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连发三文 中美将开宗教战争?(附三文)



7/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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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

在中国军队近百艘舰艇南海实弹军演的同一日,美韩宣布将在韩国部署萨德系统,从东南亚到东北亚,美国的重返亚太政策正在与中国日益积极的外交政策产生摩擦。但在这种背景下,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却连发三文,集中谈论中国的宗教问题,这引发了外界的关注。

北京时间7月10日,《人民日报》在同一版面发表了三篇谈论宗教的文章。分别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宗教应坚持中国化方向》和《积极引导宗教的关键在于“导”》。中共的喉舌媒体针对同一议题,以如此快的频率发表评论文章,这极不寻常。

这些文章分别谈论了三个议题,即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不要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要引导宗教的中国化发展方向,让宗教本土化,以适应中国的国情;要处理好政府、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对外宣传好中国的宗教政策。

党媒接连发表关于中国宗教的文章,极有可能与美国政府近期对中国宗教政策的指责,以及有美国政府背景的媒体对中国宗教政策的批评有关。

当地时间7月6日,隶属于美国政府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USCIRF)发表了措辞极为激烈的声明,指责中国的宗教政策。

该委员会主席主委托马斯•里斯在新闻发布会上称,“中国政府宣称在新疆的维吾尔族穆斯林享受宗教自由的说法不实”,中国对穆斯林采取的限制措施是“极端恶劣”的,并对中国当局在斋月期间限制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托马斯•里斯具体指出,中国政府“再一次禁止政府雇员、学生和儿童斋戒、在某些情况下还禁止他们祷告”,“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把整个维吾尔社区的民众都当成潜在的暴力恐怖分子来对待”,这“违反了其宪法以及国际人权规范”。

在更早一些的6月末,由美国国会拨款成立、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自由亚洲电台发表文章称,继浙江省大拆十字架之后,浙江政府又在当地推出一系列措施进行“基督教中国化”。文章引用美国华人基督教会牧师郭宝胜的话说,“他们在改造‘三自’,把十字架拆了放红旗,最后就是消灭宗教”。

美国政府以及有美国政府背景的媒体,接连发表批判中国宗教政策的言论和文章,中国的党媒喉舌则连发三篇文章予以驳斥,中美之间在宗教问题上的唇枪舌剑,其激烈程度不亚于中美在南海和东北亚的争执。

外界认为,美国在宗教问题上指责中国包含着极深的用意,这些措施与在韩国部署萨德系统和航母巡航南海一道,成为压制中国崛起的手段。美国指责中国的宗教自由,实质上是削弱中国的软实力,降低中国的国际向心力,是宗教自由污名化的手段。

自欧洲繁衍开来的西方社会,宗教自由是被普遍接受的理念。但中国有数千年的宗教史,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包括黄巾之乱在内的宗教战争。中国独特的民族土壤,注定中国政府不会彻底放手对宗教的管理,这一点不会因政府更迭而改变。美国政府抓住这一软肋,在宗教自由上进行指责,能引发西方民众对中国的反感,降低中国的外宣软实力。

《人民日报》连发三文,宣扬中国的宗教政策,在客观结果上形成了对美国指责的回应。但鉴于《人民日报》的读者范畴局限于党内人士,这些回应难以引起国际读者的关注。在此番美国指责中国宗教不自由,以及党媒回应已实现宗教自由的博弈中,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的指责声得到了放大,中国党媒的回应则湮没无闻,美国外宣效果占了上风。

实际上,无论是具有美国政府背景的《美国之音》,还是具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自由亚洲电台》,对所谓的中国拆除教堂等宗教政策都已经进行了持续数年的指责。有观点认为,在十字军东征九个世纪之后,继承西方衣钵的美国正在进行宣传层面的“宗教战争”,与古代不同的是,这次战争的对象是中国。

