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学德
也许我错了,我真希望我错了。就是这次国家宗教局弄出来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是为了落实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相反,限制甚至侵犯宗教信仰自由。
早就有朋友建议我就这个草案提出意见,因为毕竟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了。但我真不想写,为什么呢?因我很难相信制定者们真的想征求意见,也很难相信他们听到反馈意见后会做什么大的修改。但我还是为他们祈祷。还是开头那句话,也许我错了,我真希望我错了。
直到今天还有人给我发消息,让我说说话。我能说什么呢?二十多天来,一些律师、牧师和朋友们已经提出了很多很具体很好的建议,该提的都提了,我没有什么新建议可提。但这些意见会被采纳吗?能采纳几条?我们拭目以待。
偌大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都67岁了,居然连一部宗教法都没有,与之相关,也没有新闻法。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自由——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至今没有具体的法律来保护,这不能不说是国耻!也是国民之耻。我根本不敢使用公民这两个字,当一国之民连的基本自由在法律上是一片空白,而他手中连一张选票也没有的时候,对不起,他不是公民。
但不管怎样,如今终于不像文化大革命那年头了,那时候,四人帮及其背后的主持者宣称在中国宗教已经进入了历史博物馆。并且,宗教问题也已经不再是完全依靠政策和领导人的指示来解决了,现在要靠行政条例。问题是,制定这个条例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是为了落实并保证宪法上明明写着的宗教信仰自由,还是为了管理?说的更难听点说,为了控制、限制、甚至打压?正是这个出发点,是造成一切问题的根本问题。比如,修订草案新加了一条:“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那么,几个穆斯林能不能到麦加朝觐?而根据伊斯兰教规定,凡具备相当条件的穆斯林,他一生中只有去麦加朝觐一次才能算作履行了天命。
这样的条例将来能行得通吗?一想到这个问题,我马上想到了某些管理宗教事务的官员,他们会拿出圣经中他们最熟悉的一句话来对付基督徒,那就是《罗马书》第13章的一句话,好像全部圣经中他们也就知道这句话,经上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但他们却忘记了另外一句话,并且是更重要的一句,就是当掌权者的行动与神的旨意相冲突的时候,圣经教导我们:“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岂止如此,在圣经看来,上帝的旨意是一切法律的最高根据、最后根据,凡与之相对立的法律,统统都是恶法,不但不能顺从,而且必须反对。所以在《弥迦书》第6章中,先知痛斥以色列人遵守国王暗利的规则或法令:“因为你守暗利的恶规,行亚哈家一切所行的,顺从他们的计谋。因此,我必使你荒凉,使你的居民令人嗤笑。你们也必担当我民的羞辱。” “恶规”即邪恶的规例或法令,不仅制定这样的规例是邪恶的,遵从它们也是罪恶。圣经对暗利的盖棺定论是,“暗利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圣经·列王纪上16:25)这首要的一条,就是他制定并推行“恶规”。
一切背离上帝旨意的法律和条例都是非正义的恶法。西塞罗早就提出了恶法即非法的概念,奥古斯丁说:“不公义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他又说: “若撇开了公义,所谓国家不过是一群强盗;所谓匪帮,岂不是小型的国家吗?”难道不是这样吗?当年希特勒就是通过制定并实施恶法最后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凡是非正义的法律都是非法的,它们是牢笼、是枷锁、是屠刀,是在人间堂而皇之地打造地狱。
因此,无论任何人,无论任何法律和条规:
如果禁止阅读圣经,我们绝不服从。
如果禁止敬拜上帝,我们绝不服从。
如果禁止聚会,我们绝不服从。
如果禁止传扬福音,我们绝不服从。
如果禁止爱邻舍,我们绝不服从。
在这一切问题上,我们只顺从神,不顺从人。
不错,我们是一群软弱的人,当逼迫来临时,我们会害怕、会颤抖、会动摇、会哭泣、会怀疑、会抱怨、会跌倒,甚至会质问上帝这是为什么?但是,即使我们跌倒七十次,我们的主还会把我们扶起来,他的恩典是足够我们用的。
无论如何,我们绝不会放弃信仰,哪怕舍弃生命。
五十年代初期,面对着逼迫,王明道先生喊出了中国基督徒的最强音:“我们是为了信仰。”七十年代初,被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纪念的二十世纪十大基督教殉道者中唯一的中国人——王志明,在当地万人批斗会上被枪决,枪决时舌头已被刺刀绞碎,他的罪名之一就是“一贯抵制国家宗教政策。”
他们即使在监牢中、在刑场上,也至死不渝地坚持了信仰。
他们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他们的道路就是我们的道路。我们清楚,这是十字架之路,耶稣他走在最前面,他告诉我们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他。跟着耶稣走,我们就可以像保罗一样向全世界宣告:“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2016.10.4 凌晨于芝加哥
我们绝不放弃信仰!
10/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