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仰恩(台湾神学院教会历史学教授)
从「公义第一」的信念谈起
今年是228事件65週年,我要通过「公义」的主题和大家一起来思考。有两位基督徒深深影响我对「公义」的看法:一位是江鹏坚律师,他从1980年为美丽岛事件林义雄律师辩护开始,一生不断追求公义,关怀弱势团体,是政治清流,2000年底因病过世,最终找到基督信仰,在义光教会受洗,是「从公义找到信仰」的典范。另一位是济南教会信徒郑廷宪教授,从中学时代就经验到被基督救赎的喜悦,除了从事40年的数学教育外,一生以信徒身分研究旧约,发奋自学希腊文及希伯来文,自费出版《下乐姆》,2011年初过世,晚年每逢谈及信仰,总是强调「公义第一」,是「从信仰找到公义」的典范。
确实,我们常说「公义和怜悯」是从犹太教传承到基督教的两根信仰柱石,但不容否认的,公义一直是上帝的首要要求,怜悯则是上帝为满足公义之要求所提供给人类的「活路」,而蒙受怜悯的人更被要求必须努力实践公义。
同样值得注目的,还有「公义与和平」的关係。以郑廷宪教授喜爱的「下乐姆」(shalom,平安)为例,它不只是指「化解冲突」,而更是指追求「公义」和「整全」,因此和平总是连结着公义的意涵(peace with justice),没有公义就没有和平。更明确地说,「和平」的对比不是「冲突」或「不和谐」,而是「不公义」。真正的和平只能以「公义」为基础,一个追求「表面的和谐」却不实践公义的作法,只能说是「粉饰太平」。
确实,「公义」是一个「关係性」的概念,意思是指「在团体中可被接纳的行为」。当所有的关係都达到「整全」时,和平的理想境界就会实现(以赛亚书32章17节)。当代的改革宗学者沃尔特史托夫(Nicholas Wolterstorff)指出,当一个人可以享受他与上帝、与他人、与自己、与自然生态界的美好、和谐关係时,他就已经活在「和平」的境界裡。
然而,和平若没有伴随着公义,就无法称之为真正的和平,因此,和平也必须赋予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并且落实在一个「伦理团体」中。在一个不公义的处境中(譬如北美黑人处在奴隶制度裡,或南非黑人处在种族隔离制度中),就算当事人毫无恨意或怨言地接受他既定的命运,在那裡也没有真正的和平可言,因为「公义若不彰显,和平必受损害」。
也因此,我们在今天的启应文裡读到另一位先知阿摩司的强烈诉求:「我厌恶你们的节期,也不喜悦你们的严肃会。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我却不悦纳,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要使你们歌唱的声音远离我,因为我不听你们弹琴的响声。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章21~24节)同样的,箴言作者也强调「行公义比献祭更蒙上帝悦纳」(箴言21章3节)。这让我联想到现今在普世教会或台湾教会圈子裡关于「敬拜讚美vs.传统礼拜」的争议,对我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採取何种音乐或文化形式」的问题,而是应该关切「公义的诉求是否在喧嚣的乐音中被牺牲或忽略掉了?」
面对不公义的现实:传道书 vs.以赛亚书
传道书4章1~3节典型地反映世人的眼光:世间存在着种种的不公义现象,让人觉得要找到明确的答桉几乎是不可能。追求公义不过是「空虚」,因为人世间充满各式各样的「不平」。作者因此认为「已经死去、犹未出世、抑是尚未见过这些无公义之事的人颠倒有福气」(4章2、3节)。对传道书来说,世间种种的不公义,也包含在「空虚」这个「神祕、不可理解」的意涵裡。整体而言,传道书不像约伯记那样对苦难的问题有深入的探讨,但它比约伯记更加批判人类对自我智慧的过度自信,各有其强调点。然而,传道书的观点让我们感到不满足。
