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宗教信仰的核心價值嗎?



9/08/2017

邢福增·2017年9月8日

《宗教事務條例》(《條例》)的修訂終於公佈。[1]關於最後修訂與修訂草案的異同,相信不同評論會有觸及。其實,今天中國的宗教立法所強調的「法治化」,基本上仍是「以法管控」的手段,藉此強化對宗教事務的控制,所謂保障公民宗教自由云云,環顧中國公民社會的整體發展,實在是緣木求魚。


本文無意就《條例》的細節再作申論,筆者仍維持就修訂草案所作的評論。[2]唯一值得再作討論的,是在第一章總則中,分別增加了三句話:「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一條)、「積極引導宗教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第四條一款)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第四條二款)。此三句新增的表述,第一條及第四條一款所涉及的主體,是「國家」。不過,第四條二款卻是針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換言之,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除了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外,更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此點不值是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要求,更令人憂慮,會否成為對宗教自由的干預,甚至損害了宗教信仰的本質。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首先,先交代何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意見》),指出為了「推進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中族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任務」,明確提出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這是「全黨全社會價值共識」的基礎,指涉了國家、社會及個人三個不同層面的價值準則。文件指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後的指導思想,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思想」、「科學發展觀」,以及習近平的講話精神,其中尤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踐。[3]

可以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跟習近平提出的「中國夢」有著密切關係。按沈旭輝的解構,「核心價值」是中國的「公民民族主義」,涉及了四方面的重點:第一類是將西方話語(民主、自由、法治)賦予「符合中國國情」的重新定義;第二類是「主權」的「衍生工具」(愛國、富強);第三類是新左派的訴求(公正、平等);第四類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改頭換面(和諧、敬業、友善)。[4] 「中國夢」固然是以民族主義(愛國、大國)來重塑中共政權認受性,但同時也較之前的中共領導人,更多地再強調了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核心價值)對愛國的重要。[5]誠如《意見》指出,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於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具有重要意義。在這種大論述的背後,事實上充滿著各種「政治詮釋」(political hermeneutics),旨在強化中共的領導地位,以及習近平在黨領導中的核心角色。[6]

接受黨國意識形態引領

根據《條例》第四條二款,「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在此,「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可視作團體組織,而「宗教活動場所」是「場地」,「信教公民」則為個人。換言之,「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主體,基本上含了將所有與宗教有關的群體、空間及個體。

在《意見》第二章,詳細列明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點,就是要全面融入國民教育。「從小抓起、從學校抓起」,要「貫穿於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各領域,落實到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各環節,覆蓋到所有學校和受教育者」。這是一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如今,藉著《條例》的修訂,便明確將宗教教育也納入這個網絡之內。

那麼,宗教教育如何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筆者從國家宗教事務局研究中心的一篇題為〈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宗教〉的文章內,見到作者引用了一段習近平在2015年的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未公開發表的講話:「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用中華文化浸潤我國各宗教,支持宗教界對宗教思想、教規教義進行符合時代進步要求的闡釋,堅決防範西方意識形態滲透,自覺抵禦宗教極端主義思潮影響」。因此,文章強調,「用中國思想、中國精神引領我國各宗教」,目的是「使我國宗教的信徒成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堅定支持者、自覺維護者和積極踐行者,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促進者」。[7]

2016年4月,國家宗教事務局特別印發〈關於在宗教界深入開展培育和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活動的意見〉,具體指出重點的活動內容,以愛國主義教育活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公民道德教育活動及和諧理念教育活動為中心。又將之視作各地宗教工作部門要切實擔負的「政治責任」。[8]因此,按這套核心價值觀來指導的中國特色的宗教理論,關鍵仍是要在意識形態領域,抗衡威脅黨國統治的宗教滲透及極端宗教主義思潮。這跟習近平高度重視意識形態工作,反對普世價值,樹立中國模式的國策可說是同出一轍的。[9]而中國神學思想的建構與論述,最終仍然無法突破民族主義或愛國主義的框框與限制,成為「中國國族神學」或「愛國神學」。[10]

未成年人及大學生的信教問題

此外,未成年人及大學生是培育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主體。《意見》特別指出,他們是「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不僅要鞏固思想道德建設和政治教育,更要「引導廣大家庭和社會各方面」要「主動配合學校教育」。這樣,基督徒家庭及教會是否又需要及如何作出配合?

眾所週知,中共一直將未成年人及大學生的宗教信仰視作敏感課題。在2002年的中央3號文件中,仍指出「要大力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加強對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科學世界觀(包括無神論)教育」。[11]而習近平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也強調「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科學世界觀宣傳教育,引導他們相信科學、學習科學、傳播科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12]

雖然中國憲法明確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在實踐上,中國政府一直防範青少年及大學生信教。近日在中國各地更出現了禁止舉行未成年人宗教夏令營的規定,[13]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肖開提.依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不得參加宗教活動。[14]關於防止大學校園傳教,除了中央文件明令禁止外,也近年更成為不少無神論者的強烈主張。[15]

