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在中国:在寡头垄断市场背后



4/04/2018

爱德基金会展台
(图:上海仁德基金会,2016年)

文革后圣经的出版

文革后,中国圣经出现严重短缺。1979年,邓小平访美,卡特(Jimmy Carter)总统便向邓提出,希望中国可以印刷圣经,获邓正面回应。1980年,丁光训主教在中国基督教会议上,提及中国要开始圣经的出版工作。

不过,官方的出版并未能满足实际需要。期间,大量圣经从境外偷运到中国,最著名的,就是Open Doors的「珍珠行动」,号称运到中国的圣经,超过一百万本。基督教两会的官方刊物《天风》在1981年,便公开批评这「不是信仰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非法的、违法的」,是要「破坏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极端行为。 这种走私是「玷污了圣经」的行为,指责进行这一计划的「安德烈兄弟」(Brother Andrew)不仅具有政治上污蔑、破坏中国声誉的企图,还存在经济上的敛财目的。

爱德基金会印刷公司
(资料图片)
据悉,1980年至1986年,中国基督教协会印了300万册圣经,但仍未能满足需求。1988年,由爱德基金会(1985年成立)和联合圣经公会在南京合资创办印刷厂,成为世界最大的单体圣经印刷企业,可提供从出版到发行的整个印刷流程。爱德成为唯一合法在中国印刷圣经的地方,而中国基督教协会则是唯一可以出版及发行圣经的机构。至2016年11月,爱德已完成印刷1.5亿册圣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圣经印刷厂。

圣经在中国可说是处於「封闭」的市场运作:只有官方认可的中国基督教协会可以出版,印刷是南京的爱德印刷厂,而发行则是基督教两会分布各地的指定销售点。自改革开放以来,若干境外的基督教出版社,唯有通过与两会合作,才能将不同版本的圣经(简体字版)在中国出版及发行。最近美国十字架之路(Crossway)出版社出版的《英语标準译本研修版圣经》(ESV Study Bible)的中文译本,便是与两会合作下得以在全国各地圣经发行。

在此情况下,家庭教会要合法取得圣经,也需要向两会购买。1992年,葛培理的儿子葛纳德(Ned Graham)成立「东门事工」(East Gates Ministries ),便是在维持与基督教两会友好关系下,向爱德印刷厂订购圣经,再转到中国的家庭教会。

官方对圣经市场的管控

根据国家新闻署、国家宗教局、海关总署在1994年11月公布的〈关于承接《圣经》印件的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中国圣经印制业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需经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批准,教会内部发行;承接境外圣经印件印刷业务,需经所在省宗教局和新闻出版局审批,成品全部出境,不准留境内传播销售;违反规定者,按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论。

南京爱的印刷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2004年,据《行政许可法》,中国全面清理1795项行政许可项目,但又依法保留500项。其中包括保留「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的行政许可审批。反映出,中国政府仍然要对圣经市场作出管控。

在上述政策下,导致在中国公开书店,可以有佛教、道教及伊斯兰教的宗教经典出售,唯独是基督宗教的圣经不可以。对此,2012年,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曾作回应:

「国外许多人都讲这个就是说为甚么圣经不在书店里,不是由正式的出版社来出版,不在书店里销售,实际上中国的宗教政策法规没有这方面限制,你看我其他宗教的经典,到书店去里都可以买得到的,那么为甚么圣经出现这个情况呢,国外也是疑惑最多的一个问题,这里边我就是说它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说整个圣经的印刷委托给了中国基督教的两会授权它出版,这是它整个作为一个出版发行也是受益的一方,我们等于是给了它一个特权。」

「我们中国教会不是也得要扶持吗,都比较困难,那个有一些教会特別是基层教会连那个基本活动的经费都没有,非常非常困难的,有的一个月信徒的捐款,有的才几十块钱,几百块钱,它都很难,但是有时候呢,通过那个圣经的渠道一个链条发展下去,能够帮助很多的教会,能够解决一个经费问题。」