相对的,以赛亚书61章1~3节则充分反映上帝的眼光:上帝是公义的上帝,祂会通过祂所亲自种植的公义树,将喜乐与盼望带给世界。这段经文也被称为「第五首的僕人之歌」,因为它描写上帝所膏立、拣选的僕人即「弥赛亚」(Messiah),将要完成「拯救」的好消息。根据路加福音4章16~19节,这正是耶稣开始传道时,在自己的故乡拿撒勒会堂裡第一次讲道时引用的经文。耶稣当时的讲解只有一句话︰「今天,你们所听见的这段经文已经应验了。」换句话说,耶稣宣告这段经文已经表明出他即将採取的行动。可以确定的是,这段经文对耶稣的弥赛亚使命有非常重要的意涵,有新约学者甚至称之为「耶稣的大宣言」。
我们也注意到,当耶稣重述这段经文时,他描绘了更宽广的图像:「被掳的,得释放;失明的,得光明;受欺压的,得自由」。福音的内涵是整全的,是要在世界上追求并实现上帝的公义。耶稣所宣扬的「福音」的真义就是,上帝的恩典是白白赏赐的,但它也带给人「改变的可能性」,使人「称义」并愿意实践「公义」(from justification to justice)。
上主亲自栽种的公义树
以赛亚书的作者主张并确信:虽然世上有不公义和苦难,通过义人的行动,上主要在世间实现祂的公义,带来改变与盼望,祂要「使在锡安悲伤的人以华冠代替灰尘,以喜乐代替忧伤,以颂讚代替哀歌。他们要像上主亲手种植的树;他们要秉公行义。(和合本作「使他们称为『公义树』)上主要因自己的作为受讚美。」(61章3节)诗篇或先知书常以「树仔」来形容上帝的子民。例如,诗篇第1篇以及耶利米17章7、8节的「溪边的树」,诗篇52篇8节;92篇12、13节甚至提到「种在上帝家裡╱圣殿裡的树」,到年老时仍结出美好的果实。最特别的是今天所读的以赛亚经文,提到上帝「亲自栽种的公义树」,这是上帝眼中「义人」的图像,真美!
这也让我想起李敏勇和萧泰然为228受难者所写的诗〈疼与希望〉:「种一丛树仔,在咱的土地,不是为着恨,是为着爱。种一丛树仔,在咱的土地,不是为着死,是为着希望。二二八这一日,你我做伙来思念失去的亲人。从每一片叶子,爱与希望在成长,树仔会钉根在在咱的土地,树仔会伸上咱的天。黑暗的时阵,看着天星在树顶,在闪炽。」
另一首李敏勇和萧泰然合作的曲子〈伤痕之歌〉,提到不同的声音和形影在发出,土地裂开的声音、兄弟姊妹哭喊的声音、惊惶的目賙、故乡的苦痛&hellip&hellip然而,我们终究会听到「树顶鸟仔快乐的歌声」以及「暗瞑树顶有星希望的形影」。
确实,在我们前面的道路上,有许多上帝所亲手栽种的公义树:曾宗盛老师提到卫理公会宣教师唐培礼在《扑火飞蛾》一书裡的故事,令人感动。我确信,唐培礼正是上主所栽种的一棵公义树。不要忘了,上主同时也栽种了安慕理、韦礼逊、弥迪理、郭大卫、万益士&hellip&hellip等等许多公义树。台神「基督徒与二二八」展览中也有许多65年前的228受难者供人凭弔,包括许多受难的基督徒。这些受难者不但「为义受苦」,丧失生命,甚至到现在还蒙受「不义」和「冤屈」的罪名,他们都是上帝所亲手栽种的公义树。
日前我到阿里山邹族的特富野社参与「战祭」(Mayasvi)的典礼,并和天主教会、长老教会、真耶稣教会代表一起探讨「福音与文化」的议题。让我惊讶的是,在原住民族群中唯一参与228事件的邹族好汉汤守仁、高一生后来受到国民党政府秋后算帐,以罗织的罪名遭到死刑枪杀的命运,他们的冤屈至今仍未平反。最悲哀的是,有些遗族后代甚至还认为这些父执辈是做错事的人,这些家人和整个族群也仍然活在双重的罪恶感和耻辱中。这让我深深感受到应该更积极投入追求公义的工作。我确信,公义的上帝要求我们:「不信公义唤不回!」
新《圣诗》524首〈主基督,你的担阮着担〉,是由邹族受难者高一生的儿子高英杰老师由邹族古调Miyome改编的曲,它原本就是一首追悼亡灵的歌,由王贞文老师改写的词,相当有意思。但愿这首歌能抚慰我们共同记念逝去的先人,他们都是上主所亲自种植的公义树!
(2012年2月21日讲于台湾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