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来敲门(家庭教会版)



4/24/2018

成都秋雨之福圣约教会祷告会
(图:秋雨之福圣约教会)
坊间曾流传几份人权律师撰写的《当警察来敲门》,如斯伟江弟兄和张培鸿弟兄撰写的版本。其中一些内容,教会和基督徒都可以参考。而这个“家庭教会版”,是站在教会的信仰立场上,所列出的面对教案和逼迫的属灵态度、及可供采用的法律策略。这是根据“秋雨圣约教会”在这方面的经验和立场,及教会最近举办的两次“同工法律培训”的内容,所总结归纳的。

全文共分八个部分,约5600字,既有原则,也有细节。这份文件不但反映了“秋雨圣约教会”在政教关系和教会公开化的立场下,面对教案和逼迫所采取的“非暴力不服从”的立场和指南。也希望提供给众多家庭教会的牧者同工,予以参考和有选择的采用。

一、我们对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执法的基本态度

1、宗教事务条例在内容上和制定方式上都是违宪的。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剥夺和严重侵害。政府无权限制教会和信徒的宗教自由,无权制定宪法和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立法,无权管理人的灵魂和教会的信仰。

2、基督徒的最高法律是圣经,凡违背圣经的法律,我们都以非暴力的方式不予服从。

3、宗教事务条例违反了圣经对教会的定义和对教会大使命的教导,也违背了圣经对政府的职能和权力边界的限制。

4、因此,一切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对教会的信仰与敬拜的限制和约束,教会都拒绝服从。一切由宗教局发出的限制教会的敬拜和信仰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措施,包括加入三自会、参加宗教局举办的任何会议、接受在宗教局的任何登记或停止、解散聚会的命令和威胁,教会都以非暴力的方式,为了信仰的缘故不予服从。

二、我们对街道和警方的行政执法的基本态度

1、教会尊重和接受街道或警方根据一般法律如涉及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及正当程序对教会外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只要这种管理不违背法治的一般原则,不基于基督教信仰而给予基督徒低于公民的歧视待遇,也不涉及对教会的教义、牧养、治理的干预。

2、教会充分理解在当前制度环境下,警方和基层政府被赋予了过多、多重的、无法胜任的社会控制任务。教会充分尊重和体恤那些具体的执法者,在不违背我们的信仰和良心的前提下,愿意尽量尊重和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甚至愿意在某些情形下,即使他们在执法的正当程序上有所欠缺,也可以主动放弃外在的权益,而甘愿承受外在的损失。

3、当基层政府、警方和其他政府部门,主动或被动配合宗教局,对教会的敬拜、聚会、教育和福音事工进行限制和干预,或要求对教会的会友、财务、福音传讲等信息的登记时,教会基于信仰和圣经的非暴力不服从的行为,也将针对他们。但在不服从时,应始终保持温柔谦卑的心,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暴力,不进行身体上的反抗。

三、教会对教案和涉案会友的态度

1、一旦有教会同工或会友,因信仰的缘故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或询问时;或教会及教会之下的机构(如学堂)被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即视为有教案发生。

2、发生教案应尽力在第一时间告知教会。除当事的会友强烈表示不愿公开外,教会应即刻向全体会众发出代祷信,并在适当时候以教会名义公开发出简讯及代祷。并将一切教案的发生,视为福音运动的一部分和公开为福音作见证的机会。

3、当弟兄姊妹被带回警局继续盘问或被采取传唤等强制措施时,应尽量有弟兄姊妹陪同或尾随一起前往,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教会。

4、教会一旦获知有会友因信仰的缘故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有牧者、长老、传道立刻前往被扣押的处所并向所在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办主动询问案情,表示关心并等候结果,教会也鼓励弟兄姊妹轮流前往所知晓的处所,询问、关切并等候结果,共担风险,共负十架。在警方非法执法、不告知家属被扣押的处所时,教会应有牧者、长老、传道带领弟兄姊妹,竭力以一切合法方式寻访、询问、打探一切可能被非法羁押的地点。在未获知会友下落时,不放弃寻找和代祷。

