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及伦理研究中心
刊物:生命伦理锦囊 (第20期)
由「佔中」直到「雨伞运动」,这一切打开了香港社运和政治的新一页。或许,在赞成或反对佔中之前,教会与信徒更应先上一次「政治课」。[1]
政治一词,源自希腊文πολις,[2] 至于在中文裡,「政治」一词早见于孔子,他认为「政者,正也。」[3] 在《尚书‧毕命篇》中亦提及:「道洽政治,泽润生民。」简言之,政治是指符合正气、天道和自然原则,和利及人民的管理行爲及社会运作形式。[4] 正如国父所言:「政治乃是众人之事。」其广义即是:政治属于群体生活的一部份,是公民参与塑造的。狭义来说,就是参与制定政府的制度和决策了。[5]
作为基督徒,我们或许会问:耶稣参与政治吗?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要认真检视耶稣的生命故事及了解其背景。耶稣生于罗马时代的政治和法律体制之下:耶稣是拿撒勒(在以色列北部)人,却出生于伯利恆(在中部的耶路撒冷附近),因为罗马政府需要统计人口,要众人「各归各城,报名上册」——而犹太地既是希律王分封之地,也是直属罗马管辖,情况有点像1997年前(甚或日治沦陷时期)的香港殖民地。[6]
若以这角度看耶稣故事,我们就能有更多的了解。如耶稣十二门徒中,除了彼得与约翰,同时也有税吏马太(当时的税吏是贪婪之徒,他替谁抽税?他是「犹奸」吗?)和奋锐党西门(奋锐的原文解作「匕首」,有「革命」的意思),的确十分震撼:原来耶稣也接纳持不同政见的门徒。而彼拉多声称耶稣是犹太人的王」,最后耶稣被群众钉于十字架上,也算死于政治底下。
你可以说耶稣一心在于神国,但若你以为祂与政治没有关係,就一定搅错了。耶稣碰上政治,也超越政治:门徒中甚么政见都有,但祂不是靠在某一边,而是永远在这些之上 (Above all)。政治进入耶稣的生活中,但耶稣超然地看待它。
而从信仰出发,教会应如何处理「政治」?我们时常听到的「政教分离」又是如何?其实在基督教历史中,政教关係的发展是多变的。就以初期教会为例,当时的罗马政府将教会定性为非法组织有数百年之久,在「政教对立」下,造就了很多殉道者。[7] 与此同时,教会发展与教父制度的成立(如着名的奥古斯丁)确立了教权的地位;直到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将基督教立为国教,再到后来罗马帝国覆亡,在中世纪时代,教廷凌驾政权,是为「政教合一」。
在改教时代,除了马丁路德在教义上的倡议,其实不少的新教宗派是带有「政教联盟」的特性:如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的政权。
今日基督新教中的路德宗、改革宗、圣公会等,其实都是带有「国家教会」的模式。相对而言,近代的「政教分离」虽有圣经依据(如路二十20-26: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但更源于欧美教会的传统,尤以美国影响为甚:该国宪法第一修正桉中,就是明文规定:「国会不得制订关于设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其旨在将宗教权力和国家、政府统治权力分割。[8]
不过,我们也要知道基督教同时也有着「抗议宗」(Protestant)这属灵传统:参与社会事务并作出抗争,因这本是基督教的立教基础。当然这不等于胡乱示威抗议,但我们的信仰应时常有一种「神性的不满足」,对自己及社会有更高的期望。[9]
在二次大战中,曾公开反对纳粹德国的神学家潘霍华说:「在邪恶面前的缄默便是邪恶。不呐喊恰恰是一种呐喊。不作为恰恰是一种作为。」而诺贝尔和平奖的得主埃利·维瑟尔(Elie Wiesel)曾这样说:「中立从来只有助于压迫者而非受害者,沉默永远只会助长施虐者而非被虐者。」[10] 这些提醒都值得教会一再反思。
反思有关「公与义」的圣经基础
约书亚走近耶利哥的时候,抬头观看,看见一个人站在他对面,手裡拿着拔出来的刀。约书亚走到他那裡,对他说:“你是我们的人,还是我们的仇敌呢?”那人回答:“不是的;我现在来是作耶和华军队的元帅。”约书亚就脸伏在地,向他下拜,对他说:“我主有甚么事要吩咐僕人呢?”
