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信超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天朗气清,但香港上空却盘旋着人治的幽灵,为香港而作的哀乐已然奏起。早上传来消息,人大即将就香港立法会宣誓事件的司法覆核主动提请释法,而有关司法覆核虽审讯完毕,但仍待法官判决,人大在此际释法无疑对一国两制和法治造成极大的破坏。法治是香港的生命,而今日,它已被钉在十架上。
首先,按照《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释权虽属人大所有,但人大却已明文授权予香港法院「在审理桉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而即使要提请人大释法,也只能在法院处理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係的条款」的诉讼时,在对该桉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向人大提请释法。正如当年有份参与制定有关条文的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铭所言,上述规定是要保障香港的普通法法治精神,把法律的解释权保留在法院,也因而确保一国两制的最重要部份——法治——不受蚕蚀。今次立法会宣誓事件无论从任何角度看,都是香港自治范围内的事,即使法院真的有必要就有关条文提请释法,也只能由香港法院提请。若由人大主动提请,已是不符《基本法》规定。
第二,法院判决尚未完成,人大就释法,这等于向法院施压,迫使其在《基本法》条文的合理解释外,还要考虑人大作的政治决定。过往当政府或官员曾多次以事情已进入司法程序为由,拒绝评论敏感事件,持的理由就是避免藐视法庭,干预司法独立。如今人大所行,比评论厉害百倍,其不尊重法院的程度实在叫人咋舌。前几次释法尚带点克制,今次却是赤裸裸的践踏香港法院的尊严。
第三,议员宣誓本属立法会权责范围,政府根本不应越俎代庖,以司法覆核的方式去干预立法会内部运作。政府虽找到法律上的空间去提出司法覆核,但合法却不合理,更不合权力分立的精神。
几星期来,政府、建制派议员和亲建制传媒,不断强调在大是大非的民族大义问题面前,程序公义、权力分立和法院的独立性的考虑都要搁下,一切以当前的政治需要为依归。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取态,不论谁人在背后操控散播,也不管背后的动机利益,只要港人不知其害而任由其泛滥,法治之死是必然的。罗马不是一日建成,但也不是一日拆毁。我们断不能再以尚存的点点法治去自我安慰,因为法治的毁坏正以惊人的速度发生。我们若再以轻忽的态度去对待这些毁坏,法治的全面崩塌必速速到临。而法治一旦寿终正寝,则香港之沦亡将不远,不只香港不能自保,而它也必将失去对中国最重要的作用。没有法治的香港,经济必然下滑,而中国也从此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一个由中国人以法治文明施行管治的参考,这将是中国最大的损失。
法治的确已被钉十架,只尚存一点气息,而它的生死却关乎你我。只在旁观望,法治必死;奋力营救,在绝望中怀抱希望,或许能见到曙光。对于香港众教会,笔者最深切的期望是:请不要独善其身,请不要自扫门前。正如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所言:「在邪恶面前沉默,就等同邪恶:上帝必不以此为无罪。无言就是说话。无为就是有为。」(”Silence in the face of evil is itself evil: God will not hold us guiltless. Not to speak is to speak. Not to act is to act.”)在摧毁法治的邪恶力量面前,教会若沉默,它如何再传扬公义?在权力腐败的政治现实中,教会若陷于和谐的迷思,而在追求公义的道路上倒退,它又怎去牧养正经历巨变的港人?
(作者为专业翻译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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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uest道在人间系列】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6.11.5)
法治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你还袖手旁观吗?
11/0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