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宗教宽容的真正历史



5/10/2016

Kenneth C. Davis

八月,针对计划在纽约世贸中心纪念区附近修建一座伊斯兰教中心(即清真寺)所引发的激烈口水战,奥巴马总统抨击道:“这里是美国,我们必须毫不动摇的兑现宗教自由的承诺,我们欢迎拥有不同信仰的人来到这个国家,他们不会因为来自不同政体而受歧视,对于我们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为此,他还向政教人士两个世纪以来一直赞美的政治理想——美国有史以来一直就是宗教宽容的乐土——致敬。这一观点是乔治•华盛顿在世贸中心附近宣誓就职后不久发表的。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我们大多数人在学校里所习得的故事版本是:1620年,为寻求宗教自由,朝圣者坐五月花号船来到美国。接着,为了同一缘故,清教徒来了。自这些宗教歧见人士来到他们所谓光辉的“山上之城”(他们的长官约翰•温斯洛普开始这么叫)以来,世界各地数以千万的人都紧跟其后来到美国,在这里他们建立了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信仰的思想大熔炉。

问题在于,这种光鲜的说法是美国人自己杜撰出来的。过去美国真正经历的宗教故事一般都没那么风光,对于经常出现的尴尬场景或偶尔发生的血腥事件,高中课文和日常的图书要么文过饰非,要么绝口不提。而有关美国宗教自由的理想最近所引发的大讨论对这种言过其实的说法大多也只是一片吹捧罢了。

对于最早到达美国海岸的欧洲人,宗教通常都是一条大棒,用以歧视、镇压甚至杀害外来人,即那些“异教徒”和怀疑论者——包括那些在本土扎根了的无宗教信仰人士。更有甚者,虽然早期的美国人事实上大多数都是基督徒,但众多新教派之间也常常爆发激战,新教徒与天主教徒之间更是水火不容。这不可避免的与业已站稳脚跟的“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这种观点形成鲜明对比。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历史:欧洲人之间在未来的美国国土上形成的第一次对抗时间是在1564年,地点是在Fort Caroline(靠近现在佛罗里达的杰克逊维尔市)建立的胡格诺(法国新教徒)殖民地。在五月花号船启航的半个世纪前,法国朝圣者就已经为了寻求宗教自由来到美国。

西班牙人变了心。1565年,他们在圣•奥古斯丁建立一个不断扩张的基地,进而发展至铲除Fort Caroline殖民地。西班牙领将Pedro Menéndez de Avilés在写给西班牙国王飞利浦二世的信中说他已经“绞死所有在 [Fort Caroline]找到的人因为......他们在那些省市中散布可恶的路德教教义。”当数百名法国舰队船员因海难而在佛罗里达海岸靠岸,在一条西班牙人名为Matanzas(“屠宰场”)的河上,他们被送上刀口。换句话说,在美国土地上欧洲基督徒第一次对抗以大屠杀收场。

大受追捧的十七世纪初朝圣者和清教徒大批涌入新英格兰,的确是宗教歧见人士为了反抗在英格兰屡次遭受的压迫而做出的反应。但马萨诸塞港湾殖民地的清教徒首领们并不能毫不动容的忍受相反的教义。他们的“山上之城”是一个神权政体,根本无法容忍反对者和别的政教势力的存在。

在清教徒社会中最著名的两名歧见者,罗格•威廉斯和安妮•哈钦森就因为在神学与政策上与其他人意见不同而遭放逐。在清教徒波士顿(Puritan Boston)殖民地的早期岁月里,天主教徒是令人憎恨的,在这块殖民地上,他们及其他非清教徒都遭到取缔。1659年到1661年间,四名贵格教徒就因屡次返回波士顿坚持其信仰而被处以绞刑。

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盎格鲁血统美国人厌恶天主教徒(尤其指法国和西班牙天主教徒)情况非常普遍,这在著名的牧师克顿•迈瑟所写的布道文章中以及财产、参选条令上对天主教徒设置的种种歧视上都得到反映。当乔治三世国王在加拿大用《1774年魁北克法案》 向法国天主教徒伸出橄榄枝,正式承认其宗教信仰合法性时,反天主教情绪甚至助燃了美国革命的烈火。

当乔治•华盛顿委命本尼迪克特•阿诺德赢取法国加拿大人对1775年美国大革命的支持时,他特别叮嘱阿诺德要小心,不要让宗教信仰成为前进道路上的障碍。“精明远见以及真正的基督精神,”华盛顿忠告,“会让我们免于激怒他们,而让他们看到超越其错误认识的同情。”(在阿诺德背叛美国后,他曾公开表示,美国的天主教法国盟友是促使其叛变的一个原因)。