~约书亚记五13-14《新译本》
没有信徒会否认耶稣是行公义的,而作为信徒群体,对于「行公义、好怜悯」(弥六8)更应该责无旁贷。只是,当信徒一谈到如何「行公义」,又或是切入最近的社会议题——信徒以公民抗命的方式来对抗「不公义」的政权算不算「行公义」的时候,信徒群体便会意见纷纭,甚至出现「撕裂」的情况。
当信徒讨论当代社会某些议题,并试图引用《圣经》来支持自己的立场时,总能找到「合乎己用」的经文。支持社会行动或公民抗命的人士,可能会从旧约的经文入手,引用先知的说话,认为「学习行善,寻求公平,指责残暴的人,替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 (赛一17《新译本》)。而反对社会行动的人则较喜爱引用新约。他们会指出耶稣教人「爱人如己」,而面对迫害时,又如等待宰的羔羊,沉默不语,为信徒阐扬甚么是「宽恕与和平的生命」。[11] 也有一些人会引用保罗顺服掌权的言论(罗十三1-4),坚持信徒要无条件地顺服在上位的政治领袖。
诚然,《圣经》并不是一本百科全书,面对世界日新月异的崭新发明,有很多题目是在圣经世界中没有提及的,再加上经文诠释是一个複杂的过程,信徒确实难以直接引用经文来支持自己的政治观点。罔顾圣经的上下文,又或是经文本身所牵涉的文化或历史等背景,而硬要从《圣经》中抽取一些「合用」的经文来回应不曾发生于圣经世界的事情,这样或会带来断章取义的结果。
这并不是说信徒因此便不能引用经文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只是在引用之前,可能要多花些功夫了解经文的上下文,以及经文的写作背景,而不是按字面解释而把经文搬字过纸。例如不少人喜爱引用保罗的经文:「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当服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神来的;掌权的都是神设立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反对神所设立的;反对的人必自招刑罚。」(罗十三1-2《新译本》)。大家会简单地按字面解释,还是会想到保罗并非要宣称一个普世性原则,而是要邀请当时的信徒在传扬福音时,应如何面对政府。[12]
当时有不少犹太人忠于申命记十七章15节的吩咐:「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的神拣选的人作君王管理你;你要从你的兄弟中立一位作你的君王;不可立你的兄弟以外的人作王管理你。」(《新译本》),他们某程度上抗拒外邦人的统治,甚至会採取一些与政府对抗的行动,例如他们拒绝交税给罗马政府,或在罗马及亚历山大发起暴动。与耶稣一样,保罗希望调解当时的信徒与罗马政府间的冲突,并有智慧地面对政府。他亦希望信徒要向他人显出爱心,尽公民的责任,好好交税(罗十三7)。当然,保罗在罗马书中所展示的是一个理想的政府,是要叫作恶的惧怕,因她会向作恶的人施行刑罚,人只要行善,便能得到称讚(罗十三3-4)。因此,政府的政权并不是一个最高的政权,神胜过任何政治体制(罗十三4),[13] 而信徒则要尽公民的责任。
读者可以不同意上述对罗马书有关「顺服政府」的诠释,毕竟面对同一段经文,释经学者的看法都不尽相同。然而,很多释经学者都不会否认,保罗不是为了神学本身而着书立说,他的书信都是出于关心当时教会,为要教导信徒如何面对实际问题而写的。因此,信徒引用经文之前,对经文的写作背景有初步的了解是必须的。
不过,《圣经》中的确又有一些指向大原则的经文,例如「爱神爱人」、「做盐做光」、「行公义好怜悯」等。信徒可以明白这些经文的背景当然是好事,但即使我们不明白这些经文的写作背景,也不妨碍我们去实践这些大原则。
这样说来,「行公义、好怜悯」便足以成为支持公民抗命的理由吗?不错,在经文的应用上,为孤儿及寡妇伸冤(申十18)可延伸至「为到其他受压迫的人伸冤」。只是,先不谈不守法律是否合乎圣经原则,单单讨论公民抗命衍生出来的行动会否在无意中对他人造成伤害,便是一个值得大众思考的问题。即使公民抗命被界定为非暴力行动,但事实上,「暴力」可以有不同的定义。杨梓烨便曾对此作出不少提问:「心理伤害算不算暴力?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算不算暴力?言语上的辱骂算不算暴力?激烈的肢体反抗算不算暴力?强制性的压力施加算不算暴力?破坏公物算不算暴力?」[14] 这些都不是经文背景的问题,但却是实际上需要考虑的问题。
