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2015年12月14日注定会载入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日子。。】值此前夕,我愿意跟明天将进入历史的法官检察官们一起重温培根的话:“一次不公平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其他举动为患尤烈。因为其他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司法判决则是把水源给败坏了。”(“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
萧瀚:
萧瀚:
关于老浦这事的感想:1.不是老浦有没有罪的问题,而是垬旧罪加新罪的问题;2.他们并不在乎继续增加罪行;3.一般而言,咱没法对法官寄于期望;4.我不太相信历史耻辱柱这种东西,中国人的用法跟国外也向来不一样,一般都是用来钉被迫害者和被冤屈者的;5.这套制度刚柔并济,每个螺丝钉在里面担当一个很小的角色,但最后能够制作出最可怕最无耻关键是最荒唐的恶来,这是made in China 现象的基本特征;6.以我对志强的了解,他做很多事,都是因为这事本身值得做,不是因为别的,现在为老浦呼吁,我也更愿意因为这事本身,而不是它外在的什么意义;7.这件事或许确实有很多附着价值,体现许多意义,但说实话,在这个人权如草芥之国,老浦根本不是最惨的----他是受迫害者中最幸运的之一,可以为他庆幸,这不是犬儒,而是事实;8.哲学家里我最喜欢加缪,他明知这个世界是荒谬的,但依然以一身朝阳面对,我觉得这才是最佳的姿态,把自己对世界的期待灭绝之后的行动才是最单纯的。无论老浦会遭遇什么,在一个没有默认共识的国族里它都只是个案,没有特别的剩余价值,在一个每天都有爆炸新闻的国度里它也只有三秒钟记忆,然而,依然当为老浦鼓与呼,因为我们既然还在呼吸,总要表现得自己是活物。
燕文薪:
燕文薪:
今天上午,浦志强律师,我的同仁、兄长、先行者,将站在审判庭上。老浦当然是无罪的,他与刘、许、郭、唐等等同样无罪。我不希望人们沉浸在法治倒退多少年、风向标、分水岭等等鸡汤话语里,因为浦案并非特例,现状也并非自今日始。这个政权对良知的打压,是持续不断的;对公义的迫害,也是从不手软的。浦案的意义和价值,更在于以他的影响力,破开一扇更大的窗,让更多生活在蒙蔽和自欺中的人受到触动,从而发现真相。但真相不仅于此,一个良知未泯的人,会在这扇破窗之外,看到更多的制度之恶和残暴本质。所以,最重要的是,如果你今天走出来,发声了,那么,不要停,继续走下去。民主不能靠一日襄赞,自由不可倚浅吟低叹;热爱自由之士,当平等拥抱一切爱自由的人,不必分高低贵贱,不必讲差序格局;只有自由的洪流汇成江海,民主大业方能成就。最后,祝福老浦,即便你终将获罪,但你定不会屈服,你必挺直脊梁昂首向前,你必自豪于这26年所走过的路。生命继续,这条路还要继续,让我们一路同行!
张雪忠:
张雪忠:
致浦志强案的一审法官
尊敬的诸位法官:
你们好。
我叫张雪忠,是浦志强律师的一位同行和朋友。浦志强案明天就要开庭了,我想对你们谈谈我对此案的看法。
不过,我不是以浦的朋友身份,而是以一名公民的身份给你们写信。因为,浦志强案就像别的司法案件一样,不只是当事人的私人事务,而且也是事关社会正义的公共事务。由于浦志强作为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之一,被因言加罪,已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个案件的公共性就更加显著和突出。
公诉机关对浦志强的犯罪指控,依据的是他曾写过的七条微博。但这些微博的内容,都只是对国家政策或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讽刺,纯属行使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为。
浦志强的言论不构成犯罪,这对法律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都是一目了然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诸位法官仍要判定当事人有罪,那么,即使依照现行的法律,你们的行为也将触犯刑法第399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犯下枉法裁判罪。
或许有人会为你们辩解说,基于当前中国的政治和司法现状,法官违心裁判也是迫于无奈,否则法官自己的前途甚至职位都将不保。但这种辩解是完全无效的。一名法官为了自己的职位或前途,将一个明知无罪的人判为有罪,这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是知法犯法的重大恶行。
人们设立法官职位,是为了守护法律和正义。当一名法官为了自身利益而践踏法律和正义,他就完全否定了自己作为法官的存在价值。他在将一个明知无罪的人判为有罪的同时,也等于是对自己的法官人格作出了死刑判决。这样一来,他的自然生命虽然还在,但他身为法官的生命却被他亲手处死了。即使他仍然留在法官职位上,那也不过是一具行尸走肉。
诸位法官,如果你们最终能恪守法律,对浦志强作出公正的无罪判决,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当前严峻的政治和司法环境下,这样做确实有可能影响你们的前途和职位,但你们的努力和牺牲绝不会是没有价值的。事实上,越是在法律无力的时候,恪守法律的行为就越可贵;越是在正义不彰的时候,守护正义的行为就越伟大。我甚至相信,你们完全有可能因此而跻身中国司法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之列。
同为法律人,或许我们都需要铭记:法院的枉法裁判迟早会被推翻,历史的公正审判无人可以逃脱。
祝你们一切都好。
张雪忠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