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锐所案追踪,是否偏离法治之路?



7/20/2015

贾也:锋锐所案追踪,是否偏离法治之路?




导语:从锋锐所的覆灭说起


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中心滋事扰序的“重大犯罪团伙”。昨日央视又专门起底律师核心人物——周世锋,其中包括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评论道:涉案律师在“死磕”路上走得过远,严重地误导公众看法,撕裂社会,刺激一些不明真相者对政府的不满。


为什么会说他们走得过远,到底走到哪条路上呢?不妨由笔者来分析一下。以下一时之见,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一、政治之治


最近,公安部指挥警方对死磕派律师以北京锋锐律师所为平台进行恶意“维权”,滋事搅局的“重大犯罪团伙”予以摧毁。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对维权律师的严厉打击。如此重拳出击,到底是基以“依法治国”层面,还是基以“国家安全”层面的考量?在笔者看来,国家是两者兼顾,而“国家安全”方面考量居多。


为何如此?这得从锋锐律所特别是主任周世锋说起。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周世锋在律师界具有很高的“江湖”地位,素有律界“宋江”之称。近来他又通过个人出资800万,建立了中国律师维权基金,更将他的威望推到极致。如此一来,锋锐所成为律所的标杆,而周世锋自己则成为律师的楷模,乃至所谓的“法律党“的党魁。更何况,现在的法律维权确实不走寻常路,每每剑走偏锋,以律师联署的形式来干扰法庭的审判,而有了锋锐所这个机构和维权这个基本,更是将这种联署的方式变得更为普遍,甚至维权律师也出现了全国的串联,已经成为挑战政府权威的社会力量。关于这一点,如果周世锋未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严重性,那么只能说明他的政治幼稚性。而不少“聚义”于锋锐所麾下的维权律师,恰恰又是鱼龙混杂,确实不乏无视事实和法律之辈,他们像一群饿狼一样,四处寻嗅热点,哪里有可供炒作的敏感案件,就蹿至哪里,聚集靖江、攻打平度、占领鸡西、火烧南乐、围剿张家川、闹翻建三江、夜袭洛阳,利用民意,操纵舆情,以谎反谎,以谬制谬,为了结果,不择手段,自绑铁链打灯笼、半小时绝食等等极端行为,确实社会影响恶劣,无益于中国的法治进步。


第二,周世锋的影响力并非局限于律师界,已越界到政府、民间、学界等领域。周世锋的圈子里有三个最有名的人:其一是黄力群。黄力群原来是政府高官,是全国人大常务会办公厅信访局副局长。周世锋把他纳入锋锐所,是具有象征性意义的,绝对是个块好招牌。试想,连黄力群的官员特别是信访系统的官员也加入到维权律师的阵营之中了,岂不是相当于宋江把林冲、秦明等人纳入到梁山阵营里一般,使得周世锋在维权这个“江湖”里更具有号召力了。其二是吴淦。吴淦就是超级低俗屠夫,是个著名的民间维权人士,也是一个网络推手,很善于炒作。正是通过吴淦等人,死磕派律师与职业访民建立起联动关系,形成了庭上庭下、网上网下维权方式,呈现出组党结社的特征,有明显策划街头政治的动机了。其三是贺卫方。贺卫方无疑是中国当今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法学之一,也是享誉国内外的著名公共知识分子,他们走得过近,也就意味着律师界与法学界也“勾连”在了一起,这也是遭当局忌讳的事。


第三,周世锋不仅结交国内各等人士,而且与一些驻外领事馆和政治类境外非政府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维权活动中,其麾下的律师们也动用这方面这些关系,他们一方面频频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散布一些攻击政府、抹黑司法制度的言论,另一方面也有组织起境外势力来围观,比如江苏常熟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庭审,“死磕派”律师带领瑞典、英国、瑞士、美国等国家驻上海领事馆的领事来围堵法院。


于是,周世锋及其锋锐所,就是与这些人实现了“勾连”,通过维权律师挑头起事、网络推手策划组织、职业访民围观滋事,结成了形式松散、联系紧密的“联盟”,具备了非官方的组织行为了,体现出组织化、黑帮化,最重要的是政治化的性质了。如果任其发展,必须导致一个新党派的产生,从而形成一种挑战国家的政治力量。


这就触及执政党的底线了。正因为如此,央视评论员杨禹才会将“死磕”划了界,应只限于法律专业之上。


可见,周世锋及其死磕派律师,在死磕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了,对执政党已经构成了某种政治威胁,或者说是潜在的威胁。


