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围剿死磕派,只有死磕没有派



7/20/2015

2014-07-08 斯伟江






最近对死磕的围剿之风,似乎有点气候,除了《求是》杂志的扣帽子文章,最近最高法院的机关报,《人民法院报》也刊登了一篇文章《莫寄往一“磕”成名》。


说实话,《求是》杂志的《解读死磕派》不值一驳,因为,通篇就是扣帽子,但人民法院报上的文章,写的人据说是宁波法院的一位办公室人员,至少也是法院内的人,其观点也多少契合了司法体系内部人的一些观点。值得认真探讨。


昨天也有律师朋友问我,什么是死磕派。我说,一是对程序非常较真,对司法体系一些潜规则深表不满。二是会把这些不服从公开表达出来,让司法机关很不爽。其他的,和一般的技术派的刑事辩护律师,没什么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利益至上。当然,和“形式”辩护律师,有很大的区别。


司法体系的弊端,到现在几乎是沉疴,无药可治。体现在民事领域还行,毕竟是民对民,企业对企业,对方找人摆平也需要找得到,不是每个案子都会偏颇,在沿海的大城市,可以说,多数案子或者多数法官在判案时,还是考虑法律为本。但在刑事领域,我不敢说这种话,或许也是因为我办理的案子特殊,但从制度机理来看,刑事案子在我国,控辩的不平等,体现在公检法几乎是一家,而不是民事的平等主体之间。没有公正的制度,这毒树,结出的果实,不会甘甜。


王立军说的流水线,不是说着玩的,多少冤狱其中。王立军说的,搞政治只有一半主动权,搞法律就是全部主动权,也不是说着玩的。重庆的玩法,并没有超出了中国制度之外,而是把制度用到了极点,在别的地方,市委书记或者书记的人,要搞定刑事案子,也是分分钟的事情。这些,批评死磕派的人,大多也应该清楚。


在这种体制下,大家已经习惯做螺丝钉,在100件冤案中,如果能顶住压力不判10件的法院领导,在薄王离去之后,是可以自夸的。但是,那90件呢?作为法官,如果本来疑罪从无的案件,判了一个死缓,他还要被感谢,因为要不是他,人头落地了。多少检察官、法官在本来是存疑的案子,最后按照领导的意图起诉、判决,犯罪存疑或者无疑,都只是内心那么一点确信。在没有信仰的人当中,反正,这也补算什么,不会觉得痛苦。广东的一位刑事法官说,我睡得很好。然后问律师,你真的认为XXX不会有问题吗?问题是,法律人只看证据,而不是作无官不贪的猜疑。


在对抗冤案这个过程中,李庄无非是说我要公布重庆的刑讯逼供,他就被抓了。严格意义上,他也是死磕律师。代价是什么?小河案的案卷中,调查周泽的资料,公然在卷。要是没有李庄案,周泽案也会发生。现在人民法院报的文章,指向的,不是这种产生冤案的制度弊端,司法不独立,检察官、法官不独立的制度,只是从死磕律师的内心出发,认为,你们一磕是为了出名。


这种诛心之论,无非是什么眼里看到什么?为出名,博出位的,并非没有。但我们更多的要注目于行为,而非内心。曝光带来的可能是美名,也可能是恶名,这完全在于行为的本质。公开抗争,附带来的,必定是两者之一。我昨天听到了一个上海社区民警的故事,不同于一般的高大上,他最后说,“其实,本来我不想作为这个宣传(典型),我只是想让这个社区中的困难老人,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在我退休之后,有人能帮助他们”。这真的令人佩服,名声算什么,和这样的仁义相比。


许多司法人员已经习惯于做螺丝钉,有的甚至连司法螺丝钉都不是,他们是司法配件,不办案的法官、不办案的检察官,在司法机关超过了办案的。这些闲置的人,恐怕都不会清楚,我们国家刑事司法有多少弊端。纪委定的案子,法检几个敢翻案?连薄书记最后都不服。但他在位时,就觉得这机器特好使。