新独立的美国,州与州之间的宗教法规大相径庭。在马萨诸塞州,只有基督徒可被允许担任公职,天主教徒只有在宣布放弃教皇权威的情况下才能担当。在1777年,纽约州法律禁止天主教徒担任公职(直到1806年情况才得以改变)。在马里兰州,除了犹太人,天主教徒拥有所有民事权利。特拉华州则要求发誓相信三位一体的宗教信仰原则。有些州,包括马萨诸塞和南卡罗莱纳州,拥有州政府支持的官方教堂。

到1779年,托马斯•杰弗逊出任佛吉尼亚州州长,他起草了一份法案用以保障该州所有宗教信仰人士(包括无宗教信仰人士)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利。也就是在这时候他写下了以下名言:“然而,邻居说有20个神或没有神对我而言都无伤大雅,我的口袋既没少了钱,我也没缺胳膊少腿。”但杰弗逊的计划最初没取得什么实质性进展,直到帕特里克•亨利(不自由,毋宁死)在1784年提出一个法案,呼吁州里的人民支持“基督教教师”的工作,情况才彻底改变。

下一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接着完成这项工作。在一篇措辞严谨,名为《反对宗教徵税评估的请愿抗议书》的文章中,这位未来的宪法之父以犀利的言辞陈述为什么国家没有必要对基督教的指示言听计从。在佛吉尼亚约2000人的联名签署下,他的言论成了美国政治哲学的基石,变成非神权国家响当当的至理名言。正如苏珊•雅可比在其优秀的美国现实主义历史著作《自由的思想家》中所说,(这一言论)“对于学习美国历史的学生们来说应当犹如熟悉《独立宣言》和《宪法》一样烂熟于胸。”

在麦迪逊15点宣言中有一条是“每个人对宗教的信仰必须如宗教教义所要求的那样...由信徒的信念与良知所决定,这是一项合情合理、不容剥夺的权利。”

麦迪逊指出所有宗教的信徒都应该懂得:政府对任何宗教所实施的制裁在本质上都是对信仰自由的威胁。他写道:“谁没有看到,拥立基督教却排除其他宗教的当局,同样会对基督教的某个教派大肆追捧而视别的教派为眼中钉?”麦迪逊这段话,是为缅怀在其老家佛吉尼亚被捕的牧师所做的。

作为基督徒,麦迪逊同时强调,基督教之所以广为流传,不是得益于各方力量的庇佑,而是因为敢于直面各种势力发动的迫害。他强调,基督教“不承认依赖于世界上的某个力量......因为众所周知,这个宗教的生存与兴旺,不仅不依赖于某部人定法律的支持,而且还对其中违反教义部分嗤之以鼻。”

麦迪逊所认为的美国是抗议者与造反这派的庇佑天堂,他同时声明,亨利的提案“完全背离了为所有民族、宗教受压迫者提供避难场所,从而保证这个国家辉煌腾达这一伟大构思。”

经历漫长的辩论,帕特里克•亨利的提案反对者与支持者之间的比例是12:1,它以绝对劣势落败。相反,佛吉尼亚当局采用了杰弗逊的计划,实现政教分离。在1786年,经过对杰弗逊的草稿进行修改,《佛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正式成为法律。该法案与起草《独立宣言》、建立佛吉尼亚大学一起被刻进杰弗逊的墓碑里,作为代表其一生的三项成就(他把做过美国总统这一项略掉了)。该法案获得通过后,杰弗逊骄傲的写道,该法案“意味着已经把犹太教、异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以及非宗教团体等诸多派别统统置于其羽翼保护之下。”

1787年,麦迪逊前往费城参加制宪会议,他想令杰弗逊的政治观点成为统治整片土地的法律。正如当年在费城所达成的一样,美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由联邦选举产生或委任的官员“均应宣誓或誓愿拥护本宪法,但合众国政府的任何职位或公职,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标准作为任职的必要条件。”

这段话与宪法中没提到过神或上帝的事实(除了形式上出现一次“上帝的纪元年”)以及禁止国会制定会对宗教自由构成侵犯的最初修正案一起,证明了宪法制定者们要把美国建立成非宗教共和政体的决心。在大革命中浴血奋战挺身过来的人们既可以为了感谢上天的庇佑而经常做礼拜,也可不做。为了不让国家元首同时又是宗教领袖,那时候的人们同样经历了一番艰苦卓绝的抗争。他们深知,最终达成的这一方案,是经历漫长艰苦的宗教斗争的结果。因此,那时候他们已经意识到神权社会和派别冲突所带来的危害。

