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福增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副教授
中国维权运动与维权律师
维权运动是公元二千年以降中国的新兴政治社会现象。所谓维权,就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下要求保障公民权利,并就政府各种侵犯宪法赋予权利行为作不同程度的抗争。维权运动不是单一运动,而是涵盖了社会上各种争取权利的运动。由于各地大量民众上访、抗争及法律申诉事件中,出现若干律师介入诉讼,「维权律师」因而成为中国维权运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人物(毛雪萍等2011)。
2005年,《亚洲週刊》将十四位「中国维权律师」评为当年的「风云人物」,令更多人关注这新兴群体及其在中国自由民权运动中扮演的角色。这十四人包括:许志永(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高智晟(晟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滕彪和浦志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少平(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柏光(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郑恩宠(上海律师)、杨茂东〔郭飞雄〕(广州番禺太石村村民罢官运动法律顾问)、郭国汀(上海律师)、李和平(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亚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张星水(北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光诚(山东维权人士)及朱久虎(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报导形容,这十四位维权律师不畏强权,以宪法为武器,善用互联网力量,为十三亿中国人民维护宪法赋予的权利,推动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亚洲週刊2005)。
维权与基督教(徒)
在维权运动新兴之际,已有评论指出,不应忽略其中的基督徒维权人士(律师),或是维权运动发展中的基督教元素。
首先,维权运动涉及不同范畴,其中也包括对宗教自由的关注。一方面,宗教自由作为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利,在实践时跟言论、结社、表达及出版等自由不可分割。另方面,儘管中国的宗教自由在近三十多年已有一定进步,但政治权力仍以不同形式介入及干预宗教市场,各地宗教组织及信徒权益未受充份保障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宗教维权构成中国维权运动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参与其中的维权律师,也不限于基督徒。
其次, 在推动维权过程中,个别基督徒维权人士(律师)的角色,也值得关注。宗教维权固然是其关注(当然不是唯一关注)所在,基督教信仰在中国政治及社会转型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他们反省的方向。但他们一般抱较广阔视野,并不因「基督徒」的身份而局限其维权实践。而在个别基督徒维权律师(也包括非基督徒)的推动下,宗教维权渐受部分家庭教会重视,涉及基督教的维权桉件数目,也有上昇的趋势。更值得留意的是,个别基督徒维权律师的皈信,是在其参与维权运动后才发生的。
教会维权运动
基督徒维权运动作为中国维权运动的一部分,约肇始于二○○四年,其中不能不提及范亚峰。范氏是荣膺亚洲週刊年度人物的十四位维权律师之一。他曾任职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其投入宗教维权的契机,是二○○四年的蔡卓华桉。蔡是北京家庭教会牧师,因印刷及运送圣经被当局控以非法经营罪。后来高智晟、张星水、范亚峰、许志永、陈永苗、滕彪、王怡等组成辩护团,被视为「中国家庭教会第一桉」。2005年底,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范氏后来获颁2009年约翰李德兰宗教自由奖(John Leland Religious Liberty Award),在接受访问时指出,「蔡卓华桉毫无疑问是教会维权乃至维权运动中一个重大事件。从那之后,我有一个很深体会,就是自己在专业上的预备和教会中以及灵修生命上预备等,都是在为从事教会维权作各样准备。」(范亚峰2010a)
范亚峰于1997年3月决志信主,翌年5月受洗。他于2005创办中福圣山研究所,并于2007年创办「圣山网」(http://www.shengshan.org),上载大量涉及圣经、神学、教会治理、信仰生活、公共神学及宗教与法治的文章,又出版《圣山》杂志。他对教会维权作系统思考,强调维护宗教自由是「维权政治」的核心(范亚峰2008),并致力推动家庭教会的维权工作。他曾在2010年指出,「中国未来民主化的主流的、核心的模式是要把家庭教会的经验扩展到全局,把教会维权模式扩展到全局。」(范亚峰2010)然而,由于介入多起涉及家庭教会人士的法律辩护,他于2009年被社科院撤职,同时又因支持刘晓波获奖而被当局软禁。
