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刚
湖南省检察院出镜的检察官杨志忠表示他们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主动成立了独立调查小组,对有关谢阳被酷刑事件进行了“独立调查”,得出一个结论,即谢阳从没有被酷刑。对于这个结论,本人有以下质疑,如果要一点脸面,请湖南省检察院回复。
1、是独立的调查吗?
案卷中对谢阳的指控是“反党反社会主义”, 起诉书对谢阳的指控是“言论攻击、诋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国家法律制度”。
对谢阳的政治性指控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攻击、诋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也就是说谢阳是施害者,是凶手,是犯罪嫌疑人,而党(共产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是受害者,是苦主,是被害人。这二者之间是敌对关系,这二者之间是争讼关系。
那么疑问来了:
①湖南省检察院是党领导的吧?
②所参加调查的几个人都是党员吧(如果省检察院有不是党员的请一定说明来驳斥我)?
③湖南省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吧?
如果上面三个疑问有一个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独立调查”,因为湖南省检察院及其检察官都是受害者,是谢阳的敌对方、争讼方,是相互竞争的运动员,你们出马,还自己给自己定性叫做“独立调查”,有这样的道理吗?
不要拿猪的思维把人们当做猪一样欺骗!
2、请公布调查报告全文
众多AV视频中显示湖南省检察院制作了一份《关于谢阳及其辩护人反映谢阳在指定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虐待等问题的调查报告》,既然是公正的,又是独立的调查,请公布这篇报告的全文以资公信。
至今2017年03月05日,你们没有公布。
而AV视频说是2016年10月西方媒体开始报道谢阳酷刑事件,谢阳辩护律师是在2017年1月19日公布与谢阳的两份《会见笔录》,湖南省检察院是2月17日去调查,但,直至今日你们还没有公布所谓《关于谢阳及其辩护人反映谢阳在指定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虐待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的全文。
这份所谓独立《调查报告》如果具有公信力,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检阅和审视。
湖南省检察院,该你们出牌了!
3、请通知谢阳的辩护律师
湖南省检察院所谓《关于谢阳及其辩护人反映谢阳在指定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虐待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看这份文书的标题,你们进行调查的原因是基于谢阳及其辩护律师反映了有关酷刑的问题,所以你们才进行了调查,那么既然有了调查结果是不是应该通知一下谢阳的辩护律师呢?你们调查是不是应该询问一下谢阳的辩护人呢?
谢阳的两位辩护律师陈建刚、刘正清至今没有收到湖南省检察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问询和告知,没有看到完整一页纸的《调查报告》文书。
湖南省检察院打着针对辩护律师反映问题而调查的旗号,却在隐瞒辩护律师,这是意欲何为?你们辛苦来的工作成果难道就是为了在AV上一晃而过?
4、请说明所谓的指定监视居住的合法性
湖南省检察院既然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又为长沙市公安局站台洗地,请公布长沙公安局将谢阳关进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的法律依据,请公布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不通知家属的法律依据,请公布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禁止谢阳会见家人及律师的依据。
有趣且存疑的是,AV镜头中一晃而过的“被指定监视居住房间(不知真假)”中有几个崭新的比较矮塑料凳子,类似小学生小饭桌使用的小凳子,这个房间是谢阳被关押的干休所那个房间吗?这些凳子是谢阳所说的“吊吊椅”使用过的吗?镜头中没有对谢阳询问一句话。
有关对谢阳实施“吊吊椅”酷刑中所使用凳子及对检察官的驳斥,请参阅《建刚律师:会见谢阳的前后》一文,这里不再赘述。
5、请公布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刑事诉讼法》第121条,《公安刑诉规定》第203条,再结合谢阳被指控的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此,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对于谢阳一案所有的审讯必须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且这种全程的录音录像应当是“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作为湖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相信你们不会不知道这些规定,相信你们的智商也知道想看到真相最直接、最醒目的就是去看当时的视频资料。——请回答,你们看到录音录像了吗?你们看到了吗?
如果你们没有要求看录音录像,你们的智商去哪里了???
如果对方说没有录音录像,这将是重大的违法审讯事件,你们该如何处理呢?
你们在报告中有提到有关对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调查的事情了吗?
AV视频中你们的演员对于应该有的最低限度的录音录像只字不提。呸!
不要拿猪一样的思维把人民像猪一样地欺骗!
6、你们询问潜在的酷刑实施者了吗?
还是要提到湖南省检察院你们调查报告的标题——《关于谢阳及其辩护人反映谢阳在指定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虐待等问题的调查报告》,你们提到了谢阳的辩护人所反映的谢阳被酷刑的事情。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你们必须回答——谢阳辩护人所公布的两份《会见笔录》中有李峰、李克伟、王德华、胡云峰、王铁砣、朱恒、叶云、谢乐石、周浪、尹卓、屈可、李旸、周毅、庄晓亮、袁进等五十人左右的酷刑实施者,你们在调查中有没有对他们任何一个人进行调查?