5、教会鼓励弟兄姊妹,在教案的进行过程中,以录音、录像、电话、信函、登门等一切合法方式向警方报警、投诉、申请现场督察、向警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申诉,在未来适当时候向警方和政府部门申请对讯问笔录等政府文件的信息公开,行使公民权利约见所在地区的人大代表举报和反映情况,及向媒体和会众公布教案和信仰逼迫的一切事实。

6、针对教会所作出的一切行政或刑事处罚,教会应依法请求举行听证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或针对迫害和严重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个人,教会应依法提出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工或会友个人因信仰缘故被羁押需要法律援助的,由教会负担或筹集所需费用。

四、教会在面对教案和逼迫时的底线

1、教会持守主日敬拜和其他公共聚会的自由。在任何情况下,教会不能因政府施加的压力和威胁而主动停止主日崇拜。除非为保护外请讲员的人身安全,不然教会也不能因政府施加的压力和威胁而主动取消教会原定的公共聚会。

2、教会持守教义和教职的独立性。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政府的压力和威胁而改变对牧师、长老的呼召,或改变教会的讲台计划及所教导的信息内容,或改变教会的治理结构和牧养模式。

3、教会坚决持守政教分立的立场。在任何情况下,不接受宗教局或其他部门对教会的任何检查、指导、监管和教导,包括安装摄像头、组织政治法律学习等,也坚决不接受各种将政治、文化的宣传带入教会的要求,如悬挂国旗、唱国歌或其他世俗歌曲等。

4、教会在主日崇拜中,对警方冲击和打断聚会、查验会众身份证件等行为,均以非暴力的方式不服从。教会应努力以和平的方式,继续坚持聚会,在任何情况下不主动解散聚会,直到牧师、长老、教牧团队及会众被强制带离会堂。在牧师或长老、传道被强制带离的情况下,其他长老、传道、执事和神学生,应继续带领聚会,直到没有任何蒙召的传道人和圣职人员可以继续带领该聚会为止。

5、教会在其他聚会中,如果警方不妨碍聚会的正常进行,而要求在会堂中查验聚会人员的身份证件。教会可根据情形决定是否坚持不服从的立场。如果决定可以服从,应告知在场会众,他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配合警方的查验。在上述警方冲击会堂聚会的情形下,教会鼓励在场的任何信徒,用手机全程录像、拍照,留下未来申诉、控告和对外界公布真相的证据,除非在警察以暴力方式阻止时,才和平地予以放弃。

6、小组、团契的开放家庭,面对警方和社区上门干涉时,应坚持家庭聚会是教会和基督徒必须持守的一个信仰底线。在任何情况下,不放弃或停止家庭聚会。对来自宗教局、警方或其他部门的一切停止或解散聚会的要求,教会和同工均不予服从。

7、家庭是私人住宅,警方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形下,无权进入住宅,更无权查验住宅内人员的身份证件。组长和开放家庭,可依法要求警方出示执法证件,并拨打110对警察身份进行核实。在必要时,请求110派出现场督察。对警方要求登记聚会成员或查验聚会成员身份证件的要求,应坚决予以拒绝,并预备付出代价,直到自己及全体组员被强制带往派出所。教会也鼓励小组成员及在场的家人,在警察上门执法的过程中用手机全程录像,留下申诉、控告和对外界公布真相的证据,除非在警察以暴力方式阻止时,才和平地予以放弃。

8、教会在失去会堂或不能和平进入会堂时,应尽最大努力坚持全体会众的集体敬拜。包括寻找其他固定或临时聚会的室内场所。在因政府的缘故而无法找到适合聚会的室内场所时,教会将寻找合适的户外场所,坚持举行集体敬拜。

