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丽案件开庭至今15个月才宣判 (照片来自维权网) |
(中国湖北2020-05-01)湖北公民刘艳丽因网上言论,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开庭15个月后,法院在五一假期前作书面判决。律师未拿到判决书,不清楚刑期;家属担心当局拖延时间,令她错过上诉机会。
刘艳丽胞姐周五(1日)表示,昨天为五一劳动节假期前夕,湖北荆门巿东宝法院偷偷对案件作出判决,法院选择这个日子,因为将会放长假期,妹妹只有10天时间上诉,假期也计算在内。据知,法院没法把判决书送达刘艳丽,只能透过看守所转送,如果妹妹没收到,他们可以推诿中间环节出了问题,令她失去上诉机会。此外,虽然法院也有通知律师拿判决书,但不肯透露刑期,碍于疫情,律师不方便前往湖北,没法得知判决结果,令外界也减少关注。
她又指,律师告诉家人,按照刑诉法的司法解释,法院可以给家属一份判决书。为尽快得知结果,昨天父亲到东宝法院找法官拿取,但法官拒绝并叫父亲到看守所找刘艳丽,看守所仍然关闭,最终没法得知判刑结果。
刘艳丽姐姐说:“第一个是(法院)不想(结果曝光),第二个我估计他就是故意打时间战,让刘艳丽失去上诉的机会,然后就说她不上诉,她自己都认罪了,他们想这样。反正我们说了,我们必须一判有罪就会上诉。”
她又补充,刘艳丽案件开庭至今15个月,法院才作出判决。据知,重大案件,法院最多也是延长半年,现在已延长一年多,家属曾向法院查询为何延长审限,他们的答案模棱两可。
刘艳丽代表律师向本网指出,法院将邮寄判决书给律师,但法官不肯透露刑期,他不想推测结果。现在是五一假期,应该没那么快收到邮件,而且看守所仍然封闭,律师也没法会见刘艳丽。不过,她曾说一旦判刑便会上诉,相信她会自行提出。
现年45岁的刘艳丽,原籍湖北荆门,原在荆门巿一间银行工作。其后因网上公开与国保的对话纪录,当局以言入罪。2016年9月27日被以涉诽谤罪刑拘,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羁押了8个月后,2017年5月27日取保获释。2018年5月又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22日,她被指在取保期间涉嫌违规与外界联系,传唤后被正式逮捕。2019年1月31日,案件在东宝法院一审开庭,未有当庭宣判。刘艳丽为异见人士,在网上发表言论较多,并帮助抗战老兵维权。
(对华援助协会记者杨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