众所周知,台湾的死磕派律师们以维权推动台湾民主化进程,最后就是形成最大的反对党。而韩国也因为死磕派律师导致全斗焕政府的倒台。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国家之所以对锋锐所采取如此严厉的惩治手段,很有可能就是从执政安全的角度出发的。


二、法治之治

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国家已意识到了法冶建设的重要性,把“法治”明确地列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中,并提出“依法治国”的执政纲领,特别是从明年开始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国家的法治社会建设并没有弱化,相反一直在加强,只不过不是搞冒进,而是采用渐进的方式。因此,此次对锋锐所进行严厉惩治,并非想坏自己定下的“依法治国”的规矩,而是基于执政党“国家安全”层面考量,采取的一种应激反应。


也可以这么说,国家惩治锋锐律所,针对的是其政治目的,而并非其维权行为:你们死磕派律师死磕法律关系不大,如果你们形成一种挑战国家权威的力量,那就对不起了,兹事体大,只有重拳出击。在执政党看来,如果坐视不管,让“律师党”借以坐大,那么结果就会迎来一个强大的“反对派”,危及自己的执政。


这也反映出这一个法治框架:国家在推进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强调的是,在执政党的控制之下,有条不紊地渐进推进。在这个法治路径之下,律师维权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而依法治国是必须在政治框架之内。这两个框架是不容许打破的,是法治的底线,是政治的红线,谁逾越谁就会被特殊料理。


问题是,在众多人的眼中看来,服务大局(政治)的法治是受操纵的不完美法治,易于产生“权大于法”的局面,导致律师和涉案当事人是很难在司法途径中寻求司法公正公平的。如果我们国家真的走上了“依法治国”的轨道,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够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没有政治谎言、没有政策耍赖、没有政府与民争利、没有官员贪赃枉法、没有部门暴力执法,那么也就没有这么多侵权的纠纷发生了,或许我们这个社会就会很平和,已经形成一个良心社会了,全国上下也就有没有这么多死磕派律师存在了。


但事实上,我们法治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就是“权大于法”的困境。正因为如此,国家在推进法治化的过程中,除了警惕死磕派律师无理取闹之外,其实,更应该警惕的是法律被权力绑架。


当公检法被权力操控,当法院不再是公正的平台,当法庭不再维护法治的场所,那些受到权力侵害的民众该怎么办?难道忍气吞声,当作吃了哑巴亏。司法腐败是我们社会无法回避的法治现实,最高法院从黄松有副院长的判刑到奚晓明副院长的被查,地方法院从上海法官集体嫖娼到湖南法官嫖娼赌博,说明司法腐败确实是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正是在法治不彰的环境之下,才有部分坚守法律公正公平底线较真的律师,也就是被称为死磕派的律师们在顶着多方压力千方百计,奔走呼号以期真正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真维权的死磕派律师,也就有假维权的死磕派律师,这根本不足为奇,如在一个水浒般的世界里,有真李逵,自然也就滋生了假李鬼——这是社会必然的现象。


就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而言,律师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死磕派”律师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某种积极作用,他们螳臂当车、以卵击石的较真的行为吸引了各界对法治的关注。那些在法律边界范围内发挥作用的“死磕派”律师,就像啄木鸟一样,对总体法治建设起到了正面意义。比如孙志刚案中,是他们推动了收容制度的废除;任建宇案中,是他们推动了劳教制度的废除,现在,他们又在积极地推动废除嫖宿幼女罪……再比如呼格案、聂树斌案、念斌案等等,一系举国震惊的司法冤案,都有着他们不屈不挠的身影,是他们不懈地死磕,才呼唤回来迟到的正义。


正如吴法天评论死磕派时,也谈及了其自身的担忧:“我不是死磕派,我不造谣、不撒泼、不冲撞法律,不在法庭上假装晕倒,不在法庭外裸体抗议,更不会雇用一帮炒作团队去制造新闻。我是‘活磕派’,我要用证据磕出活的真相、无辜者的活路、鲜活的法治。可是,我们的司法能给‘活磕派’足够空间吗?”也正是这种法治不彰的环境,才是死磕派律师滋生的土壤。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不能触碰,法律又是法治的红线,是较之于道德更纯粹的秩序保障。其实,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想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不少死磕派律师以螳臂挡车、以卵击石的方式来维权,也是致力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应该说,两者目的并不是矛盾的,而且一致的,只不过是殊途同归。


