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救援大队声明】 不是「叛乱「而是」乱判」,李明哲应无罪释放



9/12/2017

2017年9月11日


台湾社运工作者李明哲,在被中国政府秘密关押176天后,今天9/11终于再度出现在他所爱的家人和关注他的世人眼前,在中国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然而,这场表演性十足的「审判」,非但无法为李明哲定罪,反而再次唤起了台湾民众对过去戒严时期滥用「叛乱罪」以言治罪的白色记忆。

以违反国际人权标准的严苛法律,将和平批评政府,倡导普世价值的网络言论,指鹿为马地,作为「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证据----这就是今天在中国法院上演,让全体台湾人民和国际社会眼睁睁看到的荒谬剧情。中国加于李明哲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台湾戒严时期以言治罪的「叛乱罪」如出一辙。走过白色恐怖,认同民主自由的台湾人民,非但不会被这场法庭大戏愚弄,更将看穿中国领导人口中「依法治国」的虚罔。

今天的审判过程充分表明,李明哲和他的中国友人仅仅涉及以和平的言论关注及鼓吹中国人权及民主,从未进行任何暴力或武装行为。而宣扬民主人权,组织结社均属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不该不了解行使基本人权绝对不是犯罪。中国在法庭上所举出的「罪证」,包括发贴文四十条,组织社交媒体群组,都是人民行使基本权利的合法行为,应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宪法的保障。

在本案法律程序方面,除了长期秘密拘押,未依中国刑事诉讼法通知家属,未充分保障被告自由选任律师辩护的权利等问题之外,我们特别要争执的是中国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基础。中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李明哲并非中国公民,今日在法庭上被控的行为,包括参加社交媒体群组,批评中国政府,倡导多党民主等等,即便属实,在台湾也无一构成犯罪,因此,中国法院对该等行为并无管辖权,必须立即释放李明哲。李明哲本人在没有有效法律支援情况下被迫认罪,并不影响本案管辖权的争议。如果坐视中国政府以台湾法律所不处罚的行为对台湾国民定罪,将来所有台湾国民在台湾所实施的合法行为都可能受到中国恶法的处罚,这是台湾人民绝对无法接受的事。

我们相信,一个政权要维持稳定,不是靠抓异议人士,不准人民批评,给批评者胡乱定罪监禁就可以做到。台湾过去戒严时期,从雷震案到余登发父子案,也是这样对待异议人士,但最后只会迫使人民愤而起身反抗0.30多年来,台湾已经由威权走向真正民主,中国领导人若重蹈国民党的覆辙,终将自取灭亡。

我们在此要再度呼吁中国政府,按照中国宪法及国际人权法保障言论结社自由的原则,无罪释放李明哲。我们也要呼吁台湾政府,应该为全体国民主张权益,对两国间关于刑事管辖权的争端做出严正表态,以免所有台湾国民沦于中国刑事管辖。

!李明哲救援大队吁请台湾人民一起做李明哲的坚强后盾9月17日,请大家将愤怒化为行动,共同参加声援李明哲人体排字行动,向中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发出我们的要求:

李明哲无罪!
立即释放李明哲!
释放所有被关押逮捕的和平异议人士!

【中国!免费李声援李明哲人体排字行动】
日期:9/17(日)
时间:1500〜1700
地点:中央艺文公园(台北市北平东路30号正对面草坪)
报名网址:HTTPS://goo.gl/HLqsEm
活动专页: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95675944122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