9、在任何情况下,教会不主动解散或放弃主日的集体敬拜,直至牧师和众长老失去人身自由,及参加集体敬拜的会众被强制带离敬拜场地。在牧师或长老、传道被强制带离的情况下,其他长老、传道、执事和神学生,应继续带领集体敬拜。直到没有任何蒙召的传道人和圣职人员可以继续带领集体敬拜为止。随后,教会将按危机处理预案,将集体崇拜分散为5-10个主日崇拜聚会,以同样方式继续坚持主日的集体敬拜。

五、教会对会友因信仰缘故面对警方上门、约谈或通过单位施压的态度

1、聚会鼓励会友,因信仰缘故面对警方上门、约谈或通过单位施压的,应第一时间告诉所在小组的弟兄姊妹及牧区的负责长老、传道。使小组及全教会同心祷告,共同面对。

2、一切自称警方或其他部门执法人员的电话约谈,教会鼓励会友一概拒绝,只接受对方面对面在出示执法证件和告知执法事由后接受询问或约谈。

3、当警方上门约谈或要求询问时,会友可依法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记录对方的姓名、警号、辖区等信息,在对方拒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下拨打110,要求核实警察身份并投诉警察的非法行为,请求派出现场督察。当会友单独在家时,应在开门前首先联系家人和教会,发出消息,并通过手机录音或开通视频通话或其他直播方式,之后才打开房门,并在核实警察身份时将所记录的警察姓名、询问事由、被带往的处所及其他信息,在电话和视频中告知家人或其他信徒。

4、当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会友可依法请他们告诉自己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事由(可能触犯法律的原因)和依据(可能触犯法律的条文)。也可依法拒绝非执法人员的一切无理要求,或执法人员的非法执法行为,尤其是没有执法权的人员(如协警或社区工作人员)及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强制性要求。并且,对任何有非法执法的嫌疑的行为,教会鼓励会友及家人或在场的信徒,用手机全程录像和拍照,留下未来申诉、控告及对外界公布真相的证据。

5、当会友所在单位或学校,因信仰的缘故对其施加不正当的压力和威胁时,除非当事的会友强烈地不愿公开或不愿接受教会介入,不然教会的牧师或长老、传道,应主动联系会友所在单位或学校的负责人,基于信仰前往交涉,沟通,在必要时向其提出教会对其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的不正当行为的正式和书面的抗议。教会也将在适当时候对外界公开其迫害信仰的真相,及帮助会友向其雇主维护正当权益的法律行动。

6、在任何情形下,如果警察发怒或使用强制手段,无论他们是否遵守法律和正当程序,都求主保守我们的心,除去血气和愤怒,予以配合,绝不在身体上予以反抗。在离开自己的家并到达询问或讯问处所的这段时间,对一切警察的非法要求如交出手机、打开电脑等,都不要反抗,予以配合,但留意记住他们的姓名、警号或当时的具体时间。

六、会友因信仰的缘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何回答询问和讯问?

1、在任何情形下,绝不说谎。包括不要自作聪明地、试图以谎言来保护教会和他人。

2、存着信心和福音的智慧,有选择性地回答问题,包括拒绝回答超出事由或案由的问题。

3、不披露关于教会和他人的一切非公开信息,不透露与他人在私下交流和通讯中获知的任何个人信息。

4、多提问,少直接回答问题。不断质疑问题的合法性,反复澄清问题在逻辑、法律和信仰层面的内容和意义。

5、不断将话题提升到福音和属灵的前设问题上,尝试不断讨论、澄清对方的逻辑和一切涉及信仰的概念。在一切关乎信仰的事上,勇于使用圣经、神学和信仰的语言。

6、在回答任何重大和不清楚的问题之前,反复停下祷告。在遇到阻碍时,可根据《警察法》第20条第4款,要求办案人员尊重基督徒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7、在讯问或询问结束后,可要求添加、修订笔录或手写补充内容。不在任何有记录错误和遗漏的笔录上签字,在有多份或多次笔录的情况下,要求注明或手写注明是第几次笔录。

8、在办案人员违法执法或给予暴力、威胁时,要求他们在之后的询问或讯问过程中回避。并记下他们的姓名和警号,在不能获得时,只需要记住具体时间,即可在未来申请查询录像。