正是由于美利坚的缔造者们——最明显要算华盛顿、杰弗逊、亚当斯和麦迪逊——对过去分化严重的历史有深刻认识,才奠定了美国成为非宗教共和政体的坚实基础。作为总统,华盛顿在1790年写道:“所有人都应该拥有如信教自由和公民豁免权等权利......对于美国政府,令人欣慰的是,它能做到“不给偏见以首肯,不予迫害以辅助”,它对治下的人民所要求的仅仅是叫他们做良好市民罢了。”

这段话是他在美国最古老的犹太教堂(罗德爱兰州纽波特的Touro犹太教堂)对犹太教徒发表演讲时所提到的。在结尾,他还专门为犹太人写下这么一句话,它同样适用于穆斯林:“在这片土地上扎根下来的亚伯拉罕的子民们,愿你们继续享有其他居民带给你们的热情友善,因为在这里所有人都可以安居乐业,没有人会在忐忑不安中度日。”

至于亚当斯和杰弗逊,虽然两人在政治意见上分歧严重,但在宗教自由问题上却惊人一致。“在步入古稀之年后”,雅阁比写道,“虽然曾屡起争执,但两人的友谊却得以保留。亚当斯与杰弗逊在回顾其所认为共同拥有的最大成就时,足以为其所作所为感到无比自足。他们携手并肩,一起缔造一个非宗教政府,让立法者无须,也不能以神学观点是否合法来统治人民。”

在晚年,詹姆斯•麦迪逊在一封信中总结了自己的观点:“由于有了此前(与教会区分来开来)的经验积累,每个新出现的民事案件都会得到成功办理,对此我没有丝毫怀疑。政府与宗教之间纠缠得越少,越有利于廉洁。”

虽然美国早期的领导者有些是宽厚仁慈的楷模,但要改变美国人心中对宗教的态度却经历很长时间。到19世纪,美国加尔文教的反天主教情绪又死灰复燃。当时美国某些最著名的部长所信奉并且鼓吹的观点是如果得到允许的话,天主教终究有一天会将美国移交到教皇手里。反天主教言论成了当时典型美国人每日必修的一课,圣经阅读倒反而退居其次了。1834年在马萨诸塞州,由于听信一些年轻女子在女修道院遭受虐待的谣言,一伙暴怒的反天主教民众将一座女修道院(位置恰好在邦克山纪念碑附近)化为灰烬。在以博爱之城著称的费城,反天主教与反移民情绪纠合在一起,引发了轰动一时的1844年美国“圣经暴乱”,在那起事件中,多间房屋被烧,两座教堂被毁,至少20个人死于非命。

几乎同时,约瑟夫•史密斯在美国成立一个全新的教派,不久后就与群情愤激的新教主要力量发生冲突。1832年,一名歹徒在史密斯身上涂满焦油,并且裹以羽毛,导致美国基督徒与摩门教徒陷入旷日持久的争斗中。1838年10月,因为土地与宗教信仰引发的一系列紧张纠纷,密苏里州州长李若本•博格斯下令将所有摩门教徒驱逐出该州。就在命令发出后第三天,歹徒民兵在郝恩磨坊的摩门教民宅杀死了17名包括孩子在内的摩门教成员。1844年,一名歹徒谋杀了在伊利诺伊州迦太基监狱里遭监禁的约瑟夫•史密斯及其同胞兄弟休恩。没有人因此而受到指控。

即使到了1960年,天主教总统候选人约翰•F•肯尼迪也在一次主要演讲中因为要宣誓效忠于美国人民而非教皇而感到倍受强迫(即使在最近的2008年共和党初选,摩门教候选人密特•鲁尼也感到被迫发表擦边直接针对摩门教耶稣教会的演讲)。当然美国的反犹太主义已经长达数十年之久,可以说是由来已久并且呈泛化趋势。随着上世纪50年代“不信神”的共产主义威胁的日益严重,这个国家对无神论影响的担忧也创下历史新高。

美国仍然可以成为,正如1785年麦迪逊所设想的那样,“所有民族、宗教被压迫的人的避难天堂。”但我们了解到深层次宗教冲突业已成为美国社会DNA一部分是非常有益并且必须的。当我们承认那个时代的黑暗过去,我们的国家或许还能回到麦迪逊极力所言“保证这个国家辉煌腾达”上来。

译者: cenxian
转自译言网
http://article.yeeyan.org/view/137258/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