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宗教自由保护的界限



11/03/2015

大卫•格雷厄姆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在保护宗教自由方面,并没有十分顾忌。星期一上午,法官们以8票同意1票反对的投票结果裁决,A&F公司因Samantha Elauf是一名装束头巾的忠诚穆斯林而拒绝其获得工作,该行为侵犯了Samantha Elauf的权利。但这一记响亮的裁决降临在一个由扰乱人心的些许事件造成的大幕之下——为美国宗教少数派提供的法律保护,并没有和很多每日依旧在实际发生的歧视行为相切合。

A&F认为他们的衣着政策并没有歧视性,因为它适用于所有的头部装束,并不针对任何宗教,并且Elauf应该也已请求和解。但是法院断然否决了法官Antonin Scalia所述的建议里的观点。此次裁决几乎是全体一致的:除了法官Clarence Thomas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

这个结果并不是没有意料到。在一系列的近期观点中——Hobby Lobby[1],Holt v. Hobbs[2],以及现在的 A&F对阵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法官们解读宗教自由法的角度更广阔了。在美国,其国民秉性、最高法院声明以及法律中一直深深地根植一个思想——美国人可以自由信仰任何他们所期望的宗教。这是与宗教专制社会的一个标志性的差异,但也与一些世俗的民主截然不同,《纽约时报》对此报道:

自法国通过其第一项关于禁止穆斯林女学生佩戴头巾进入校园的法律十多年后,这种穆斯林女性为恪守伊斯兰而佩戴的头部遮蔽物,彩色的丝绸头巾到黑色罩袍,伴随着穆斯林人口的活跃与不断增长,已经成为国家内部紧张关系中最敏感的导火索。

[1] 在Hobby Lobby案件中法院裁决,《平价医疗法案》要求健康保险公司或者那些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险的雇主,为他们的顾客或者员工支付他们在健康保障计划中的一些避孕费用,此规定实质上侵扰了Hobby Lobby的信仰。

[2] 一所美国阿肯色州监狱的条令,禁止一名穆斯林囚犯Gregory Holt依据其宗教信仰留长度为半英寸的胡子,被裁决侵犯了《宗教土地使用和制度化人员法令》。

对于法国来说,世俗主义(认为社会结构和教育等应排除宗教的影响)本身就是制定那些法律的原因。(类似A&F的那些倡导头巾禁令的人往往会指出那些规则应用于每个人,但这有点儿像是一种虚假反射。)

与此同时,一个故事开始被广泛流传并且不断描述着一位穆斯林牧师在美国西北大学关于宗教歧视的断言。Tahera Ahmad,说她乘坐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一架航班从芝加哥飞往华盛顿,那时她佩戴着头巾,当她以“干净卫生”为理由请求一罐未开封的可乐时。乘务员告诉她,她没有许可发放金属罐,因为它们可能会被用作武器。当她看到同一名乘务员递给她旁边的男士一个未开封的罐装啤酒时,Ahmad向她重复了之前的请求。作为回应,她说,乘务员只是匆匆地打开了男士的啤酒。

这种双重规则惊吓了她——并且她以为头巾就是原因——她开始向她周围的乘客抱怨,问他们是否目睹了歧视。在那时,她说,有一个男人向她叫喊,“你个穆斯林,你给我闭嘴。”

很难知道Ahmad的描述是否准确。飞机上的其他乘客似乎并没有出来发表意见。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发表了一则声明,似乎在确认一些此类事件的确发生过,但是他们并没有供应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以供确认,也没有反驳Ahmad的描述,只是简单地指出所发生的事情为“误会”。

但是,Ahmad的故事之所以能产生共鸣的一个原因在于,它很符合穆斯林们反映他们因为自己的穿着或者外表而受歧视的这种现象之中的一种冲突的模式——虽然经常很难确凿证明衣着就是原因所在。有时候,那些冲突是惯常的辱骂,像Ahmad在乘航班中遇到的那名乘客,但对于其他冲突而言,它们可能会形成一个体系。

航空旅行成为了这些冲突中的一个特殊的集中发生区域,也许姓名和外表是主要因素。问任何一个有着传统穆斯林姓名的人,他们几乎都可以向你讲出很多关于被随意叫去参加额外安检的轶事。还有另外一些更加出格的案例记录。2011年,两名伊玛目(伊斯兰教长称号)被逐出一架达美航空公司从孟菲斯飞往夏洛特市的飞机,据报导,机长说只要他们在飞机上就拒绝起飞。他们之前已经被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SA)排除了嫌疑。讽刺的是,他们那时正准备去参加一次会议,而会议交流的主题就是伊斯兰恐惧症。2006年,在尼阿波利斯市的一架飞机上6名伊玛目明被逐出,因为一些乘客推测他们行为可疑,并向乘务员表示了忧虑。之后他们起诉了航空公司,后来和全美航空公司达成了庭外和解。

Tahera Ahmad是一名停留在这种争端核心位置的令人意想不到的人物。类似2011年的伊玛目们,她当时正准备去参加一次主题为跨信仰交流的研讨会。她曾受过总统奥巴马之邀前往白宫接受表彰,同时也在和国务卿约翰·克里于宗教问题方面一起工作。2013年,她成为第一名在北美伊斯兰协会周年会议上诵读古兰经的女性,这是有些争议和不寻常的表现。

如果最高法院针对Abercrombie的裁决是在提醒美国在为宗教活动自由提供坚定的法律保护,那么Ahmad的案子就是在提醒这些保护是一定实际限度的。

首先,赢得法律承认是一个冗长的过程。Elauf于2008年申请Abercrombie的工作,那是她正17岁。还是在七年前,而且她现在可能并不对那个商场工作感兴趣了。(对于服装公司,顺便说一下,因此而改变了公司有关头部装束的政策。)第二,虽然穿戴头巾的权利得到了法律承认,但是不代表每天依旧在真实发生的歧视行为因此而被消除。

这种歧视并不总是像拒绝给予工作这样严重。但是因为穿着宗教服饰而被逐下飞机,或者遭受叫喊、辱骂这样的事件,也各有其责。这些小事件的不断发生,同时伴随着反主流穆斯林的歧视现象:蓄意阻碍清真寺的建造、恶意破坏、恐吓、现行清真寺外的游行示威。并不是所有的这些活动都是不合法的,也并不应该都将它们非法化,但是这些行为给了我们一个提醒,若想要让身处美国的穆斯林们获得真正的平等,美国需要的不仅是在工作场合提供更多、更完善、更具支持力的法律保护——还需要下定决心去改变的态度。
译者: 冰莘 原作者:David A. Graham

来源:《大西洋月刊》,转自译言网,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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