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宗教建筑规范、十字架不得置于教堂顶端



5/07/2015

对华援助协会通讯员




2015年5月5日,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附有《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此函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将书面意见于2015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而此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基督教堂、天主教堂十字架的放置问题。


根据此意见稿,无论是天主教堂还是基督教堂,其十字架都要“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 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根据这个规定,今后十字架的放置都不能立于教堂顶上,而要贴附在教堂正墙面上,而且十字架不能大,不到教堂正立面的十分之一。就十字架的颜色来说,一般也不能用基督教界普遍采用的红色了,而要用灰色、白色等淡色。

以上浙江政府机关关于宗教建筑尤其是基督教堂的规定,显然是政府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政干涉教的典型案例,这也为去年以来浙江强拆十字架运动拟定了法律法规基础,为进一步拆十字架运动制造了籍口。另外,从十字架的处置方法上,可以看到政府要将十字架——这个基督教的标志物的影响力降到最低,淡化十字架、没有十字架,将成为浙江当地教堂的特色。


另外,该征求意见稿也主张“宗教建筑宜体现地域风貌和文化特征”,这个文化特征,显然是配合愈演愈烈的基督教中国化三自会运动的所谓中国文化特征。


附录:


一.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市民宗局、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建筑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促进宗教健康有序发展,省民宗委和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目前已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书面意见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方晟岚,联系电话:13958038331,E—mail:3254834852@qq.com
  来信请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请从省民宗委网站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5日


二.《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目前已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


4.5.4 天主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十字架”及耶稣的苦像和圣像。“十字架”按照天主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
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 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
相协调。


4.6.4 基督教的宗教标志物为钟楼和“十字架”。“十字架”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体建筑的正
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高的比例应小于 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1.2 宗教建筑宜体现地域风貌和文化特征。


三.《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征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网址


http://www.zjjs.com.cn/Data/HTMLFile/2015-05/2a636b7b-b02c-48c9-a513-a19ab7e4f64a/64fff6ae-216b-4358-af2b-4f900e135f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