職是之故,當《條例》要求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時,會否隱含著對宗教教育的限制,即宗教活動場所不能再舉辦兒童主日學、青少年的夏令會?而作為「信教公民」的家長,如果向自己的子女進行宗教教育(religious instruction),是否等於觸犯《條例》的規定?若然,此舉是否已抵觸了中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16]

小結

國家宗教事務局編的《愛國主義教程(試用本)》內,業已明確指出「教徒首先是公民,愛國愛教是本分。在愛國問題上,沒有特殊公民」;「要認識到自己首先是一個中國公民」,這是根本的身分,至於「教徒」的身分,「是自己在思想信仰上選擇的結果」。質言之,宗教信徒要「以服從祖國和人民的利益為最高準則,把祖國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17]抑有進者,「愛國」必須要「愛黨」。「愛國與擁護黨和政府的領導是聯繫在一起的」,要糾正「那種『我愛國,但不一定愛中國共產黨,不一定愛政府』的觀點」。「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離」的原則,不能成為「擺脫黨的領導」的籍口。[18]在「愛國愛教」背後,本質上就是「愛黨」的絕對要求。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習近平進一步建構愛國主義的新論述,但在基本方向上,跟文革後官方馬列主義崩解後,黨國企圖以民(國)族主義、愛國主義號召的「新法統」一致。[19]白魯恂(Lucian W. Pye)曾指出,中共的民族主義,是沒有內容的(problem of lack of content),只是對黨國政策的化約。[20]如今,習近平卻企圖為此重新注入意識形態的新價值。楊凰崗認為,中國民族主義未嘗不是新興的國家宗教,或「類宗教」(pseudo-religion)。[21]

宗教需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出中國民族主義作為「類宗教」的主導,宗教只能淪為「愛國者」的附庸角色。Patrick Michel曾以東歐三國(波蘭、匈牙利及捷克)的情況為例,探討天主教會對社會變遷所發揮的三重「積極方向」(threefold ‘active vector’):(一)在個人層面的「反異化」(disalienation);(二)社會層面的「去極權化」(detotalization);(三)國家層面的「去蘇維埃化」(desovietization)。[22]那麼,今天中國的宗教,通過黨國的宗教政策及《條例》的重重規範,所呈現出來的,無疑是一種「異化」(alienation)、「附和極權化」(pro-totalization)及「蘇維埃化」(更準確,應是「黨國化」)(party-stateization)的困局。

[1] 參國家宗教事務局,http://www.sara.gov.cn/xwzx/szyw/570837.htm
[2] 邢福增:〈創新宗教管理?還是強化宗教控制?──評《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宗教與法治》,2016年冬,頁13至27。另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95975&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96039&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3]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冊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頁578至579。
[4] 沈旭輝著,沈旭輝、劉永艷、爾雅等譯:《解構中國夢:中國民族主義與中美關係的互動(1999-2014)》(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5),頁292至293。
[5] 沈旭輝:《解構中國夢:中國民族主義與中美關係的互動(1999-2014)》,頁286。
[6] Josef Gregory Mahoney, “Interpreting the Chinese Dream: An Exercise of Political Hermeneutics,”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19 (2014): 15-34.
[7] 加潤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宗教〉,國家宗教事務局,http://www.sara.gov.cn/llyj/332807.htm
[8] 〈國家宗教事務局印發關於在宗教界深入開展,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活動的意見〉,2016年4月15日,國家宗教事務局,http://www.sara.gov.cn//xwzx/xwjj/333468.htm
[9] 2013年8月,習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再三強調除了經濟建設外,意識形態工作也是黨的「極端重要的工作」。〈習近平: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 ,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8/20/c_117021464.htm
[10] 郭承天:《國族神學的民主化:臺灣與中國大陸》(台北:政大出版社,2014),頁194至210。
[11]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2002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編:《新疆工作文獻選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0),頁561。
[12] 〈習近平:全面提高新形勢下宗教工作水平〉, 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4/23/c_1118716540.htm
[13] 〈浙江再度打壓宗教 禁未成年人參加聚會〉,自由亞洲電台,http://www.rfa.org/cantonese/news/church-08212017101913.html
[14] 〈按照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不得參加宗教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辦公室,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33978/34593/zy34597/Document/1479250/1479250.htm
[15] 習五一:〈宗教神學應當進入大學校園嗎?〉,習五一編:《科學無神論》,輯1(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頁133至143。
[16]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
[17] 國家宗教事務局組編:《愛國主義教程(試用本)》(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頁358、362。
[18] 國家宗教事務局組編:《愛國主義教程(試用本)》,頁368至369。
[19] 丁學良:《共產主義後與中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頁166至174。
[20] Lucian W. Pye, “How China’s Nationalism Was Shanghaied,” Austr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29(Jan. 1993): 126,轉引自Suisheng Zhao, In Search of a Right Place? Chinese Nationalism in the Post-Cold War World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1997), 23.
[21] Fenggang Yang, “Religion in China under Communism: A Shortage Economy Explanation,” Journal of Church and State 52:1(2009): 14.
[22] Patrick Michel, Politics and Religion in Eastern Europe: Catholicism in Hungary, Poland & Czechoslovakia, trans. Alan Braley (Polity Press, 1991),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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