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球主教团公开信:请圣座再三思量与中国政府的协议



2/12/2018

The flag of China, which requires state oversight of Catholics, was waved near Pope Francis in St. Peter’s Square in June. Credit Angelo Carconi/European Pressphoto Agency

(香港-2018年2月12日)香港和世界各地的一群天主教徒,包括学者、律师、人权活动人士等,对近日各方消息称,圣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将就主教任命问题达成协议,并承认七名非法「主教」,向全球主教团发出殷切呼声。在一封致全球主教团的公开信中,他们呼吁主教们请圣座再三思量中梵协议,就主教任命权必须遵循教宗不受政府干扰完全独立任命,保障天主教徒及全社会宗教自由原则,重新协商该协议的内容。


就圣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能达成之协议致全球主教团公开信

最可敬的枢机和主教:

我们是一群天主教徒。对于近日各方消息显示,圣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将就主教任命问题达成协议,并承认七名非法「主教」,我们深感震惊和失望。我们本著对慈母圣教会的忠诚与爱护之情,希望阁下和主教团能对关注事件。

按慈母圣教会的教导,主教是宗徒的继承人,秉承著领导和牧养羊群的责任:「教会是从宗徒传下来的:她建立在巩固的基础上:即那『羔羊的十二宗徒』(默 21:14),故此是不能毁灭的,在真理方面是不能错误的。基督透过伯多禄和其他宗徒,以及他们的继承者,即教宗和世界主教团来管理教会。」(《天主教教理》,869)因此,主教必须由伯多禄的继承者——圣父教宗任命,且必须是道德高尚而贤明的人。在整个选拔过程中,政府不应有任何角色:

「任命主教,设立主教,是教会合法当局本有、特有、独有的权利。为此,为维护教会的自由,并为更易于推行信友的利益起见,神圣大公会议希望,此后不再让给任何政府拣选、任命、推荐、指定主教的权利及特惠。」(《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20)

然而,七名非法「主教」并无得到教宗任命,道德操守令人怀疑,得不到教友的信任,也从无公开忏悔。假若要承认他们为合法,并要求合法主教让位,将令大中华地区的教友陷入混乱和伤痛,并在大陆教会中造成分裂。

我们深明,圣座希望能较有效地在中国国内传扬福音。然而我们非常担忧,协议将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习近平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近年再三拆毁十字架,又破坏教堂。爱国会仍然牢牢控制教会,对基督徒的迫害从未停止。加上习近平也多次表明要加强党对宗教的控制,可见教会不可能得到更多自由。再者,中共在破坏承诺方面,可谓罄竹难书。我们忧虑,协议不但不能令教会得到期望中有限度的自由,反而会破坏教会「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神圣本质,并重挫教会的道德力量。教会将再难以得到世人信任,「在基督内革新人类社会,并将这社会变作天主的家庭。」(《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40)

我们所爱的教宗方济各在《福音的喜乐》劝谕中指出:「有时候我在问,今日世界谁在真正关心衍生建立百姓的过程,以抗衡急功近利的做法,即使这做法可产生容易的、迅速的、短期的政治利益,却不能提升人性的圆满。…… 主在人世生活中,经常亲身警告祂的门徒们,有些事情他们还不能理解,他们应等待圣神的来临。(若十六12-13)莠子掺入麦子的比喻(玛十三24-30)生动地说明福传的一个要点:敌人会侵占天国的空间,并播种伤害,但最终敌人被麦子的善良所克服。」(224-225)圣神有时推动人前进,但亦有时阻止。(参见宗16:6)尽管邪恶势力不断蔓延,然而时间属于天主。只要信靠上主,黑夜终会过去。急于求成,走错一步,结果可能是全盘失败。

教宗方济各一向关顾受迫害的基督徒。他曾说:「国家和国际的法律体制必须承认、保障并捍卫宗教自由。那是人性和身为自由人的固有权利,也是健康民主的指标,和国家合法性的主要根源。」又说:「世界上的基督徒遭到最多的歧视,令我极为伤痛。今日对基督徒的迫害,甚至比初期教会的几个世纪还要严重,殉道的基督徒比那个时代还要多。」相信圣父也为中国受迫害的基督徒感到忧伤。故此,我们认为任何协议,必须以保障宗教自由和停止宗教迫害为基础。然而在二月初,中共开始实施新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的控制。因此,我们认为即将达成的协议不可能令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教会和侵犯宗教自由。

最可敬的阁下,我们希望你,与你的主教弟兄、司铎团和羊群恳切为中国教会的合一和牧灵事业祈祷;我们恳求你本著对天主子民的爱,明智地请圣座再三思量目前的协议,临崖勒马。

愿全能的天主降福在中国的教会!

中华殉道诸圣,为我等祈!

发起人是大学教授、讲师、研究人员、人权工作者、律师:

陈家洛(香港)
郑宇硕(香港)
张耀良(香港)
朱伟志(香港)
锺子祺(香港)
黎恩灏(伦敦,英国)
林荣钧(香港)
梁旭明(香港)
马国明(香港)
莫哲暐(欧文,美国)
谭翼辉(三藩市,美国)
丁伟(香港)
杜耀明(香港)
罗哲斯(伦敦,英国)
余仲贤(北爱尔兰,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