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八名基督徒获释 辩护律师细数案情



1/30/2017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


云南省昆明市警方于去年拘捕的方培淼、方周、林怡贵、杨永华、梁锦德等八名基督徒,在中国农历新年前夕全部获取保候审一年,释放回家。代理此案的律师闻宇说,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试图将昆明地方教会(召会)八信徒移送检察院侦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贵生律师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分析。

去年11月26日,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局拘捕了昆明地方教会(召会)方培淼、方周(方氏两兄弟)、林怡贵、杨永华、梁景德、李刚、郭强、王明辉及周兆克(早已获释)共9人,指他们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中5人于不久前获取保候审释放,另外4人于1月25日也被释放。李刚的辩护律师闻宇1月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当事人于12月30日被取保候审,另外多人于春节前获释:“地方召会当时有12个弟兄被抓,其中4人当时获取保,有8个人被拘留(其后又抓一人,未来得及请律师就放了),现在9个人都放了,但是有一个人是后来抓的,还没有来得及处理,也放了。后来抓的5个是1月25日放的。(警方)先是刑事拘留了8个人,1月初(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的时候释放了4个,但是在春节前把人全放了,觉得有点意外。不管怎么说,都是好事,至少都可以回家过年”。

闻宇律师说,警方以邪教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试图起诉昆明地方教会(召会)信徒,罪名牵强。在被捕者中,梁景德是一名来自台湾的地方教会(召回)信徒:“罪名是很牵强,因为现在中国大陆跟台湾的地方召回来往多,并且,爱德基金会还给台湾的地方召会印了不少书籍和赞美诗,这些书和赞美诗,国内的信徒也在使用中。你如果要去禁止,等于是指全国两会在印邪教书籍”。

根据维基百科词条解释,召会、地方召会或主的恢复,在台湾兴起的基督教新教教会之一,源自倪柝声在中国创立的地方教会运动,1949年由李常受传入台湾,并在此组织起教会组织。召会成员,并不视自己为一宗派,他们主张所有耶稣基督的信徒都是召会的成员。由于台湾的地方召会以“教会聚会所”的名义向政府登记注册,因此外界也以教会聚会所称呼。

闻宇说:“地方召会的信仰内容跟随李常受。李常受是倪柝声的同工,1949年,倪柝声把李常受派往台湾。所以政府对他们是很警惕的。因为李常受一直在台湾,后来他去了美国,但是大部分时间在台湾。他们觉得李常受可能有一些反共的背景,可能是这个原因”。

此案另一位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认为,警方在立案侦查期间,办案方领导人可能未全面掌握信息。当8位律师介入此案后,认为当局指8名信徒是共同犯罪,违法中国宪法的立案原意。他说:“从大的方面来说,召会也是基督教的一个分支,一个教派。他们没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地方,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从中国现行法律就是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们认为是一个恶法,但是很难说服他们。他们依据的是公安部1995年一个文件来认定4种邪教,我们认为公安部的这个认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为公安部门没有对我们提出的法律意见,给予回复。然后在30天拘留期限届满,提出对12个人向检察院逮捕申请。8位律师提出不应该逮捕的法律意见,后来他们(检察院)决定逮捕4个人”。

李律师说,律师们曾向检察院提出不应逮捕当事人的律师意见书达七千多字,但未得到回复,检察院只是说有一个文件:“那个年轻的检察官不了解中国基督教的历史,对于三自运动,对于公安部定邪教,是否合乎宪法,他也不了解。但是,我们知道他(检察官)不少一个决定人,后面有更高级别的官员来决定此事。但是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只批捕了4个人,其他8个人,他们认为不够逮捕的条件,就没有逮捕。对于逮捕4人,我们8名律师又联署控告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局,因为他们是名义上的办案单位”。

李律师说,警方先后抓捕12名基督徒,最早有云南省公安厅作出立案决定。但后来决定逮捕其中4人。当局虽然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上述被捕者,但实际上,当局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指控他们犯罪。他说,在中国文化中,官方从不会承认做错的事情:“但是口头上说,你们(被捕者)的行为,从社会危害性说是轻微的,这个就是在我们中国人来说,在现实体制下,我自己的理解是他们知道这件事做得不对,所以就把人放了。但是不认错,因为中国的文化中有一个‘官不悔过’,意思是我错了也不承认错,以前的国民党也好,清朝也好,都是这样的传统”。

李贵生认为,当事人可以循法律途径,要求当局撤销此案。据称,参与此案的律师,将就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对华援助协会驻香港特约记者乔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