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财的律师吴魁明说,煽动颠覆罪的量刑有两种,一种是普通量刑,一种是对首要分子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重)。对刘家财量刑是普通罪行量刑里面最重的。
为刘家财做无罪辩护的吴魁明律师认为刘家财的行为属于网络言论自由,不应该被定罪。法院对刘家财做出的判决量刑过重。
2013年刘家财在网络转发“李向阳复仇公告”一文后被当局逮捕起诉。该网络文章号召对司法当局采取“血洗”暴力复仇。
刘家财原为“葛洲坝集团”的职工。在1998年-2000年期间,他因帮下岗职工讨要工资、争取子女教育经权、组织独立工会、揭露贪腐、纪念六四等维权活动。于2001年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转自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