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宗教自由会议 (图:美国国务院发言人Heather Nauert推特) |
(华盛顿特区-2018年7月26日)湖南宣教士曹三强牧师案在美国国际宗教自由会议上得到传播。这次会议是美国国务院有史以来第一次推进宗教自由的部长级会议,曹三强的妻子吉米·鲍威尔在会中分享了他们的故事。
湖南牧师曹三强(曹约翰)目前正在云南服刑,他被判处7年徒刑,他帮助邻国缅甸贫困的少数民族群体佤邦族建立16所学校,中国政府对他实施了惩罚。
曹的妻子杰米在美国国务院的一个会议室,将她丈夫的故事分享给来自世界各国官员及数十名宗教领袖。
“传播教育不仅仅是我丈夫的目标”鲍威尔说。 “这是他来自上帝的呼召。教育是摆脱贫困和道德错误的手段。”
在中国西南两省的贵州和云南建立学校时,她的丈夫开始受到中国政府的骚扰。尽管曹最终将学校转交给政府,但官员的监督和质疑仍然存在。
曹牧师拥有美国绿卡,他曾在纽约的一所宣道会神学院学习,并在北卡的一个教会担任牧师,但仍保留他的中国公民身份,以便于在他的祖国继续从事扶贫、助学、宣教等工作。
在2012年访问缅甸的克钦族人之后,曹开始热衷于与中国、缅甸边境的社区合作。
“他对所看到的贫困感到震惊,”吉米说。 “缺乏衣服的孩子,孩子的死亡率非常高,一个临时学校,旁边就有一个猪圈。”
曹与中国的基督徒一起在社区开设了学校,这些学校为佤州的2000名学生提供教育服务。
曹于去年三月被捕。
吉米说:“现在我们很清楚约翰是因为他的信仰驱动工作而被捕,并被指控为有组织的边境过境提供便利。” “这项指控经常被用来起诉人口贩运者。”
曹今年春天被判有罪。曹的体重已经减掉了50多磅,他无法与妻子吉米或他们的两个儿子交流。因为他羁押在云南的一个监狱。
中国大陆20年来宗教自由方面的记录劣迹斑斑,一直在美国“宗教迫害特别关注国”的名单上,因此没有受到邀请,中国迫切希望能够洗脱这个污名,但苦于束手无策,在宗教自由方面也毫无作为。
曹三强并不是中国宗教迫害的唯一受害者。
美国副总统彭斯在26日的会议上特别点名谴责中国、伊朗、缅甸、北韩,以及伊斯兰国极端的宗教迫害。他宣布成立国际宗教自由基金。彭斯在讲话中说,“美国保护所有人的宗教自由”。
国务卿蓬佩奥在会上宣布,针对严厉的宗教迫害,缅甸、中国和伊朗将被正式制裁。蓬佩奥在《今日美国》以“伊朗中国的宗教迫害应该立即停止!”为题撰文。
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博士应邀赴会,昨天(美国时间25日)在会议中陈述云南迫害案,并向国务卿蓬佩奥提出制裁问题,拒绝对实施宗教迫害的中国官员及其家属签证,冻结他们转移至美国和美国盟国的资金和资产。
附录:曹三强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汉英)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曹三强组织他人偷渡国境一案,被孟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曹三强不服上诉,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我们作为他的二审辩护人,赴孟连县看守所二次,花两天半的时间会见了上诉人曹三强。,复制阅读了除一审庭审视频之外所有的案卷材料,二次到与缅甸佤邦毗邻的孟阿村,调查收集了书证100 份、证人证言3份(带录音录像2份)、视听资料6份。认真仔细研究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护照法》、《出入境管理法》、《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等涉及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的国际公约和中国的法律法规。这都些证据将导致: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曹三强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贵院应当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建议。
具体理由如下:
2、案件事实发生变化,上诉人可能被判决无罪;
具体理由如下:
1、在孟连县勐阿村与缅甸佤邦几十上百公里的边界线,有边无防,每天都有许多人不走国门出入境,是常态存在。收取几十元费用帮助他人不走国门出入境,在当地是一种谋生手段。在村头、在路边、在车站,许多人招揽生意。不需要别人的指挥、策划、领导,任何人花几分钟就可以不走国门出入境;这属于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同当地人接触、上网查询都可以获知。
2、证人王仁抓否认一审认定的“2014年12月曹三强带其从孟连勐阿乘坐竹筏偷渡出境至缅甸邦康,且路费均由曹三强支付。”
3、证人王强证实在他从东北出发到佤邦前,不认识曹三强,偶然在勐阿遇到,结伴坐皮划艇过境,不需要曹三强组织带领。否认一审认定的“其在被告人曹三强的组织带领下偷渡到缅甸国的经过”,还证实2016年7月份在缅甸佤邦见过一审证人吕铁留和其妻子。
4、证人谢国眉证实:2016年5-6月份,在佤邦邦康市将军路见过吕铁留,2016年7月17日,吕铁留夫妇在谢国眉结婚时帮忙。
5、书证照片证实吕铁留夫妇在2016年10月份就在佤邦。
王强、谢国眉、书证照片共同证实吕铁留的供述且被一审认定的“2017年2月份由曹三强带领偷渡国境”不是事实。
6、同案上诉人景如霞否认由曹三强指挥、策划、领导乘坐皮划艇或竹筏过境,否认一审认定的曹三强组织她偷渡。
7、证人岩衣、樊琼粉的“证言”,仅是写在纸上的文字。仅可单独证实曹三强乘过皮划艇、三轮摩托,不能证实组织偷渡。且曹三强有异议,要求当庭对质。二人没有出庭接受当庭质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无可信度。
8、曹三强持中国护照,依《护照法》、《出入境管理法》,他出示护照就可以出入境,而勐阿边防检查机关只认“出入境通行证”不认“护照”,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导致曹三强不得不“偷渡”的原因。
9、大量的照片证实曹三强倡导和参与的中国基督徒对缅甸佤邦山区的支教、扶贫、送医、劝诫远离毒品等行动,是传播、践行上帝“神爱世人”的爱,如同百年前英国传教士柏格理在贵州石门坎所做的,直到今日被世人尤其是贵州威宁苗族彝族人民称颂的,是忘我利他的行为,是善行义举,是普世的。应当受到不分国家、制度、种族、信仰、意识形态的表彰和鼓励;
以上案件证据的重大变化,颠覆了一审认定曹三强有罪的事实基础,导致了其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的新事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希望贵院立案审查并就我们提出的理由一一书面答复。
曹三强辩护人: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贵生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晖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