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人到基督徒——我的信仰求索之路



7/06/2015

作者:陈戈

和大多数中国大陆人士一样,我从小学到中学都被灌输无神论教育,到20多岁时,都生活在崇尚唯物至上,排斥心灵自由,通往奴役之路的物欲社会里。因此,对上帝创造一切一直都怀着懵懂和疑惑,甚至一度愚昧地相信墨写的谎言,以为无神论就是真理。


1与信仰,若即若离

然而,同大多数人一样,我心中也一直充满着对宇宙间神秘力量存在的意识和好奇。在中国文化中自古便有“天”的概念。所以从一开始我并不排斥“造物主”这个概念。

上大学后,学习西方语文,又有在国内学习的美国人向我传讲福音,让我知道了人有原罪。对人与社会的深度思考,也逐渐颠覆了儒家学说在心中留下的关于人性本善的认识。

然而,那个时候,我连具体的东西都认识不够,根本无法充分理解一个抽象的位格,去接受基督进入我的生命。最重要的是,我从小到大生活在一个充满谎言和伤害的社会里,早就养成了怀疑一切人和事的习惯,对别人拉我“入教”这种事情,从来都很谨慎。始终觉得像传销或卖保险,有某种经济目的,甚至,怀疑其有政治目的。

毕业,真正进入社会,我更发现了罪恶的普遍性和人性的不可救药。然而,像大多数人一样,我选择的自以为最积极的,其实也是最自私的拥抱生命的方式就是自我奋斗,将生活唯一的核心驱动力,系在算计、谋划和实践一个个的人生目标上。至于信仰,在当时的我看来,都是老年人或生命垂危之人,才会考虑的东西。

那时的我,仍无法接受向一个虚无缥缈的存在去忏悔或悔改。在中国,流行一句话:做过了就不后悔。那么,有什么好忏悔的呢?忏悔有用吗?不得不承认,中国文化里长期存在的俗语和流行语,对人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

2在抗拒与怀疑中探索

再后来,我重新回到校园,开始研修法律。从一开始,法律科学对我的影响就是巨大的,它使我原来的世界观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前,民主法制成为我的世俗信仰。从日常的民事行为到国家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再到国际交往形成的规则,从中国的人情社会到德国的法治社会,从象牙塔中的研究,到中欧之间的法律实践,都使我深深认识到,人无法约束自己,只有依靠外力的监督,才能形成规矩。但是,在很长时间里,这个外力,在我形而下的认识当中,一度只是民主和法制而已,并未走向形而上的神学体验。因此,在我来德国后的几年时间里,对华人的教会,我也只是偶尔来旁听。而更多主宰我观念的,仍然是具象的世俗的法律契约。

至于耶稣,我没有认真想过。对耶稣背负十架拯救我们的福音,只把他当作历史故事。我想,两千多年以前的人总比现在的人愚昧吧?我想我总不至于愚蠢到去相信一个故事里的人物,即使历史上是存在的,我总不会把他当作上帝,来主宰我的生命吧?

就在我对耶稣若有若无的思考间,我的妻子开始鼓励我更多地去教会听道,从而促使我更多地了解基督信仰和圣经。这个转折点,使我从一个无法理解基督徒,忽视教会存在的人,到逐渐思考西方社会的信仰基石。我知道自己和大多数海外华人一样,到国外求学工作打拼甚至定居,以为自己已经很了解西方,但西方社会最基本核心的精神,比如人的自由,社会的公平,对基督的信仰,只是轻易地进入了大脑,却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心里。和许多海外华人一样,我起初也认为,好不容易到了国外,为什么还要和这么多华人打交道?在我的意识中,国人的劣根性,实在和纯洁的信仰没有交集。

2生命中不可言喻的感动

然而,在教会中,我看到的华人基督徒们,信仰虔诚而执着,待人谦虚而友好。我开始思考,是什么可以让一个等级社会的子民进入德国这个法治国家后,有所改变或者说有所收敛?难道只是简单的靠法律约束吗?

我逐渐认识到,从根本上说,法律科学这样一个西方发达社会的产物,是从罗马帝国时期,伴随基督教的成长而发育起来的。如果没有上帝,哪来的自然法?如果不相信耶和华借摩西和其他门徒颁布给世人的圣约,何以让人相信人竟可以约束自己成为公民,并与国家缔结社会契约呢?如果法律只是简单的贯彻人类的意志,何以令人相信它的神圣性,而我们会真正遵守人与人之间订立的普通契约呢?不正是有了基督信仰的支撑,才让一切纸上的法律真正成为活的律法吗?一个法律人的最终归宿,不正是要接受耶稣基督,成为世界和人类的终极宪法吗?

当思想的迷雾被扫除,在2012年2月12日这个周日,牧师证道后的一个瞬间,我心中忽然有了一个温暖的冲动,希望把自己交付给基督,愿耶稣基督从此带领我的生命和道路。在跟着牧师念完初信祷文时,我感到生命中从未有过的力量。

过去的两年间,我又领受了上帝的大能,让我在完成了英国的学术工作后,回到德国。遵从耶稣的命令和吩咐,正式接受洗礼,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基督徒。



作者为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剑桥大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