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诗:“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可堪描述我的心态。看着法律界很多微信公号依然在产出,不禁也挺羡慕,只不过,我这笔端流露出来的,往往被认为是负能量。盖笔端所留,自有生命,非作者所能控制,犹如某作家流泪下笔,非把自己笔下的主人公给弄死,因为小说发展必定如此,当然,他没有金庸晚年勇改旧作的勇气。能量本身无正负,只是在作用力面不同,触痛的,就是负能量,顺颂的,就是正能量。负能量者轻者404,重则不堪设想。正能量者,则“牢盆狎客操全算,团扇才人踞上游”。
当下的法律界,较前些年不同,体制内,前些年是小车不倒自管推,死水微澜,大伙在不咸不淡地活着,犹如一对结婚多年凑合夫妻,离婚也没理由,和谐也够不着,这一二年,这状态被新常态的司法改革所触动,先是员额制,一部分审判人员将或者已经不是法官(检察官)了,于是年青或者有能力的法律人,或蠢蠢欲动,走出围城,或幸运入彀,算是保住了老位置,人少了,就得干更多活。上海二中院一个年青英才,李罡法官,才三十多岁,除夕夜英年早逝,令人痛惜。离另一位英才邹碧华法官离世,其实也就一年多。每当这样的事件发生,法官群体中总是骚动不安,物伤其类,骚动不已。
李罡法官离世不久,美国大法官斯卡利亚去世,不但美国法律界、媒体界都在怀念,纷争。中文微信圈,也有不少文字在流传,这种流传,部分原因是,借西讽东,比较中美法官地位的悬殊不同。很多人只看到和尚吃馒头,没看到和尚吃苦头。中美法律界法官待遇的不同,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有长久的历史渊源,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尊严,是人民和法律人群体自我抗争得来,政治架构决定司法生态,而且,也只有美国的大法官才如此位高权重,中国以后的法官会更谦抑,目前没有宪法解释权,即使以后有,以历史路径来推测,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倒不如多传播些德国、台湾、法官的大陆法系资料。(有这方面资料或者兴趣的人,或许可以赐教,联系我,多谢)。
我以前总是对法律人的良知充满信心,以为,明明知道手里的是冤案,法官、检察官会不会下不了手,但几年之后,我发现,体制太强大了,或借着道德上的优势等,(譬如,这个官员起诉过来的贪腐证据虽然不足,但看国情必定也是贪官)。或凭着道德上的弱势,(上面让我这样判,我只能服从,就算我不判,换一个人也这么判)。绝大多数依然睡得很香甜。换位思考,他们也是打一份工,无非是有户口的打工族。普通案件可以凭良知和法律下判,重大案子,无能为力。正因为是打工,所以,劳心劳力,不像国外的法官,多劳心,少劳力。中国的法律人活着累,不是没原由。
斯卡利亚被人祭奠,是因为他在美国的司法舞台上,展示了他的天才和担当,要到中国最高法院当一副院长,都不会及格,他天天看新闻联播,还能这么贫嘴吗?如果所有的判决书都自己写,我估计他也没那么多精品判词。
当下积极的一面说,时间是最大的改革者。中国司法目前最大的成功,在于受过正规法律教育的人,越来越多地进入实务,因此,整体司法水平的提高不可避免,就算一些敏感案件,受过教育的法律人,也会发出一些微弱或者坚强的反对意见,以至于浙江的书记夏宝龙说,光读法律,不看新闻联播的法律人,他绝对不能容忍。殊不知,他的观点的反面,正好是法律人的上司就是法律。如果一个法律人除了法律,还有别的上司,就会内心打架,毕竟我国的法律,是党领导下的人大制定出来的。夏书记的不容忍,这或许也是所有法律人必须遇到的现实困境,夏书记无非是说破了而已,犹如男女间很多暧昧的事情,说破了就不好,于是,那篇文章在微信里也很快地被竖了一块红墓碑,不见了。
体制外,曾有几年热闹的死磕律师,基本上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基本上不能硬磕了,不然就直接磕死。说明党和人大非常看重律师,未雨绸缪。看朱明勇律师的文章,说,他在南昌开庭,指出公诉人说话没有逻辑,公诉人认为这涉嫌构成刑九修正案中的扰乱法庭罪,其中写着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好在老朱很有名气,法庭也没有出昏招,所以,老朱没能成为刑九修正案的第一例,“中国式的藐视法庭罪”第一人。更有一批律师,文章中,都无法提及。和前几年体制内外情形反一下,司法改革开始后,是体制内暗潮涌动,体制外的律师,基本上只能走闷声发大财的道路了。否则,还有刑九修正案的308条之一,寻衅滋事罪等伺候。
无疑,这种迷茫都是正常的,因为法学教育、法律书籍所教育的,良知所激发的,和现实中有不一致者,难以表达,更难以改进。历史未必就一定向前走,否则,不会有文革十年的史无前例,德国试图灭绝犹太人的暴行,人性千年未变,可以说,进步,更多的指科学或者物质世界。所谓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恐怕在短期内也难说,长期而言,凯恩斯说,人都要死的。儒家一直认为上古三代是黄金时代,基督教也认为伊甸园是真乐园。人性依旧未改,世界依然不会出现人间天堂。
人类社会善恶之争,将一直贯穿。人之所以尊贵,显然不是因为我们可以宰鹅杀鸡,或者坐宝马拥大权,而是因为我们具备上帝的形象,我们有行善的能力,有战胜恶的欲望,有宁可站着死,不可跪着生的勇气。人性的弱点,也让我们能接受妥协,就算自认为真理在手,也需要反思别人或许是对的。就算忠言属实,也需要有合适的方式说出来。
律师迷茫在于看着本可以避免的悲剧,眼睁睁地发生。体制内的迷茫是,劳心劳力,某些案子不裁判不自由。前部分是法官的属性(裁判者,非打工者)不到位,后者是法律良知在复苏作怪。因为如果法律人只把自己当螺丝钉,除了磨损多点,心是不会迷茫的,工具是没有生命和反思的。而我思故我在,我在我必思。高明者为解决这个难题,制定了不少“严刑峻法”,似乎能让迷茫消失,譬如微博500转入刑,网上辱骂他人多次公诉入刑,譬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反正有法可依,这不怪我。
对这些严刑峻法,法律人需要更深的良知反思,才能感到不安,有时,迷茫者,反而是自己救赎的起点。毕竟,那种我不干,别人也会干的人,要面临一个问题:人人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是向上帝交账、向天交账,或者向祖宗子孙交账,最终,你都要交账的,记账意味着,最终都是要平账的。虽然是无形的心理作用抑或有形的舆论谴责。
人类对自由的渴望,是人类不断迷茫的原动力。正由于迷茫,人们才会从工具化中解放出来。但如果选择了违背良知的路,最终一定是走向悬崖。法国斯塔尔夫人在《法国大革命》一书中说,“一个民族立世已久,一旦它无视精神秩序中的广泛亘古的法治,就必然会损及自身。在特定情况下,个人可以操纵不公,但是他的后人肯定会因此而成为受害者,因为他们肯定得回到那广泛法则上去”。这话应在古今,都是全然应验的。
惟存迷茫,方有希望得到救赎!法律人渴望得到的自由,必然是需要自己及人民的付出,因为法律人良知的自由,乃是人民自由的保障,因此,对斯卡利亚的憧憬,希望做斯卡利亚的徒子徒孙,不如多在实践中依靠良知,实施良法。如此,方有希望使自己的徒子徒孙,成为斯卡利亚。
忘掉斯卡利亚很简单,只需要按照夏书记的指示,在晚上七点准时打开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