简单来说,面对现今社会错综複杂的问题,我们不可能罔顾《圣经》上下文及其写作背景,从而撷取某一段经文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另外,即使应用历久不衰的圣经原则时,也要认识所探讨的课题当中的複杂性及其牵涉的不同范畴。当然,身为信徒,我们可以就不同议题,尝试以《圣经》作讨论及信仰反思。但说到底,我们都不完全,除了神,没有人可以正确无误地诠释及应用经文。面对不同的意见或立场,不同意之馀,也不忘尊重他人,以事论事,不作人身攻击。任何时候,只高举单一的原则而无视其他原则,都是十分危险的。几时我们完全不愿意了解不同的意见,其实就是我们最需要听不同意见的时候。
[1] 其实,香港教会从来在政治舞台上有着其独特角色。有关香港教会与政治的讨论,请参考《生命伦理锦囊》2012年3月,第9期。
[2] 这字最早记载于荷马《史诗》中,最初的含义是城堡或卫城。古希腊的雅典人将修建在山顶的卫城称为阿克罗波里(Acropolis),简称为“Poli”; 在城邦制形成后,“Poli”就成为了具有政治意义的城邦的代名词。参Henry George Liddell, Robert Scott. Πόλις: A Greek-English Lexicon. Perseus Digital Library. http://www.perseus.tufts.edu/hopper/text?doc=Perseus%3Atext%3A1999.04.0057%3Aentry%3Dpo%2Flis
[3]《论语》颜渊、第十七篇。原意指:君王治理国政者,需要正道。
[4] 中文百科在线。http://www.zwbk.org/MyLemmaShow.aspx?zh=zh-tw&lid=205294
[5] 孙文《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一讲》。原文是:「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
[6] N. T. Wright (1994) Jerusalem in the New Testament. http://ntwrightpage.com/Wright_Jerusalem_New_Testament.pdf
[7] 事实上,直到罗马政府发出「米兰谕令」后,教会才有合法身份。与之比较,教会过去与现在也参与很多「非法活动」:如马礼逊牧师当年来中国传教就是非法的,今天我们往大陆宣教,联络家庭教会,也是不合法。参胡志伟:〈佔领与违法的思考〉,《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4年11月7日。
[8]参陶理主编:《基督教二千年史》。香港﹕海天书楼,1997;及赵崇明着,《当教会遇上政治-----政治实践的神学反思》,香港:香港神学院,基道出版社,2005 年。
[9] 抗议宗一词,源于十六世纪在神圣罗马帝国议会中,反对镇压新教人士的少数反对派,后来引伸为新教徒的统称。参程翔:〈基督教与佔中〉,《明报》,2013年9月18日。
[10] Elie Wiesel Quotes http://www.brainyquote.com/quotes/authors/e/elie_wiesel.html
[11] 侯活士着˙纪荣智译:《和平的国度:基督教伦理学敌议》(香港:基道,2010年),页130。
[12] 参曾思瀚着˙曾景恒译:《坏鬼释经》(香港:基道,2011),页121。
[13] 参曾思瀚着:《坏鬼释经》,页121-122;James R. Edwards, Romans. New International Biblical Commentary (Massachusetts: Paternoster Press, 1992), 199-201.
[14] 详见杨梓烨:〈公民抗命(公民不服从)(四):公民抗命必须非暴力?〉。网志:捷学的哲学。http://chit-philosophy.blogspot.hk/2014/07/blog-post_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