王氏将这种安排,视作为对中国基督教团体的「保护」及财政优惠。但实际上,这种干预圣经市场的政策,在在反映出官方对圣经在中国自由流通的防范。

两起与圣经有关的刑案

2001年4月,香港基督徒黎广强将16800本新约圣经「恢复本」从香港运到福建省福清市。5月再将第2批大约16280本新约圣经「恢复本」运往福清途中被公安人员拘捕。2001年,黎因为偷运了约3万3千本「恢复本」圣经到福建省,被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提出起诉。2002年初起诉罪名「减轻」为非法经营罪。此案一度引起美国布殊总统的关注。后来黎获假释回港。

2005年,北京家庭教会牧师蔡卓华被北京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人民币15万元,另没收了当局起获的逾20万册圣经及人民币8万元。蔡卓华於2004年9月被捕,2005年7月开审。起初该案被公安定性为「建国以来最大宗的宗教渗透案」,后来改为控以非法经营罪。

2012年,王作安回应了上述案件:

「外边议论我们有些人,说这个印刷圣经判刑,实际上这里面甚么东西,外界有意地把这种目光给你聚焦在印刷圣经,因为我们中国,这是这个书籍图书的印刷出版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因为它是圣经,而是因为你从事这个非法出版的活动,当然我们就要依法处理,这是很正常的。那么现在外界它就容易把你聚焦到,他印过圣经,所以他抓起来,这个给外界感觉到好像中国是在破坏宗教的,实际上不是那么回事,我们说不管你信教的不信教的,你包括马克思选集你去非法印刷也不行啊,你別说圣经啊,一样,在中国你就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去办事,不能去搞那个非法印刷活动。」

王氏的回应,将问题从转移为「执法」与「犯法」方面,实际上是回避了问题的本质与核心。上述两宗刑案,反映出(一)「恢复本」是李常受的召会传统所使用的圣经。由于李常受曾被中国政府视作「呼喊派」而遭打压。故中国基督教协会不可能出版及发行「恢复本」。召会传统的中国信徒,要按其宗教传统读经,便只能「违法」自行印刷及发行。(二)即使家庭教会已有渠道购买圣经,但这仍是一个不开放的市场,不能完全满足其需要。换言之,黎案及蔡案本身,正好说明中国圣经的「寡头垄断市场」(Oligopoly Market)事实,存在著在政治干预下的供应失衡问题。容许圣经市场自由开放运作,会进一步刺激了基督教的传播,相信这才是中共忧虑所在。

互联网宗教的兴起与管控

随着近年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网购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圣经及其他基督教的属灵书籍,也在这些网上平台中可以自由购买。不少基督徒开设的书店,也进入网络世界。网上平台的兴起,突破了过去只在指定点才可以购买特定出版品的限制,对圣经及基督教书籍的流通,无疑起了积极作用。

习近平上台后,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管理,其中涉及了互联网宗教问题。他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便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已增加了对互联网宗教的管控:「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47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48条)「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準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8条)

2017年12月,「互联网+宗教事务」福州论坛在福建连江举行。无锡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吴涛指出,「『网络宗教』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视、不容回避、必须正视、必须应对的客观问题」,必须正视在政策上,处於「严重乏範」的情况。另一位江西省民宗局的干部也认为,面对网络宗教,应当在遵循宗教管理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及时更新网络宗教事务治理思维,不断增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针对近日官方要求网购平台不能出售圣经及基督教书籍的规定,相信是习近平新时代宗教工作的一部分,企图清理网络上圣经及宗教书刊流通的问题,建立其宗教市场新秩序。随着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互联网的宗教世界,相信会成为一下波整理行动的针对对象。

(本文主要内容,依据笔者「五星红旗下的圣经」的PPT及电脑资料,因人在外地,不便注明资料出处,敬请原谅。)

来源:立场新闻

作者:邢福增

香港人,有志於中国基督教及当代中国政教关系研究。从事神学教育工作二十多年,现任为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