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央视审判”是法治的耻辱
8/07/2015
似乎《宪法》将受更多的尊重,因为人大通过新决议,最高领导及各级领导都要向宪法宣誓了。我国《宪法》明确写着: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得非常清楚,法院是最终决定罪与非罪的最终裁判机关,除法院之外,再无其他任何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宣告一个公民有罪。
但是,我们往往可以看到,经常有央视在检察院都未批准逮捕之前,已经将案件定性通报,让犯罪嫌疑人出镜、认罪,甚至指控尚未认罪的人,同时也不让被指控者自己或者他(她)的律师进行辩白。
《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其中第(六)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这也是说,追查刑事犯罪中涉及秘密事项,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不让律师在公安侦查期间看公安的卷宗,但央视及其背后的人却可以忽视这一点。
官方媒体经常在警告律师,不要试图通过舆论影响司法,我搞不明白,为什么官方媒体这样可以大肆宣传一个刚刚开始侦查的刑事案件,而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有义务收集罪轻和无罪的证据,万一侦查之后收集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呢?万一辩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呢,央视如何下台呢?如何给这些被央视诋毁的人恢复名誉呢?
这种形式,和文革期间的游街批斗,有什么区别呢?游街看到的人不多,而上电视示众,却是举国游街。文革时,公检法被砸烂了,现在公检法健全存在,但依然通过这种形式来定调、示众,为什么不待到法院审理时,通过直播让大家看到诉辩双方的证据、辩论,古人说,兼听者明,偏听则信。
我们的官方说文革是史无前例的十年,但要知道,文革也不是一日造就,之前的反右、整风等,让知识分子不敢说真话,通过媒体统一思想,乃至之前,让党内有识之士不肯说出真实观点,国家才走进史无前例的的灾难,几乎所有人都被波及到。约翰但恩的话:没有人是与世隔绝的岛,每个人是大地的一部分;如果海流冲走了一团泥土,大陆就失去一块,如同失去一个海岬,如果朋友或自己失去家园,任何人的死都让我受损,因为我与人类息息相关,因此,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鸣!
一般的民众,往往不会有那么多的闲暇时间去关心离自己很远的钟声,因此,当央视法院响起锤声时,他们也只是漠然地看着这些判决,但知识分子及其他法律人,应该警觉,这些法律之外的判决,最终败坏的,是这个国家法制的基石,意味着,检法全然被忽视,司法程序及保护人权、预防错案的防火墙被拆毁,最终倒下的,是整个国家的法制,目前这个法制,也是十年文革之后,不少当政者,自受其苦,痛定思痛之后,才建立起来。种树不易毁树易。谁都知道,文革期间,当检法失去效用之后,公安也没有笑到最后,因为法律已经废弛,他们被军管了。
当最高法院的官方微博,仍在转发这些央视判决时,我仿佛看到,他们自己不但在矮化自己,甚至,自己在不停地敲响那个丧钟。
至于那些被在央视法院审判的人们,我只能引用一句话,“人生之中,痛是难以避免的,但苦却是我们的选择”。
作者斯伟江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原载:法律共同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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