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林爱丽,黄益梓牧师的妻子
控告事由:温州市公安局国保部门,未出示任何手续,非法侵入控告人家,抓捕黄益梓牧师,并抄家至今拒绝出示扣押物品清单。
控告目的:请求立即释放黄牧师,追究非法侵入控告人家,非法抓捕、并非法关押黄益梓牧师的决策者、主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以及经济责任。
黄益梓,平阳县水头镇基督教凤卧教会牧师。2014年 8月 2日,由于不满强拆十字架,被借口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5年8月1日凌晨12:10分释放。
2015年9月 12 日下午一点左右,突然警察闯入控告人家,抓走了黄益梓牧师,翻箱倒柜,抄走了家中不少东西。事发后,控告人经多方奔走,打听到办案单位是温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具体的罪名和关押地点没有人肯告诉。人被抓了,要个通知书,要不到。家抄了,要个扣押物品清单,也要不到。
2015年9月 14 日,温州市公安局一位经办民警声称:通知书已经寄出去了,叫我回家安心等待,请他把邮件凭据拿来看看,他不干。
2015年9月21日,控告人与律师一起到温州市公安局,由两个自称姓陈的便衣接待的。在一楼谈话室,那两个便衣告诉我们:黄牧师危害国家安全,已经被刑拘。关押在哪个看守所不便告诉。扣押的物品要审查,不提是否给扣押清单。2015年9月22日,控告人与律师再次来到温州市公安局要扣押物品清单。门卫女警电话联系国保支队,后传出话来,清单已经给当事人,控告人不是当事人。警察当控告人家来查抄的东西,不是黄益梓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警察也算拿了控告人的东西,控告人就是当事人,要个清单不算过分,给个清单复印件也行啊。然而,温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就是不肯,不可理喻。
经查,危害国家安全是刑法分则中的第一章,一共十三个罪名。按照刑诉法规定,连立案都需要一定证据,办案单位从抓人到现在已经12天了,竟然连一个涉嫌的具体罪名都搞不清楚,这不是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吗!特此提出控告。
此 致
温州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
温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中共浙江省纪委
公安部
最高检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纪委
控告人:林爱丽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