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不分离,宗教无自由



10/31/2016

史方平

一、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了《神圣家庭》一书。这本书是在他们写出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批判唯心主义的又一部力作。在这本书中。有一段关于国家和信教群众“两个解放”的论述,十分精彩,也十分深刻,是马克思主义由创立走向确立的重要标志。国家与宗教“两个解放”的思想,实际上是对“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实现途径的论述。这段话的内容是:“当国家摆脱了国教并且让宗教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存在时,国家就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同样,当单个的人已经不再把宗教当作公事而当作自己的私事来对待时,他在政治上也就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❶

马克思恩格斯的整个学说,归根到底是指导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获得解放的学说,是指导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在获得政治上翻身、经济上解放的基础上,再获得思想上和宗教自由的彻底解放。由此证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本质是:作为国家,它不是运用行政权力确立国教,它要摆脱国教对国家的束缚,使国家取得从宗教下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国家也不能运用行政力量打击宗教、批判宗教、限制宗教或者消灭宗教,而是通过一定的革命斗争形式,摆脱国教对国家的束缚,当“宗教在市民社会范围内存在时”,“国家就从宗教下解放出来”,实现国家与宗教分离。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国家与宗教关系的精辟论述,是实现政治与宗教分离的核心思想。与此同时,“当单个的人已经不再把宗教当作公事而当作自己的私事来对待时,他在政治上也就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也就是说,广大信教的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在国家摆脱了国教的时候,他就再也不把宗教当成公事了,变成了自己自由选择的私事,在政治上不再被强迫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他们也就在政治上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另一个核心思想:即“信教自由”。

二、如果不把儒家视为宗教的话,我国历来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没有国教,无需摆脱国教的束缚。但是,“自1957年以后,我们在对宗教的工作中的‘左’的错误逐渐滋长,六十年代中期更进一步地发展起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肆意践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他们强行禁止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当作‘专政对象’,在宗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由此来看,我国虽然不存在摆脱国教问题,但却存在着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指出的对宗教“要松绑”的问题。❷“文革”以后,中共中央在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通过拨乱反正,于1982年3月发布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这个文件完全恢复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和信教群众“两个解放”的正确思想,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政策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上。

文件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 “宗教的自然消亡”是个长期历史阶段,看看马克思主义革命家们怎么说:

马克思说:“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 ❸

恩格斯说:现在是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 ❹

列宁说:“如果认为,在一个以无休止的压迫和折磨劳动群众为基础的社会里,可以用纯粹说教的方法消除宗教偏见,那是愚蠢可笑的。” ❺

毛泽东说:“宗教的消灭,只有在人类消灭了阶级并大大发展了控制自然和社会的能力的时候,才有可能。” ❻

周恩来说:“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的那么死。” ❼

还有一位领导人说过:宗教的消亡可能要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因此,共产党只要存在一天,就必然要实行宗教自由的政策,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然要贯穿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全过程。

中发[1982]19号进一步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 ❽这个阐述,全面深刻地概括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两个解放”的宗教观:国家坚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国家既不能用行政力量支持某一种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打压另一种宗教,使国家从宗教下解放出来。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❾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人民群众也就在政治上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

三、可以说,中发[1982]19号文件,是一个体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光辉文献,是指导中国宗教工作的伟大指针!遵照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两个解放”的宗教观,根据中发[1982]19号文件对“两个解放”宗教观的全面阐释,我国政府完全可以从宗教下解放出来,即:遵照宪法关于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既不能用行政力量支持宗教,也不要用行政力量压制或者管控、限制宗教,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要因为某一个宗教弱势就想用行政力量扶持它,也不要因为某个宗教发展较快就要用行政力量限制它。如此陷入宗教彼消此长的纠结之中不能脱身,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国家要从宗教下解放出来的告诫,也不符合世界各国通行的政教分离原则,更不符合我国宪法原则和我国已经签字加入的诸多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

四、只要政府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那么,信仰宗教的人民群众,也就自然而然地在政治上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因为,国家不再把宗教的存在和发展视为政治问题,不再把宗教的发展视为与我们争夺群众、争夺青少年相联系,不再把宗教的发展视为国外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们的政治因素,那么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然而然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不再因为公民信仰宗教而被视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不再因为公民信仰宗教而被视为精神不健康的人,不再因为公民信仰宗教而成为被社会和政府歧视的人。这样的结果是:政府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可以用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去;广大信教的人民群众在政治上从宗教下解放出来了,在宗教自由的基础上更加精神焕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宗教界独特的优势,在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加强民族团结、开展国际交流、保卫世界和平等方面贡献力量,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如此形成一个政府与信教群众的良性互动的局面,就会形成一个毛泽东希望的“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 ❿

五、以上内容,不是空想,也不是笔者凭空杜撰的,而是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根据的:既符合马克思、恩格斯“两个解放”的宗教观,也符合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

1、列宁指出:“每个人不仅应该有相信随便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布随便哪种宗教的自由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个官吏都管不着谁信的是什么教:这是个人信仰问题,谁也管不着。”

2、列宁又指出:“各种宗教的僧侣可以由信那种教的教徒来供养,国家不应该用公款来帮助任何一种宗教,不供养任何僧侣,不管他们是正教的,分裂教派的,还是其他任何教派的僧侣。”

3、列宁还指出:“在我们看来,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关于天堂的意见的一致更为重要。”

4、毛泽东说:“宗教信仰也全照老样子,以前信什么,照样信什么。宗教信仰自由,可以是先信后不信,也可以是先不信后信。”

5、毛泽东又说:“信仰为人人之自由,而思想乃绝非武力所能压制者。”

6、毛泽东还说:“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和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

7、毛泽东又还说:“人们的宗教感情是不能伤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别人强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险的。这件事不可随便对待。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

8、毛泽东还又说:“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而且非常有害的。” ⓲

9、中发[1982]19号文件指出:“应当懂得,对待人们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包括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还应当懂得,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而忽视和抹杀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忘掉了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共同奋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

10、中发[1982]19号文件明确指出:“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

以上摘录的列宁、毛泽东主席和中发[1982]19号文件的内容,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和信教群众“两个解放”的宗教观作了全面地论述和深刻阐释,是我们宗教工作需要时刻牢记和遵行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曾经一度成为我们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优良传统。希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不忘初心,继承传统,面向未来,继续前进,上述思想应当在宗教工作领域得到真正尊重,认真恢复和全面贯彻落实。

注释:

❶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共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64年10月年第1版,第2卷第143页。

❷《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 ,第150页。

❸(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编译者、出版社同,第96—97页)

❹(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编译者、出版社同,第355—356页)

❺(《列宁全集》第10卷,编译者、出版社同,第65—66页。

❻毛泽东:《对习仲勋在中共新疆省第二届代表会议上的报告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539~540页)

❼《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1版,第383页。

❽❾《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 ,第59页——60页。

❿《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一版,第456页。

⓫《列宁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月2版,第425—426页 。

⓬《列宁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编译出版,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月2版,第426页。

⓭《列宁全集》第10卷,中共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56年7月第1版,,第65—66页。

⓮《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1092页。

⓯《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出版社同,682页。

⓰《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1092页。

⓱《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第1092页。

⓲《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8页。

⓳⓴《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第60页—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