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針對中國政府大規模逮捕維權律師周年之聲明



7/07/2016

中國政府於2015年7月9日開始,大規模逮捕、拘留及傳喚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此一事件,引起香港、台灣及海內外華人的高度關注,國際人權組織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均持續表達關切,認為此事件嚴重侵害人權,呼籲中國政府遵守其國際人權義務。

本會前已發表正式聲明,嚴正呼籲中國政府遵守聯合國1990年「關於律師作用之基本原則」,不得對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為任何違法不當之逮捕、拘押或處罰,並應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及中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給予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應有之程序上保障。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資料,中國公安前拘留了250名維權律師、律所人員、及維權人士。今年1月間,又有15名維權律師被捕,其中多名被指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侯賽因呼籲中國政府「律師不應因為履行其專業職責,而遭受追訴、處罰或威脅」,並促請中國政府「立即、無條件全部釋放」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17050&LangID=E

此一重大人權事件持續一年,首遭逮捕之王宇律師以及其他20餘名律師及維權人士,至今不僅未遭釋放,中國政府亦不准家屬及其等之辯護律師會見及通信,且其等之家屬更受到眾多有形及無形之壓力,為此,本會除再次呼籲中國政府應遵守上開聯合國及中國刑事訴訟法之要求,並譴責對維權律師及維權人士之不當侵害外,特再聲明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本會與全球華人均密切關注中國推動「依法治國」的承諾。中國政府自2009年以來持續推動「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達成部分階段性目標,固然有所進步,但上述大規模逮捕維權律師與維權人士的事件,卻令人大失所望,懷疑中國政府推動人權保障的決心與承諾。為回應海內外華人與國際人權團體的批評與質疑,呼籲中國政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規定(第37條),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指派高階官員,領導有社會公信力的人權專家,公正、盡速地調查上述逮捕、拘押是否有違法不當情形,查明後將維權律師與維權人士盡速釋放或取保候審;如確有違法事證而有繼續拘押必要,則公開調查報告接受公評,以昭公信。

二、對於被逮捕與拘押中的維權律師與維權人士,呼籲中國政府保障其依中國憲法與法律享有的程序保障,包括確切落實上述「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所列:「公安機關嚴格執行拘留、逮捕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被逮捕人家屬的規定;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及時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委託辯護律師、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建立網上預約平台,公佈預約電話,為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大力推進法律援助中心駐看守所工作站建設,確保在押人員及家屬及時得到法律援助。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向偵查機關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當時已查明的主要涉罪事實,以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三、呼籲我國立法院儘速通過難民法及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使受政治迫害之維權律師及其家屬得至我國尋求庇護。

對於目前仍身陷囹圄,以及其他眾多在艱難條件下為公平正義奮鬥之中國維權律師與維權人士,本會再次致上最高之敬意,你們並不孤單,本會將持續關注、發聲,直至中國維權律師與維權人士可以不受打壓與威脅,執行律師職務,並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國際人權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為止。

新聞聯絡人: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龍寬律師,02-27557366,秘書處副秘書長孫則芳律師,02-23515071轉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