死磕律师手里没什么公权力,无非是讲理,讲法律。对于司法机关的不满,唯一的武器,就是公开。黑暗惧怕阳光。当在法院里讲理你不听时,只能公之于网络。当这些公开时,多少会引起司法机关的不满,有的案子在上面的干预下,会得到一些纠正。一些法律人会说,你看,舆论干预司法,上级也不能干预司法。我说,那你去读何帆译的书去,因为那里面写得都是美国。在中国,各级党领导下级的一切。我们不要装外宾。但却是,在公开某些信息或者自认为是不法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偏差,被攻击的一方,有时会拿这些偏差做文章。


死磕律师不是圣人,他们当然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一磕成名》的文章中说的李天一案的律师,并不是公众在谈论的死磕律师,恐怕没有人会认为他们是死磕派。我注意到文章批评的是一些不当的死磕行为,譬如,法庭录音,这件事情真假我不置评论,但如果有这样的行为,目前肯定是不妥的,虽然,有时这样的行为如果是在违法秘密开庭的情况下,或许是一种“违法”的正当“反抗”。我希望文章的作者,也谈谈小河案,北海案,毕竟这是死磕律师的代表作,北海、小河案、重庆中的血泪教训,有多少被体制吸取了?从北京的系列案子看,我看没有。


《一磕成名》的文章,区分了合法的死磕和违法的死磕,确实要令律师同仁们警惕。犹如一句话:教会最大的敌人,是自称基督徒的恶行。自称死磕派,而不懂得慎言慎行,最后必定会把死磕派三字消费殆尽。也不要别人一批评死磕,就跳起来,似乎自己是正义、真理附身,别人不能批评。死磕既需要勇气,也需要谦卑,以及智慧。我们也只能慢慢学习,在死磕中成长,也在批评中成长。


死磕律师并没有派,其实只是一种精神,这和党派不一样,死磕律师作为人,一定是会被找到这样,那样的毛病。因此,即使是成名的死磕派或者是自称的死磕派,都可能会犯错误。尤其从文章中值得警醒的是,所谓的死磕派无法认证也无从清理门户,因此,当司法机关认为的死磕派律师或者自称是死磕派的律师,他们身上的毛病,会被批评者认为是死磕派的毛病,这也是《人民法院报》文章的问题。如果党还可以把谁开除出党,死磕派恐怕谁也无权这样做。所以,在你批评死磕派时,请务必明白这一点。你可以批评XXX的“死磕”有问题,但你最好不要批死磕派,因为,江湖上实际上没有这一派,要有,也不是马上被民政局取缔,或公安抓捕。


死磕精神,在法治没有实现之前,恐怕是会长期存在。你在死磕律师张三身上找到的毛病,你定了他的“罪”。但在同样死磕的李四那里,你依然会发现死磕的光芒。哪怕现在在酝酿的藐视法庭罪出来之后,一样会有死磕。因为现在的司法体制病了,病得很严重,必须用猛药才或许有救。否则,温水煮青蛙,最后一定是烂掉。而,在司法界,一定会有这样的人站出来,说,这样不行。


张思之磕过,郑传本磕过,周泽磕过,以后一定还有其他人前赴后继,这才是一个有骨气的民族。


我相信,和隔水相望的台湾司法一样,到时机成熟,检察官、法官们一样会站出来,对着这个不公平,不合理的司法制度,公开说不。(见《固执者顿悟,温柔者渐悟:台湾司法改革对大陆的借鉴意义》一文)。我记得一次开庭中,我对检察官说,勇气,不是对被告人或者律师发狠,而是当自己觉得案子有疑问时,对领导说,我有我主张,我以法律为上。


螺丝钉们,比较容易对外发出“不”的声音,因为这是,体制就是在他(她)的背后,而要对体制的弊端说不的时候,强大的体制就在他对面。这既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死磕律师,或许是这种改变的药引子,当然,既然是沉疴,就说明,死磕律师这苦药,迟早或要被体制撒在大街上,“供人践踏”。


不过,死磕精神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