自蔡卓华案后,基督徒律师先后参与了2006年浙江萧山教案、2007年新疆周恒案、2008年北京守望教会被处罚案及2009年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案。同时,若干地方的三自教会因自身权益受侵,也寻求基督徒维权律师的协助。一直以来,传统家庭会大多对政权採迴避或逃避态度,守望教会金天明牧师观察到:「过去只要有基督徒进入公共领域,家庭教会就非常敏感和紧张。直到几年前一般的家庭教会都还非常敏感且有意地与那些维权的基督徒保持距离,怕『引火烧身』」(金天明2009)。守望教会过去主张以独立登记的方法来重建合理政教关係,但随着登记不获当局批准,加上聚会地方多次受干预,最后引发「户外崇拜」事件。经过两年多僵持,他对公权的不受限制也有切身感受,呼吁「我们国家早日出台『宗教自由保护法』,严格约束国家公权力对宗教的迫害,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保护宗教团体的正常宗教活动,使宗教信仰在社会中正常发挥其功用」(金天明2013a)虽然他强调,「守望教会的公开化,不是为争取信仰自由的权利而採取的维权行动,而是因着教会信仰身份和见证使命对教会自身身份的公开认定」(金天明2013b),但这种信仰的实践,却微妙地衍生了维权的果效。
基督徒维权律师团
2006年1月,「中国基督徒维权律师团」成立,成员包括高智晟、王怡、李柏光、滕彪及范亚峰。成立的宗旨,是「为了维护中国基督徒的权利,为了爱与公义在中国的实现,为了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公告中引用了两段经文:「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司书》5:24)及「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言》第14:34)。
严格而言,中国基督徒维权律师团不是一个实体组织。据原圣山研究所研究员曹志透露,范亚峰在蔡桉后,以圣山所来协调各律师联合为家庭教会提供法律援助,形成了一个基督徒律师网络。后来,他创见地联繫了几位具份量的基督徒维权律师(滕彪曾对笔者指出,他是律师团中唯一的非基督徒),发展为具共同理念的「虚拟性组合」,在结社自由受限制的情况下,为将来发展为实体组织奠定基础。其中值的注意的工作成果之一,就是编撰及出版《基督徒维权手册》,内容包括理念、宗教事务条例、宗教财产、刑事诉讼、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篇目,合共108条问题。该手册由范亚峰策划,曹志主编,在全国家庭教会范围发放一万五千册,大大提高基督徒的权利意识,法律成为家庭教会与政府互动的工具。
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自1999中国政府将法轮功判为「邪教组织」后,全国展开对法轮功修炼者的打压及起诉。出于对宗教自由的捍卫,维权律师积极参与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多起桉件。其中也包括一些基督徒维权律师,如高智晟、郭国汀、李和平等。
2007年,李和平、滕彪等为三位法轮功学员王博、王新忠、刘淑芹作无罪辩护,其辩护词题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强调「信仰自由意味着允许个人自由选择不同的宗教信仰形式」,不论是大或小的宗教、新兴的宗教,甚至新的信仰体系。「信仰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或者信仰上帝、真主等等,它们和信仰关公、悟空一样,都属于不可剥夺的信仰自由」。公民一旦没有参与宗教实践和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宪法上的「宗教信仰自由」就是一纸空文。同时,他们又质疑国家判定「邪教」的合理性:政教分离的原则,一方面是禁止国家政权设立「国教」,但另方面又不容许国家政权判定「邪教」。因为一旦政权有认定正、邪教的权力,那信仰自由就失去保障根基。「法律如果不能保护『邪教』,也必然不能保护『正常』的宗教。」(李和平、滕彪2007)
不过,家庭教会内部对于有基督徒维权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却引发争议。因为在许多家庭教会人士眼中,法轮功确属「异教」或「邪教」,他们担心在辩护的过程中,会宣扬了法轮功的教导。对于维权律师宣称「法律如果不能保护『邪教』,也必然不能保护『正常』的宗教」,也显然不是许多家庭教会承继的信仰传统及属灵观所能接纳。
坚忍与盼望
中国维权运动面对的最大困难,无疑是来自党国的打压。在2005年当选《亚洲周刊》年度风云人物的十多位维权律师中,如今只剩下一人不曾入狱或遭遇官方的暴力。此外,其他维权律师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逼害,当局又利用年检手段向维权律师施压,令其无法执业。无疑,在官方眼中,「维权」成为「维稳」的重大威胁。2012年《人民日报(海外版)》刊文,批评美国正利用「非军事手段」来干预中国崛起,其中包括「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为核心,以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渗透中国基层,为中国的『改变』创造条件。」(袁鹏2013)这篇被视为官方声讨「新黑五类」的檄文中,基督徒维权人士,正是维权律师及地下宗教的结合。
滕彪指出,虽然中国的维权运动因受当局严厉控制,仍处于低组织化及分散的状态,但在短短十年间,也取得不少成就(滕彪2013)。不过,各种不同形式的打压,对当事人的身心灵,委实构成沉重打击。同时,面对当前中国的政治处境,也令人感到,所谓的「成就」,是否仅为杯水车薪,对改变全局起了多大作用?
