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3年的林应强将会上诉 (照片来自中国政治犯关注网) |
(中国褔州2020-04-17)褔州“9.12鞭炮案”3名维权人士,被指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周五(17日)被法院判刑由3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其中林应强将提出上诉。
褔州公民林应强、唐兆星被褔州巿仓山区法院判刑3年,而林兰英被判刑1年10个月。林应强代表律师表示,昨天接到法院通知,今天案件宣判,并问律师会否到褔州,他没法前往,而同案的代表律师都没法到褔州,所以今天以书面形式宣判,当事人会收到判决书,而他暂时未收到,不清楚为何林应强判刑3年。
他又指,律师在庭审替林应强做无罪辩护,而他本人亦坚持无罪,所以应该会提出上诉。即使疫情关系,律师没法到看守所跟他商讨上诉,他自己可以提出上诉。他指出,去年11月一审开庭,至今5个多月,法院曾延长审限一次,案件主要涉及他们迎接严兴声出狱时放鞭炮。
律师说:“他(林应强)会上诉的,他肯定不服,他坚持无罪。这个上诉,我想当事人林应强他本人对这些法律知识,他也具备一些,他也知道可以上诉。”。
曾参与放鞭炮被抓的褔州公民指出,这个案件很冤枉,他们当天为迎接严兴声出狱,全部被拘留,只是给严兴声放鞭炮,大部份人被关押后释放,他们3人更被判刑。其中林兰英身体很差,原本在住院治疗,当天出来几个小时为迎接严兴声,现在却被判刑1年10个月,对她感到十分担忧,不知她能否活着出来。
她又指,当时他们几十人都被关押一段时间,大家都很冤枉,何况判刑的几名公民。她在几年前曾被判刑1年半,也差点死在狱中,林兰英原本在医院治疗,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逾一年,身体状况不堪设想。
公民说:“好冤,我们这様就被他关起来,我们过去接一下(严兴声)这样便关到牢里,我们跟他鞭炮放一下。(林兰英)还在(医院)吊瓶,只是过去接一下,我们这些访民都是冤的,所以我们过去接一下他(严兴声)。”。
服刑两年的严兴声于2018年9月12日从褔州巿第一看守所刑满释放,大约30名褔州公民和家属迎接,包括林应强、张华、何宗旺及唐兆星等,他们送上鲜花和放鞭炮,全部被警方带返晋安分局扣查,其后15人被刑拘、2人被行拘,大部份人先后获释,剩4人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及何宗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案件于2019年11月22日在褔州巿仓山区法院一审开庭。
而何宗旺被加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分案处理,其案件于2019年7月25日庭审,8月3日两罪并罚被判刑4年。
(对华援助协会记者杨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