来到中国的传教士所引进的、以及欧洲启蒙运动,包括苏格兰启蒙运动所主张的共和、民主与科学。
至于以法治为基础的宪政民主,除非先被英美殖民、就先天地以为与中国水土不服,不可能在中国人的土地上生存与发展的看法,是与事实不符的──所以,不攻自破。
台湾是中国人生存的土地,虽然被日本佔领51年,但日本是以军事帝国主义统治台湾的。自1945年光复以来,尤其在蒋氏政权消失以后,那里的华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已经建立起来初阶的符合以法治为基础的宪政民主制度。事实上,台湾已经获得两项破天荒的重大成就:第一,经由普选,政权和平转移,不必流血;第二,人民普遍获得人权的保障,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国民教育受教权等等。
台湾在法治与民主制度上的运作,确实是在初阶阶段,有不少相当不成熟的地方。然而,制度上的突破已不可逆转。今后的问题,已经不是,在中国人的土地上,是否可能建立宪政民主,而是如何改进已经建立的宪政民主的制度与文化。
台湾的经验使我们可以直截了当地说——是否可能在中国的泥土上引进西方文明发展出来的,以法治为基础的宪政民主?──是一个假问题。真问题是,如何为建立中国的宪政民主而奋斗?
人权的观念已在台湾民间普遍地生根。由于受到传统中国文化的影响,中国人本来就是富于人情味的,现在台湾在法治保障下的平等的观念,释放出来超越身份,而更为一视同仁的人情味,这与佛教与儒家思想在民间合流也有关系。
本地人,对于这个现象,习以为常;外地人到台湾以后,在舟车行旅等日常生活中,则明显地感受到这方面落实民主生活的现象。
台湾民主的成就与局限
亚洲周刊:台湾在民主化以来,获得了巨大的成就,您如何评价台湾的民主进程?
林毓生:台湾的民主,虽然已在制度上获得了两项,刚才谈到的,前所未有的成就。然而,由于民主政治实际运作所需要的“游戏规则”并未稳定地、完整地建立起来,也未形成社会学家席尔斯 (Edward Shils)常说的“具有共识基础的多元主义”,consensual pluralism。这与「台独意识」的兴起很有关係,以致国会中的在野党可以利用杯葛,如佔领主席台等等,使得少数绑架多数;蓝绿对决,浪费了不少政治能量。今天的台湾式民主之所以产生相当混乱的现象,主要的原因,是在实行民主体制的学步阶段──李登辉与陈水扁主政二十年期间,对真正的民主基础建设工作则却步不前。因为他们真正的兴趣,并不在此。
当然,社会也需要参与,这种工作,不能只靠政治领袖来推动。然而,在中国,包括台湾的生活世界中,政治的实际影响力是比较大的。解严以后,台湾式民主的混乱,是许多人始料未及的。不过,根据理性的分析,一个从来未曾有过彻底的民主基础建设的台湾,落到这步田地,是可以理解的。讲到这里,更使我们感念殷海光先生早在1950年代既已公开强调民主的基础建设的深思与远见。
任何一个社会,如要推展自由的民主,均必需极力进行民主的基础建设,包括法治的确立与深化,公民文化和公民道德的培育,以及公民社会的养成。
殷海光的精神
亚洲周刊:作为殷先生最着名的学生之一,您如何评价殷海光先生?
林毓生:殷海光先生为了中华民族的福祉,投入了他的整个生命来为实现宪政民主的理想而奋斗的。因为殷先生所坚持的言论,蕴涵着理性的力量,它具有政治远见与历史解释力,所以它可应用到现在、过去、与未来。这样具有理性力量的政治判断,蕴涵着超越性与公共性。
所以,一方面,它不受现实考虑,包括殷先生自身之安危、蒋氏政权能否接受等等的限制;另一方面,它超越了个人之私、一家之私、一党之私、一个族群之私、一个地域之私、一个民族之私、与一个国家之私。
这种政治理性的超越性,乃是宇宙中一项「真实」的力量。殷先生受到了它的召唤,因此非把他的判断在当时的公共论坛《自由中国》上发表出来不可。
殷先生在到台以后的岁月中,由于坚持理想所遭遇的政治迫害,与他面对这些严峻的迫害所展现的「威武不能屈」的嶙峋风骨,以及他对事理公正的态度与开放的心灵,对知识的追求所显示的真切,和对同胞与人类的爱和关怀,使我们感受到一位中国自由主义者于生活与理想之间求其一致的努力所释出的人格素质。
什么是人格素质?用韦伯的话来说,那是来自一个人的「终极价值与其生命意义的内在关联的坚定不渝。」
殷先生伟大的精神,对于任何与它直接或间接接触过的人,都可能产生「奇理斯玛」(charismatic)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