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立人
香港政制
就着香港当下政教关係课题(说得清楚一点,应是政府组织与教会组织的关係),其中一个奇怪并具争议的安排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称《基本法》)附件一的文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下称特首)的产生办法是由一个一千二百人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其中宗教界佔六十席。
此外,《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指定了六个团体分别代表六个宗教,而代表基督教的指定团体是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每个指定团体可提名十名人士成为负责选出特首的选委会委员。
《基本法》附件一的第七条,「二○○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又附件一的文件一(二○一○年)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桉」。
那么,二○一三年三月启动的「让爱与和平佔领中环」、二○一四年八月卅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二○一四年九月廿八日的雨伞运动等一系列事件都是与附件一的文件一有关。
特首产生的办法与教会的关係主要有两方面:第一,特首选举制度是否反映公平参与?由这选举制度製造出来的权力是否有偏私?教会不是政治团体,但作为见证上主国的教会有责任批判远离上主国价值的社会制度。第二,为何教会被设计在特首选举委员会之内?教会如何从认识其信仰身分,继而辨识其在香港使命?本文的重点是第二点。
信仰身份先于政治角色
教会的身份源自上主国。教会不是上主国,却见证上主国,甚至是圣礼(sacrament),让世界从教会的礼仪生活体验上主国的恩典与审判。那么,特首选举委员会基督教界别的安排是政府干预教会的行动,而教会的配合就是容许和接受政府对教会的干预。
神学课题一,如何界定谁有资格被选和选举?若基督徒身份是唯一资格,跟随问题是:如何界定基督徒身份?以往数届特首选委会基督教界别选举的做法是以受洗加入教会或教会会员来界定。但这界定合乎神学吗?保罗说,「你若口裡宣认耶稣为主,心裡信神叫他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裡信就可以称义,口裡宣认就可以得救。」(罗马书十章9-10节)为何基督教要配合政府选举需求而作出一个我们对基督徒界定都没有共识的界定呢?
神学课题二,如何定义基督教?哪些组织和群体属于基督教?这由谁来界定?例如,基督教机构是基督教吗?为何它不是基督教?为何只有教会才算是基督教?又若基督教以潘霍华(D. Bonhoeffer)说的非宗教基督教出现,现时基督教界别选举对基督教的界定是非常狭隘和排他的。事实上,基督教在政府对基督教界别的安排下已接受被政府干预基督教了。
神学课题三,为何政府要安排基督教成为特首选举委员会之一员?明显原因是这要反映一千二百人选举委员会也具有「广泛代表性」。为何基督教要接受政府这样的安排?这有急需性吗?有人认为因选举制度的不公平,所以,教会要运用他在特首选委会的十票,力挽狂澜。问题是:可以吗?可行吗?以往数届特首选举已证明这好意已不可行了。
欠我们一个交代——为何留与不留
可惜的是,于六月三十日,香港基督教协进会以四十六比六票赞成保留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席位。我的关注不是票数,而是理据。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欠香港教会一个交代。
第一,投票的成员须要向香港教会说明他们认为保留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席位的理据(包括那反对者),并曾尝试跟不同意见者对话。令人遗憾,投票的成员甚少公开表达其理据.更甚少公开地跟不同意见者对话。这是小圈子决定,不用理,也不需理。
第二,香港基督教协进会须先清楚釐定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是一个甚么议题——甚么的政治议题或甚么的神学议题。当议题还搞不清,就用投票方式来决定时,这是极不负责。投票可能适合处理以目的论为主的议题,但不是最好方法处理价值和信仰的议题。
第三,有份参与投票的成员代表了其所属教会或团体,但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一事关乎香港众教会,绝不是香港基督教协进会的私事。若就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一事的共识无法达成,为何不选择放弃基督教选委席位?为何宁可选择破坏教会合一?我不愿说,但不能不说,香港基督教协进会破坏了它坚信和推广的合一精神。
或许,有人认为路小教会当天挂上的直幡——「香港教会沦陷」——太离谱了。难道这批评对香港教会(包括香港基督教协进会)真的一点意义都没有吗?
欠我们一个交代——为何抽籤
当日,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另一议桉:十七人支持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席位,廿七人支持以抽籤方法选出选委,议决下届基督教选委由抽籤方法选出。至于谁可以成为候选人和谁负责抽籤等问题,香港基督教协进会表示留待日后讨论。
或许,抽籤方法解决了以往数届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有被大堂会操纵之嫌,也解决了以往一人一票所牵涉的支援。但最基本问题并没有解决:为何要保留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席位?简单来说,抽籤方法是否要挑战一人一票选特首的诉求?抽籤方法是否更能反映公平选举的民主及公平原则?请香港基督教协进会以理据,不是票数,向香港教会说明为何抽籤比一人一票方式好。
恕我直言,我相信大多数支持抽籤方法者对选举方法的民主性和公平性并没有太多考虑,只是基于实际考虑,即不愿意再因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席位而再起风波。若是,为何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没有勇气回覆政府,不接受邀请成为基督教界的指定团体呢?为何香港基督教协进会仍要硬着头皮接受这不讨好政治任务?我不愿说,但不能不说,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太看人面色了,他们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某些教会。
结论
「点票数,不倚赖权威」是教会生活一个大跃进,但「讲理,不是票数」才是文明生活的基本,因为票数可以是欺骗,甚至是对野蛮的掩饰。然而,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却停留在点票数,但没有进入「讲理,不是票数」的对话生活中。虽然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已通过保留特首选委会基督教选委席位,但我们仍会向投票的成员追究,因为这是你们欠我们的交代。
(作者为香港基督徒学会义务总干事。原载「传扬论坛」网上平台,蒙作者允准转载。)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