在这场博弈中,中国政府天然的处于劣势地位。除了因特殊的民间土壤,中国政府不可能彻底放弃现有的宗教管理政策外,中国的宗教极端分子大多带有独立和分裂的政治诉求,有的甚至与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有牵连,这让中国政府更难以放松对宗教的管控。如何在维护国内稳定的同时,做好在宗教问题上的国际宣传,这是中国政府应及早重视的问题。

(余乐 撰写)

附录 人民日报发布的三篇有关中国宗教文章:



我国宗教应坚持中国化方向

牟钟鉴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尤其突出说明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而做好引导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根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积淀的“仁恕中道”精神,以及在这种精神指引下铸成的文化“多元通和”生态。“仁恕中道”的精要在于博爱之谓仁、推己及人之谓恕、无过不及之谓中。“多元通和”的精要在于强调和而不同、道并行而不相悖、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体现在宗教文化上,就是以尊重、爱护生命和行善积德为价值取向,教化德性、抵制邪恶,不偏激、守中道、尚温和、善圆融。宗教关系以和谐为主旋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倾向于多元共处,彼此做好邻居。

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是要发扬宗教界形成的优良传统,主要有:爱国与爱教高度统一;爱神与爱人相结合;各教各派共生共荣、互尊互学;政主教辅、教不干政;与时俱进、文化兴教;开放包纳、文明交流;民族主体、天下情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当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自由观、平等观、民主观、法治观等,融合吸收了中华文化中的仁爱、尊民、贵和、诚信、敬业等思想精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引领着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那么,为什么我国宗教要坚持中国化方向?其一,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我国宗教发展历史经验的总结,其成果已被实践反复证明并积淀为文化基因。比如,佛教在儒佛道三教会通中,出现以禅宗为代表的高度中国化的佛教,从此中国人对佛教不再有疏离感。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在明清时期与儒家理学相融合,成为10个民族的主体信仰,其主流教义讲中道、和平、宽容。这说明,世界各种文化之间虽然差距很大,但只要坚持中国化方向,外来宗教也能够在中国文化土壤中获得正常发展。其二,坚持中国化方向是我国宗教文明进步的方向。“仁恕中道”“多元通和”是东方智慧的体现,在当代文明中也具有比较高的价值。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走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健康发展之路,使宗教能够促进社会和谐、有益经济发展、推动文化繁荣、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同时,中国化的宗教又可以向世界提供宗教关系和谐相处的榜样,广泛团结国际宗教界朋友,高举宗教慈爱友善中和大旗,为人类和平与文明对话作出重要贡献。

我国宗教应如何坚持中国化方向?大力推动宗教神学中国化建设应成为各大宗教的根本性任务,引导各大宗教的神学完成理论上的中国化是最需要下功夫做的工作,也是最艰难的工作。宗教神学理论中国化的程度决定着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程度。宗教界应充分认识宗教神学中国化的必要性和“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的危害性,克服因思想保守而产生的对中国化的误解和抵触情绪,防止被境外宗教原教旨主义所误导,使宗教神学中国化成为广大宗教界人士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为。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应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积极引导宗教的关键在于“导”

卓新平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新形势下,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把宗教引导好,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引导好宗教就要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当代化、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进行科学运用所形成的理论成果。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求我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和对待宗教,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我国宗教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作出新的理论创造。为此,应系统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经典表述,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和时代要求,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

引导好宗教就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在中国的发展应当充分反映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积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使之体现中国方向、中国特色。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并使他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二是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来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使其形成爱国爱教的责任意识,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三是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各自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这就要求我国宗教与时俱进、革新发展,努力发扬积极因素、淘汰消极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引导好宗教就要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就要处理好这五种关系。一是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党和政府具有处理好这一关系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党制定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府以法治方式及相关政策来落实党的方针。二是社会与宗教的关系。社会与宗教应积极沟通、双向互动。社会应包容现存宗教,让宗教脱敏,在社会能正常存在;宗教则要自觉尊重、遵守社会法律规则,服从社会大局。三是国内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不同宗教应相互尊重、积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共存,而不可唯我独尊、一教独大、相互排斥。四是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与外国宗教形成相互尊重、互不干涉的关系,自觉抵制外国宗教包括其同一渊源之宗教的掌控,反对外国宗教对我国宗教事务的干涉。五是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搁置信仰、思想认识上的分歧,相互尊重,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努力。

