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报道 2014年12月16日
北京家庭教会圣爱团契的十多名基督徒今年一月下旬,被通州区公安分局以“非法集会”为由,刑事拘留近一个月。该教会长老徐永海和信徒王春艳,近期向通州分局提出刑事赔偿和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打算下周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其目的是讨回公道,争取信仰自由。
北京家庭教会圣爱团契的13名信徒,今年1月24日到另一位信徒张文和家中聚会,当他们得知到张已被警方软禁在另外一处楼内时,前往了解情况,却被近二十名公安带往通州区梨园派出所扣留及审讯。其后包括教会长老徐永海等十多人,被警方刑事拘留近一个月。
徐永海星期二告诉记者,他不久前就此提出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及致通州分局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但均遭拒绝。于是决定近期向北京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他说:“我们被拘的有13个人,我们只能一个人,一个人提出申请赔偿,王春艳也提出赔偿,王春艳跟我同时递交的,现在是我们俩人提出。我要下个礼拜提出,还要做些修改”。
记者:您讲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
回答:我们真的没有任何错误,读圣经没有任何违法性。我们是家庭教会,法律应该保护我们。警察说我们涉嫌违法是非法集会罪,集会罪本身就没有道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指的都是在公众场合,我们家庭教会都是在家里,根本不适用这个法律。
徐永海说,13名基督徒及慕道友被刑事拘留近一个月。他曾在10月2日,提起国家赔偿。12月1日,通州公安分局答复“决定不予赔偿”。为此,他将向北京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
而此前通州警方曾在拘留信徒的理由中称:“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犯罪嫌疑人徐永海伙同张文和等人,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有证据证实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
对此,徐永海在给《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称,当局将“家庭教会”定为是涉嫌违法犯罪。可以说是近30年来从来没有过的。以前是有因“家庭教会”被关的,但几乎都是劳动教养;近来也有因“家庭教会”被羁押的,但几乎都是其他的名义。他称:“我们聚会已经25年,警察从来没有找过我们麻烦,也从来没有说不允许我们聚会,只不过在重要日子,比如六四事件周年日,赶上十一,(警察)就说这几天不要聚会了,不要给我们找麻烦,还没有把聚会作为犯罪处理”。
徐永海认为,从河南南乐教案到陕西子洲教案,当局对基督徒定罪都是以所谓寻衅滋事、诈骗等罪,进行指控,从未听说信徒家庭聚会被定为非法集会。他说:“包括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没有家庭教会这四个字,但是这次通州分局审我们的也是因为聚会,就是因为你搞家庭教会,所以抓你们。所以你们涉嫌犯罪,所以我们必须要为家庭教会,为我们的信仰,竭力争辩。要求赔偿,要求他们(公安)承认行为是错误的。从信仰角度,我们也必须要从法律途径讨公道”。
记者:当时释放你们的理由是什么?
回答:没有理由,我们13个人有的被取保候审,其中半数就是给释放证,就是释放了。王春艳的释放证写“犯罪情节轻微,予以释放”,给我的释放证上写着“(拘留)期满释放”,没有说有罪还是没有罪。
徐永海在诉讼申请书写道,他被警方刑事拘留29天,属无理非法羁押,应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应赔偿现金5820.01元的工资收入损失。他也强调赔偿并非主要,向警方讨回公道,争取信仰自由才是最关键的。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报道。
北京家庭教会圣爱团契的13名信徒,今年1月24日到另一位信徒张文和家中聚会,当他们得知到张已被警方软禁在另外一处楼内时,前往了解情况,却被近二十名公安带往通州区梨园派出所扣留及审讯。其后包括教会长老徐永海等十多人,被警方刑事拘留近一个月。
徐永海星期二告诉记者,他不久前就此提出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及致通州分局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但均遭拒绝。于是决定近期向北京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他说:“我们被拘的有13个人,我们只能一个人,一个人提出申请赔偿,王春艳也提出赔偿,王春艳跟我同时递交的,现在是我们俩人提出。我要下个礼拜提出,还要做些修改”。
记者:您讲一下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
回答:我们真的没有任何错误,读圣经没有任何违法性。我们是家庭教会,法律应该保护我们。警察说我们涉嫌违法是非法集会罪,集会罪本身就没有道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指的都是在公众场合,我们家庭教会都是在家里,根本不适用这个法律。
徐永海说,13名基督徒及慕道友被刑事拘留近一个月。他曾在10月2日,提起国家赔偿。12月1日,通州公安分局答复“决定不予赔偿”。为此,他将向北京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
而此前通州警方曾在拘留信徒的理由中称:“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4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146号院11号楼262号张文和家中,犯罪嫌疑人徐永海伙同张文和等人,以组织家庭教会讲经的方式非法集会,被当场查获。有证据证实徐永海参与家庭教会”。
对此,徐永海在给《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中称,当局将“家庭教会”定为是涉嫌违法犯罪。可以说是近30年来从来没有过的。以前是有因“家庭教会”被关的,但几乎都是劳动教养;近来也有因“家庭教会”被羁押的,但几乎都是其他的名义。他称:“我们聚会已经25年,警察从来没有找过我们麻烦,也从来没有说不允许我们聚会,只不过在重要日子,比如六四事件周年日,赶上十一,(警察)就说这几天不要聚会了,不要给我们找麻烦,还没有把聚会作为犯罪处理”。
徐永海认为,从河南南乐教案到陕西子洲教案,当局对基督徒定罪都是以所谓寻衅滋事、诈骗等罪,进行指控,从未听说信徒家庭聚会被定为非法集会。他说:“包括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没有家庭教会这四个字,但是这次通州分局审我们的也是因为聚会,就是因为你搞家庭教会,所以抓你们。所以你们涉嫌犯罪,所以我们必须要为家庭教会,为我们的信仰,竭力争辩。要求赔偿,要求他们(公安)承认行为是错误的。从信仰角度,我们也必须要从法律途径讨公道”。
记者:当时释放你们的理由是什么?
回答:没有理由,我们13个人有的被取保候审,其中半数就是给释放证,就是释放了。王春艳的释放证写“犯罪情节轻微,予以释放”,给我的释放证上写着“(拘留)期满释放”,没有说有罪还是没有罪。
徐永海在诉讼申请书写道,他被警方刑事拘留29天,属无理非法羁押,应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应赔偿现金5820.01元的工资收入损失。他也强调赔偿并非主要,向警方讨回公道,争取信仰自由才是最关键的。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