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伟
政教绝对分离 ?
1986年以「辛维思」(马力) 为名的一系列政教关係文章,引发教会的热切讨论。本港教会经讨论后,釐清政教关係的四种形态 :
「政」府机构与宗「教」团体、
「政」治活动与宗「教」信仰、
「政」治活动与宗「教」团体、
「政」府机构与宗「教」信仰。
这四层关係,相依共生,有重迭地方,也有分歧之处,既合又分,互相制衡,构成了基督教理解政教分离的共识。
就第一层关係来说,「政」府机构与宗「教」团体,确立政教分离或独立的原则,这便是美式的政教论述 : 「政府」与「教会」的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表明「政」府与宗「教」团体各有其权力范围,两者互不隶属。政府按照宪法与法律保障宗教自由,且于施政方面公平对待所有宗教团体,不会偏袒、或厚此薄彼。
再看第二层关係,「政」治活动与宗「教」信仰,入世的基督教信仰不能迴避现实的政治,其信仰价值必进入公共空间,发挥正面的影响力。回顾历史,美国贵格会推动「废除黑奴」、英国圣公会与循道会参与「反对贩卖奴隶」、欧美门诺会倡导「反战和平」运动等,均是这个层面的广义政治。当教牧宣讲圣道时,圣道与场景之间的互动,必然涉及政治。问题不再是讲一篇有关「政治讲章」(这名称是自相矛盾的),乃是上主之道要宣告、要命令、要挑战、要责备、要审判、要指示,必与罪的结构产生正常的冲突,这便是政治。圣经啓示的三一神,站在穷人一方,是孤儿寡妇的保卫者。教会反对地产霸权、反对官商勾结、反对政府强拆十字架等,维护人权、维护言论与出版自由、倡导仁爱、公义与民主等价值观,并非违反政教分离。
就第三层关係而言,「政」治活动与宗「教」团体,教会不可运用权力与资源支持或偏袒任何政党或任何独立参选人。堂会或牧牧要保持政治中立,鼓励信徒投票,并为所有参选人一视同仁地代祷。笔者至今反对教牧参选,认为会带来牧职的溷淆不清,但乐意见到更多信徒透过选举,带着使命,进入不同议会服务市民。
教会可举行集会,反对政府通过若干法桉,如2003年有反对赌波合法化集会,2013年有爱家共融祈祷会等;或教会每年定期记念六四活动,这些广义的政治,教会皆可以参与。2012年民间反对国民教育科大联盟于政府总部的集会抗争,也有神学生、教牧与信徒参与其中,反对洗脑式国民教育。
最后一层关係,「政」府机构与宗「教」信仰,政府要尊重不同宗「教」信仰与其合法进行的宗教活动,不得干预。任何涉及宗教的政策,不宜由政府单方面作出界定与规范,需要所有不同宗教团体经洽谈讨论后,达成共识,才可制定。笔者自然认为「政」府机构对待宗「教」信仰如同市场经济一样,管得越少越好,否则一管便会出问题。
结语
总括来说,政教关係既分且合,既合又分;因此,任何过度简化「政教分离」的论述,只成为某种「自我约化」的信仰。学者Richard John Neuhaus指出 :「教会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成为教会」,教会要成为所有人的教会,教会必须是「多元的群体」(community of diversity),包括族裔、国籍、阶级与政见。教会首要效忠的是基督信仰与使命,但这不表示教会能「遗世而独立」,教会要忠于真理,就要暴露与指斥任何把政权、财富、科技等偶像化,否定这些企图绝对化的行径。当有更多教牧与信徒,能够不畏权势「宣讲真话」(telling the truth),及「活出真理」(living the truth),这便是教会于任何政治生态下能作出最好的贡献 !
本文转载自香港教会网站(http://www.hkchurch.org),作者为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