依法治国,目标是应该一致的,不应该人为的撕裂,毕竟在法庭之上,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应该置身于法律框架之中,最终由法律来裁决。


三、切割之道

既然目标是一致的,那就不应该因为一部分人的行为而否定整个群体。

诚然,死磕律师或者说维权律师,少数几个是已经病了,但是,不能让全国律师都吃药。就像公务员队伍中,少数几个是已经病了,成为大家恨之入骨的贪官,但是,不能让全国公务员都来吃药坐牢,这是同样的道理。


此次针对锋锐律所惩治,必须作一个明确的切割,不能混淆视听、张冠李戴、指鹿为马。我们应该区别对待,“死磕”其实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对私欲的偏执,另一种是对正义的执著。对前者的否定,不能成为不让后者发声的理由。如果因为否定前者,连带后者都否定了,甚至将整体都否定了,那么真的就成为律师界的一次浩劫。


应该说,绝大多数死磕派律师还是值得我们尊重的,他们为中国司法进步付出心血,他们不能被当成敌人!国家应慎重处置!试问这些死磕到底的律师到底为了谁?只要是一个律师,基本不会为起码的生活忧虑。特别是今天,律师基本都毕业于法学院,同学校友,师兄师弟,不是政法高官,就是党政要员。如果去勾兑和权贵为伍,而不是追求法律正义,那律师可以丰衣足食舒舒服服。他们去死磕,其实得不偿失,不仅得罪了亲朋好友,承受误解谩骂,甚至可能遭来牢狱之灾,他们算是为理想为信仰在奋斗,目的就是为了社会不再暗无天日!大有一种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浩然之气,他们应该让我们肃然起敬的。


依法治国是绝对离不开律师的。如果离开了律师,那么也就失去依法治国的基础,毕竟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即控方、辩方、审方,而控方和辩方都需要律师。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那么何必要走开庭审理的程序?只需要审方宣布一下裁定的结果就可以圆满了——但这就违背了法治的精神。我们还是需要律师的,如果律师违反法律,那么就让他们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本不需要进行政治定性、道德批判,乃至一棒子打死。


现在国家有一种做法是不予以提倡的,比如利用人民日报、环球时报、新华社、CCTV等官媒进行舆论绞杀,此起彼伏,全面轰炸,这种手段显然有些不那么地道,将几个律师进行污名化处理,打上男女关系上的“通奸”和里通外国的“汉奸”的标签,李庄如此,周世锋也是如此,当然官员如此,大V也是如此。甚至在一些报道中出现张冠李戴的栽赃现象,比如将袁裕来代理的贾灵敏维权案子推到了锋锐所身上,这是媒体很不自重的表现。


我们需要厘清的是:审判机构并不是宣传机关,而是司法机关。依法治国,国家应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法律框架之内,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违法者,这才更显国家正义!


国家如此动用官媒全方位地进行舆论审判,更为严重的是,会造成社会的撕裂。那些依靠“政治正确性”来站队的“圣斗士”们会深受鼓励,他们幸灾乐祸,唯恐天下不乱,纷纷陷入集体狂欢之中,无限地上纲上线,恨不能对律师们食其肉、寝其皮,喊杀之者不绝于耳:媒体记者如许纪光、韩东言、郑东鸿之流,口诛笔伐;体制内的李善江(千钧客)、陈玮麟(老辣陈香)、左峤(老左识途)等人,慨当以慷;舆论场的司南马、胡杨麟、平民王小石之辈,更是上蹿下跳……真是这里风景独好,够他们消费一阵了。无可否认的是,这帮人从“青萍之末”到“波光摇荡”,现在到了波澜壮阔之势,有某个年代的回光返照之势了。


其实,这帮“圣斗士”只有“政治正确性”,没有“法治精神”,甚至连基本的人性都不具备。如果让这些人的声音成为我们这时代的“最强音”,那么中国完全又有可能陷入集体的癫狂之中,中共建国以来的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其实不怕右派得势,怕的就是极左派登台,那是要死人的,文革期间法治荡失、人祸十年已经证明,难道还想再来一次?


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危,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想走好中国道路,执政者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让极左思潮泛滥。而我们这些旁观者,也就是大多数的民众,还是少站队,独善其身,尊重真相、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做个清醒派、讲法派、理性派,不要无理取闹,还是多呼唤一下社会法治,多呼唤一下社会良心。


我们太需要一个法治社会,一个良心社会了。



四、结语

最后,还是要想用康德的一句话来终结此篇、警示世人:



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