有吗?
我们没有看到文书,但你们制作的AV视频中没有出现任何一个镜头是对这些人进行调查的。反而出现了一些谢阳狱友,谢阳是在2016年1月9日被关进的看守所,那么1月9日之前的酷刑事情,这些狱友有可能看见吗?
按照你们的思维,大概在唐山发生地震,你们去泰山调查,问张三“你看到地震了吗?”张三说没看到,然后你们就得出结论——没有地震。
还是这句话,不要拿猪一样的思维把人民当猪一样的欺骗!
7、检察官和承旨记者们,请你拿一本日历
AV镜头中谢阳说他在看守所“晚上睡9个小时”,还做锻炼,身体非常好,看守所还给他进行体检。承旨记者说“记者注意到谢阳行走正常、步态稳健,爬楼梯时轻松自如”。
我建议湖南省检察官和承旨记者拿着一本日历同时抚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话。
(1)有关时间和地点
谢阳及其辩护人反映的谢阳遭受刑讯逼供的期间是2015年7月12日至2016年1月8日,这个期间谢阳被秘密关押在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而湖南省检察院所谓的调查和承旨记者采访的时间是2017年2月中下旬,中间间隔一年多,地点相差几十公里。2017年2月份谢阳“行走正常、步态稳健,爬楼梯时轻松自如”,这和一年多之前他被殴打、烟熏、吊吊椅、疲劳审讯、不给水喝等等,二者之间有相互否定的关系吗?
朱元璋后来做了皇帝,但几十年前他做过乞丐,做过和尚,只有承旨的太监颂扬老朱是天生的龙种,闭口不提和尚和乞丐的经历,但这一前一后能相互否定吗?能得出一个结论因为他后来做了皇帝,所以他之前没有做过和尚,能吗?
我们是猪,还是你们是猪?
(2)伤筋动骨一百天
中国俗语“伤筋动骨一百天”,也就是说即便是断了骨头,一百天以后也可以痊愈。谢阳被酷刑中整条腿都严重浮肿了,但这种浮肿不是断残肢体永难恢复,几十天就可以完全消去浮肿的。谢阳离开指定监视居住的干休所(黑牢)后经过了13个月,湖南省检察官和承旨记者来了,见到谢阳可以爬楼梯,行走正常,就得出结论“不存在酷刑”,这逻辑能讲得通吗?
不要拿猪一样的思维把人们当猪一样的欺骗!
(3)谢阳处境的改善
张重实律师第一次去会见谢阳的时候,谢阳还受到了管教袁进的刁难和殴打,于是律师开始对看守所和袁进进行控告。长沙第二看守所在随后为谢阳调换了管教。谢阳多次表示,看守所对他处境的改善是在律师可以会见他之后。但即便如此,谢阳仍然遭受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谢阳不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资金买食物和日常用品,他每个月被限制在600元以内,而其他人却没有这种限制。
且,谢阳在看守所期间身体好,能睡觉,这和一年多之前在黑监狱干休所的遭遇有相互否定的关系吗?
8、承旨的AV记者,请让谢阳说话
谢阳在AV镜头中说了几句话,①我穿的毛衣;②我身体很好;③我晚上睡9个小时,且看守所为我们检查身体;④我当时叫120是因为生病;等等,没有一句话提到他是否受到酷刑。
湖南省的检察院和承旨的AV记者,请你们给大众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镜头,你们在完整视频中问谢阳:“谢阳,你有没有遭受到酷刑和逼供?谢阳你的辩护人公布的《会见笔录》是否属实?”这两个问题是你们应该进行调查的最本质的问题,最本质的问题不是他现在的状况。
不要拿猪的思维把人们当猪一样欺骗,你们骗不了多久!
9、媒体不分东西,真相只有唯一
当今CCAV、凤凰AV、企鹅AV、湖南AV等多家媒体都在大肆渲染“西方媒体”,这是文革思维和文革词语。对于真相的报道是不分东西南北的,无论哪个方向的,无论哪个国家的媒体,只要是报道真相、说出真话就是好媒体;无论哪个方向的,无论哪个国家的媒体,如果一昧制造假新闻、掩盖真相、欺骗大众、愚化大众,它就是烂媒体,是无耻媒体,从业者也鲜有知廉耻、明是非者。
还有很多方面,不再一一。我等待湖南检察院和相关AV媒体回应,再继续论述。
■总之归结为一句话,21世纪的今天,请湖南省检察院,请这些无良的AV媒体,不要再用猪的思维把人们当猪一样欺骗。
建刚草草
2017年03月05日凌晨
就湖南省检察院对谢阳酷刑事件“独立调查”的追问
3/0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