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被重判入狱4年 (照片来自维权网) |
(中国湖北2020-05-04)湖北公民刘艳丽因网上言论,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她坚持无罪,家属担心被拖延上诉,曾到看守所转交律师上诉状让她签名,但遭到当局刁难。
刘艳丽胞姐周一(4日)表示,妹妹在4月24日被荆门巿东宝区法院作出书面判决,代表律师在周六(3日)才收到判决书,得知妹妹被判刑4年,家人感到意外,她有言论自由并没有违法,郤重判入狱4年,大家都很愤怒,连律师都觉得没有任何依据。此外,法院在判决书内窜改律师和刘艳丽的辩护意见,他们都做无罪辩护,当局以前曾强迫她写悔改书,她只承认有错无罪,但判决书内却说她有悔罪表现。
姐姐说:“现在不只我们,所有的人都气愤,判得还这么重,她(刘艳丽)又没做任何事,她就说了几句话,然后他(法院)把两个律师的辩护意见都改了,两个律师都做无罪辩护,他还说两个律师都说部份属实,部份不属实,两个律师都说胡说八道。”。
她又指,刘艳丽一名代表律师随即写了上诉状,让家属赶快拿到荆门巿看守所转给她签名提交,但工作人员刁难家属,说一定要律师交给刘艳丽,但律师在网上预约到看守所会见被拒绝,现在疫情时间,大家担心刘艳丽根本没收到判决书,这会耽误上诉限期,她曾说如果被判刑,一定会上诉。
现年45岁的刘艳丽,原籍湖北荆门,原在荆门巿一间银行工作。其后因网上公开与国保的对话纪录,当局以言入罪。2016年9月27日被以涉诽谤罪刑拘,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羁押8个月后,2017年5月27日取保获释。2018年5月又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22日,她被指在取保期间涉嫌违规与外界联系,传唤后被正式逮捕。2019年1月31日,案件在东宝区法院一审开庭,15个月后才判决。
刘艳丽为异见人士,在网上发表言论较多,并帮助抗战老兵维权。
(对华援助协会记者杨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