引导好宗教就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方式。应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政府应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主动自觉地使教规服从国法,主动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引导好宗教就要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就要尊重和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党和政府不要越俎代庖;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支持宗教界搞好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并坚持四条用人标准,即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等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叶小文

20世纪初,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将诞生的前夜,列宁提出了一个复杂敏感、涉及社会主义革命成败的政治问题: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如何对待宗教,宗教又如何适应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不信神的执政党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好、教育好,把他们的作用发挥好?如何有效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正确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简而言之,就是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问题。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新课题,也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前不久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于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是积极引导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现象。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麻痹和控制人们思想意识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又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在社会主义中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片面主张对宗教采取“放”的态度或采取“收”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其根源在于没有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没有正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

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世界观上与一切有神论对立,因此在领导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就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宗教问题看作可以较为快速解决的非主流意识形态问题,从而导致认识上的“短视症”,忽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从而导致政策的狭隘性,忽略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应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高度重视和科学把握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避免对待宗教问题的简单化和片面性。

片面主张对宗教采取“放”的态度,实质是只讲宗教信仰的个体属性而不讲其社会属性和群众性,只看到表象而没有看到本质,忽视了宗教背后包含的复杂社会政治因素。片面主张对宗教采取“收”的态度,实质是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群众性认识不足,没有看到一些宗教还具有民族性或国际性,忽视了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广大信教群众同样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夸大了宗教的消极作用。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必须牢记,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我们也必须牢记,社会主义政权要巩固、社会要和谐,对宗教就要管住、管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水平就要全面提高。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积极引导的指南

对宗教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导”。所谓“导”,就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就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我们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形成的关于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

中国自鸦片战争后一度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半封建”使我国宗教凸显“封建宗法性”特征,“半殖民地”则使我国宗教凸显“洋教”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中国人民开始自主自办宗教事业,我国宣告“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各大宗教洗刷了与封建专制制度相结合的“封建宗法性”特征和封建迷信杂质,我国进一步宣告“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两句话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一起写进了宪法,为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重新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存在与合法存在,明确了我们要执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长期战略,而不是临时的权宜之计。在开展宗教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党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引导宗教的实践没有完结,理论探索就不会完结。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更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积极引导的总纲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习近平同志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只有如此,才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认识到宗教问题的“关键是群众性”,我们就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认识到宗教问题“特殊的复杂性”,我们就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尤其要认识到,历史上中国经过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宗教一度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至今一些反华势力还利用宗教作为渗透、颠覆、西化、分化中国的突破口,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认识到宗教问题“根本是长期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削弱”宗教、“促退”宗教,而必须立足宗教在这个阶段会长期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还会有所发展的现实,我们就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其积极作用。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就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只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和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我们就能在实践中逐步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发挥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积极引导的途径

习近平同志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无论借鉴历史,考察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的趋势和规律;还是立足现实,特别是当前我国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的现实,都可以看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必要性。

我国宗教历来与中华文化相融相生。各大宗教无论生在中国,还是由外传长在中国,最终无一不在中华文化之中融合。比如,佛教两千年来已中国化,基督教、天主教在中国也成了国人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中华文明从未被外来文化中断,我国宗教特别以爱国为荣;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全国性的政教合一政权,我国宗教习惯以社稷为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我国宗教自然以“和合”为贵;中国是礼仪之邦,我国宗教大都以伦理为重。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今天提倡宗教与中华文化相融相生,条件更充分,意义更重大。为此,就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从而使宗教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为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宗教局原局长)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1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