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灵敏普法被判四年,这法治,如了谁的愿?



11/05/2015

作者:韩青


今天下午突然听到这一消息,贾灵敏老师被巩义法院判刑四年,只因为她给全国各地的拆迁户义务普法,只因为她想为之前自家房子被强拆、自己家人被殴打讨回公道。

贾灵敏原本是很体谅当地政府的,五年前,她还是小学老师。二七区齐礼闫村拆迁在即,她并没想着去理论一下,也没想着要去当钉子户,而是打算按照课本上说,相信并支持政府决策。
但没想到,2010年6月22日,她和家人半夜突然被人从家里拖出,暴打一顿后,扔到了几十里外的樱桃沟。回来后,家里已是一片废墟,连家具,也被埋在里边。
同被埋在里边的,还有她的尊严和对政府的信任。自此,她开始走上抗争之路,从小学老师变成了法律老师,从上访到普法,从郑州周边到全国各地,到处都有她的身影,而且纯是自费。



“可以说,我们郑州现在所有的强制拆迁都是违法的。比如,他会把我们在拆迁当天把你从家里抬出来给你关到宾馆的一个房间里,记着,这叫‘绑架’和‘非法拘禁’……”
这是贾灵敏的普法录音,因为整天跑拆迁现场、查法律条文,几年下来,她已经成为拆迁方面的法律专家。一些拆迁户感慨,“贾老师一来,这里就拆不动了”。
郑州的一些官员当然不会舒服。有专家曾给他们建议,给贾灵敏几百万,息事宁人,省得她到处搅场,政府面子上也不好看。
这对多数拆迁户或许行得通,但贾灵敏这边不行,她的原话是,“一平方我不要,多给一分钱我都不要,我要求的是一个法律的公正。你既然国家有法律了,那就走国家的法律。”
“走国家的法律”的结果,就是被判四年,罪名是“寻衅滋事”我不知道,还被关在郑州三看的贾老师听到这一消息会是何种反应,会不会顶着枪口高喊口号,“二七区政府XX政府,非法强拆我家的房子”,会不会像几个月前那样,得知法庭不予公开审判后宣布绝食,以至于被别人强行灌食……我不敢想象,反正我这边是“他妈的”之后“略去五百字”。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他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号,可当一个公民真正学会法律、告诉别人如何依法维权时,却被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这,就是你们想要的法治吗?
如果按照法治中“程序正义”的原则,对比一下贾灵敏案的审判过程,不难发现荒谬之处。第一次开庭时巩义法院如临大敌,当地交警临时封路,宾馆禁止接待外人,安保级别甚至比得上X委出行,第二次开庭时,几名赶去旁听的村民还被行政拘留,可即便是他们自己找的旁听人员,出来后都表示深受感动,一些人甚至当庭落泪。

巩义开庭现场
在美国电影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场面,检察官提交罪证,从普通公民中随机挑选出来的陪审员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无罪,当庭释放,如果无罪,具体量刑交给法官。我们设想一下,即便从郑州大街上随便拉十个人问问,贾灵敏普法是否有罪,我相信大家不难做出判断。可今天,手握法槌的巩义法院法官却对贾灵敏做出了有罪的判决。
他们真的不懂法吗?我想,他们不是不懂,不懂他们就不会拿“寻衅滋事罪”这一被法学界诟病多年的口袋罪名套用,不懂他们就不会让这一本该在三月内便做出判决的案子拖上七个月之久,不懂他们就不会开庭审判当天才通知家属,而不是依法提前三天,不懂他们就不会将案情几乎完全相同的贾灵敏和刘地伟分别判四年和一年半的徒刑……
他们不是不懂法律,而是缺乏对法律的尊重,更缺乏对法治的信仰。法律,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工具,一样要服务于政府的既定规划,服务于郑州的发展大局。这大局,就是城中村改造。
可如果改造真是为了村民利益,为何不能交给几十万村民自主决定?如果真是为了郑州发展,为何不能听听近百万栖身城中村的外来租户的声音?最起码,如果改造真得合法合理,又何必惧怕村民跟着贾灵敏学会法律?
前几天去郑州西郊,看到孙庄孙翰林家族墓地,里边有他们清代先贤孙树之的墓碑。孙树之曾任禹州知县,以为官清廉、家教严明著称,其子孙三人得中进士。他说过一句话,“民受祸,实官为祸也。”这既是概括当时的政治现实,也为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做了预言。2013年孙庄拆迁,多名村民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房屋被纵火、强拆,其墓地,现也处在工地的四面包围中。
孙树之还说过,“州县官易为民造福,但尤易为民作祸”,他知道,在中国,一地长官一旦任性起来,就会成为无法无天的君主。或许这也是前两年诗人曹天公开宣布竞选郑州市长的原因。
曹天当然没选上,他的公司经不起查账,据说被罚了几千万;贾灵敏所相信的法律,目前来看,也没给她想要的公正,非但没能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反倒让她自己进了监狱。这民主,这法治,或许正如他们所愿。
想到了林昭被判死刑前写下的血书,历史将宣告我无罪。在历史的审判台,我将是原告。”想起了斯伟江为李庄案写下的辩护词,“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我相信,这些话也适用于贾灵敏案。悲哀的是,这么多年了,我们仍然只能寄望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