9、靠着主的恩典和帮助,尽力将讯问过程变成一个传福音的过程,尽力将笔录变成一份为基督作见证的福音单张,尽力将讯问室变成教会的新朋友见面会。并将此视为因信仰缘故接受询问或讯问的最高目标。

10、在某种情形下,可靠主恩典,选择以零口供面对一切非法的讯问和提问。在不通知家属案由和处所、拒绝申请回避的正当请求等一切不遵守正当程序的情形下,拒绝回答一切问题。

11、持守第一个基本的属灵原则,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下,必须假设警察所说的对教会和肢体的一切不利的言辞,都是邪恶的谎言。绝不听信警察对教会、牧者、肢体的任何指控、挑拨和负面谈论;绝不愚蠢到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下,怀疑教会、家人和肢体。靠主恩典,充分意识到这是在被魔鬼攻击之下的非理性的试探。

12、持守第二个基本的属灵原则,即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人身自由,即将家人和教会,完全交托仰望给主基督恩惠的福音。不在询问或讯问中,以是否会影响到他们为考虑问题的策略。一旦与外界隔绝,我们的责任就是仅仅凭着自己的基督徒良心,向主忠心;而把其他的一切都交托给主,也交托给外面处于人身自由状态下的教会和家人。

13、靠主恩典,尽力避免因为恐惧而随问随答,轻易、直接地回答一切非法的询问或讯问,缺乏福音性的表达,并将自己陷入出卖教会和肢体的试探中。对是否会出卖教会和陷害弟兄不能确定的问题,一概以其提问不合法为由拒绝回答,请警方自行调查。

14、在自己不能持守上述原则,在被隔离的状态下出现明显的背叛、跌倒和谎言时,持守同样的属灵原则:我们在此时唯一的属灵责任,就是仅仅凭着自己的基督徒良心,向主悔改,靠主的宝血得着赦免,恢复无亏的良心。而把其他的一切,包括是否因自己的言行或给教会或肢体带来风险,都仰望交托给主。在此时,若未见到律师,绝不听信警察在这方面的任何建议,无论他们中的任何人表现得如何良善和温和,都必须充分意识到他们此时只是魔鬼所利用的、攻击基督教会和信仰的邪恶工具。若不蒙恩悔改,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后裔,都必将受到上帝无情的咒诅和报复。

八、教会对软弱、跌倒和卖主背教的牧者、同工和会友的态度。

1、教会充分体谅会友和同工在教案中,受到各种压力,因信心软弱而出现暂停聚会、申请转会或不辞而别、辞职或放弃家庭开放和其他服侍,甚至远离教会、否认信仰等情形。教会鼓励弟兄姊妹以恩慈相待,想到我们今日成了何等人、都是蒙神的恩所成的,既是蒙恩,就都是领受的,绝不可以信心的坚强自夸,也不要苛责信心软弱的肢体,倒要彼此相劝,互相守望,等候基督复兴的工作来临。

2、对那些在教案中犯罪跌倒,譬如说谎,结党,诬陷教会和同工,告密或控告教会或牧者,分裂教会,加入三自,出卖教会财务、教产、会友信息等情形的同工和会友,教会当以忧伤的心为他们祷告,求主赐给他们回转的心,以基督复活的恩典,帮助、辅导、引领和等候他们悔改归正;同时也当严肃地执行教会纪律,公开责备犯罪的人和犯罪的行为,好使神的真儿女因此而蒙羞、懊悔,使他们能够早一日重新站立,因罪得赦免而恢复无亏的良心。

3、对在教案中有上述第2条的犯罪的牧者、圣职人员和全职工人,除为他们祷告,提供辅导、陪伴及执行一般教会纪律外,必须立即停止他们在教会中的一切圣职和圣工,以保护主的教会,不因他们的跌倒而使会众陷在大罪中。在这种情形下,教会亦当呼召全体会众的禁食祷告,祈求主的赦免、饶恕和对教会属灵福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