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天富牧师为会友是施洗 (图:对华援助协会,2018年5月12日) |
(贵州-2018年5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活石教会牧师苏天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案,本周五(5月11日)由南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苏天富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附带“监视居住”六个月。苏天富表示,基于多种原因,不考虑上诉。至此,贵阳官方打压活石教会案,终于告一段落。
活石教会牧师苏天富案,不久前经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开庭后,本周五一审宣判。苏天富周六(5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前一天,他接到法院通知做笔录,没想到法官对他作出宣判:“昨天法院通知我,说叫我去做一份笔录。我到法院后,法官没有要求我做笔录,而是说现在就宣判,我当时很诧异。于是到法庭内,法官还是认定我有罪,只是情节较轻,判我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外带监视居住半年”。
判决书指,苏天富于2015年12月8日在“贵阳活石教会三群”发送一篇名为代祷函的文档,内附带有机密文件照片两张。同日,被告又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上述机密文件的两篇文章,经贵州省国保鉴定后上述文件为机密级国家秘密。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犯罪情节较轻,判刑一年,缓刑两年,监视居住六个月。
在4月26日的庭审中,苏天富的两位辩护律师张培鸿、萧云阳认为,其当事人无罪。辩护词称,被告人苏天富牧师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更不构成犯罪。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反倒是那些以“执法者”之名出现在卷宗中的面目不清、身分不明的所谓“指挥部”、“小组”和办案人员,他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具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明确规定,罗织罪名、侵吞教产、构陷无辜群众。
辩护意见称,苏天富牧师转发在“活石教会”微信群中的相关信息既够不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程度,也不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件,因而也就完全不构成犯罪。还称,处置活石教会的方案、名单、通知,根本无关国家大政方针、军事国防,经济外交等重大领域,完全不符合机密级国家秘密的要求。所谓的国家秘密,此时早已由海外媒体公布。
苏天富称,基于各种原因,他不愿将精力过多的放在此方面,因此不考虑上诉。他说:“现在判缓刑,但还要被监视居住六个月,但也没关系,这两年一直被他们监视居住,也不上诉了”。
去年5月12日,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以“泄密罪”其实苏天富。此前,活石教会另一位牧师仰华(本名:李国志)则被以相同罪名判刑2年6个月;同案信徒余雷、王瑶,于去年10月被判刑1年半、缓刑2年。至此,活石教会案,已算是告一段落。
2009年成立的活石教会原有信徒500多人。2015年12月被贵阳市政府取缔。今年1月,该教会的房产被当地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查封,后被以542万元低价卖给南明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下的“南明投资集团”。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记者乔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