滕彪在2012年7月接受「捍卫宗教自由和法治勇气奖」时,表白了自身的经历:「我被剥夺一切与外界的联络,接触不到任何信息,完全不知家人、朋友和外界的任何情况。由于没有任何手续,我的命运无法依靠法律和文明规则,我对未来的一切预期,都被剥夺了。不知是短期徒刑、长期徒刑还是永远失踪。」他明白,这些「肉体酷刑」和「精神酷刑」是官方为打击维权人士,企图剥夺「人之为人的一切意义感」。他不禁自问:「你做的这一切值得吗?你还会继续坚持吗?」。这时,滕彪想起的,竟然是「祷告」。他回想自己曾参加家庭教会的经历,曾因其他基督徒的祷告而感动,但自己却从没有祷告。然而,「生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信靠的时候,我发现祷告是很自然的。面对那个自在永在的上帝,我就祷告起来。神奇的是,我的心很快就平静下来了。我不再恐惧、不再彷徨、也不再孤单。」他坦言,「靠着聆听心灵深处的生命之声,我保持了尊严和力量。」「强权可以夺走一切,但无法夺走你的属灵生活、无法阻止你内心的祷告。这也许就是每一个自视全能的统治者痛恨信仰自由的原因吧。」(滕彪2012)
这种源于宗教的坚忍精神,成为不少基督徒(甚至曾接触基督教的非基督徒)维权律师面对政治打压时的心灵依靠与力量。许志永为调查蔡卓华桉而接触家庭教会时,回想起自己参与教会的经历,虽然自己是在宗教「边沿徘徊」的人,但基督教仍让他体会到,「在上帝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那裡有自由、公正和爱」。虔诚的基督徒「把良知交给上帝小心保存,以免在尘世间被玷污」,成为道德沦落时代的力量。许氏相信,基督徒为「那些违背自己良知的恶者恢複人性而祈祷」,有助「在良知与道德基础上」重建社会。可是,他们却成为政治的「受难者」,基督徒的信仰,「悲壮而又坚忍」(许志永2005)。
2008年3月,滕彪曾被国保绑架,两天后获释。事后有朋友问他:周遭的中国人以冷漠的态度来对待维权人士的遭遇,「这样的国民——值得你为他们去争取自由和人权吗?」滕的回答是:「值得」。因为「造成他们恐惧和冷漠的制度,正是我和千千万万个像我一样的普通维权人士所试图改变的。就算仅仅为了我的女儿不再生活在恐惧之中,我也无法放弃我的梦想,我的写作,我的行动,我的爱。我不会放弃。哪怕有一天我失踪以后,再也无法回来。」(滕彪2008)
滕彪深受基督教精神的感染,他说:「朋霍菲尔(笔者按,即德国神学家潘霍华)说过,一个疯子在人群中驾驶汽车横冲直撞,我们应该做的,绝不仅仅是救助死伤者,还应该去制止那个开车的疯子。为反抗纳粹而牺牲的圣徒朋霍菲尔的事迹,还有中国的圣徒林昭那血写的文字,时常激励着我。他们非凡的勇气,来自深厚的信仰。而一个缺乏信仰、也缺乏法治的社会,其堕落、其溷乱、其暴虐,我们已经看的很清楚。 但那罪行与堕落并非与我们无关。我们应该自救。」(滕彪2012)
「我们应该自救」,这正是基督教信仰对人性的认知及回应。现在已是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牧师的王怡,曾回想自己昔日参与维权运动时,其实内心「产生了一种虚妄的自义,以为十忆兆民,天下重任,唯我二三子而已」,「觉得自己是一个行公义的人」,「天下皆醉,唯我独醒」的「士大夫情结」与傲慢,其实是深入骨髓的(余杰2011)。
这令笔者想起八年前一段跟余杰的对谈。我们提及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对基督教的欣赏与肯定,在于其能促进中国的民主与自由发展。接着我问:像您这样,在信主前已积极争取自由、民主及人权,那么,现在成为基督徒后,对站在同样的位置上的您,到底基督教信仰扮演甚么角色?余杰沉思一会后说:基督教信仰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其一,在争取民主与自由的同时,更敏感到人的罪性。他坦言,在成为基督徒前,也有骄傲与自义的倾向;信主后再看,民主人权斗士确实很容易把自我绝对化,这正是基督教信仰要处理的罪。其二,在争取民主与人权的过程中,会面对沉重压力,特别是巨大的国家机器的压制,内心难免恐惧。这时,他只能在心裡祷告,求上主同在,赐他更大的勇气与力量,去面对他无法面对的挑战。
维权人士往往予人不畏强权的「英雄」形象,因为他们敢于向当权者抗争。许知远在《抗争者》的序言尝言:「抗争从不仅仅只为寻求一个良好的政治与社会秩序,它更是个人证明存在的意义的主要方法」(许知远2013)对这群基督徒维权人士(或受基督教感染的非基督徒维权律师)而言,他们的维权及抗争,无疑反映出其对中国政治转型的期盼,但也让我们看见,其中所展现基督教信仰对他们的存在的意义。
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上,均有「公民身份号码」,但「公民身份」四字,仅仅只是一个号码而已。在现实的中国,「公民社会」、「宪政」成为「不准讲」的政治禁忌,温和的新公民运动及维权运动受到打压,公民的基本及政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与「公民」的标准仍相距十分遥远。中国的维权运动纵然面对重重困难与打压,但却不断以行动来揭示及守住理想社会应有的底线,并无情地将伪装的「盛世」假象戮破,让我们直面真实的中国。
徵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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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永(2005)。〈坡上村的祈祷——写给蔡卓华和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范亚峰编。「蔡卓华桉纪实」。
许知远(2013)。《抗争者》。台北:八旗文化。
滕彪(2008)。〈我无法放弃──记一次「绑架」〉。独立中文笔会网。
滕彪(2012)。〈自救的力量──「捍卫宗教自由和法治勇气奖」获奖感言〉 。民主中国网。
滕彪(2013)。〈维权、微博与围观:维权运动的线上与线下〉。《台湾人权学刊》。二卷一期。
本文原载于《时代论坛》第1382-3期,承蒙受权转载。网址:http://christiantimes.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