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评论—2020-05-22)5月22日,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就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即港版国安法)作出说明并公布草案全文(文本附后)。从说明与文本可见,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正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谋求消除香港“一国两制”而达成“一国一制”,将中国大陆的极权主义推广到香港,使香港大陆化、极权化。
草案说明中重点指出,“港版国安法”涉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草案内容,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本港执法力量;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区建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应就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从草案文本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这意味着备受争议的《基本法》23条部分内容,不需要经过香港立法会审议,直接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预计议案将在5月28日表决,最快在今年8月在香港实施。
值得玩味的是,中共在草案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其中只字不提《中英联合声明》,也不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词,并且对“一国两制”前加“完善”修辞。由这些无法掩盖的文字中可见,中共当局的“港版国安法”完全抛开了《中共联合声明》,也漠视了港人自治,并要在完善名义下改变”一国两制“。
应该说,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推出今天的“港版国安法”决非一日动议,而是由来已久的蓄谋与做功。诚如王晨在说明中承认“《基本法》23条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来”、“特别去年修例风波以来”,中共就一直在着手推出绕开香港立法的这个所谓国家安全法。
一个国家维护自身安全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中共夺取大陆政权后所建立的一党极权政体,从来就与中国不相一体,即中国与中共政权是完全两个不同概念,以党代政,以党代国,是中国新近70年来的现实,所谓国家安全事实就是中共极权统治的安全,是政权的安全而非国家的安全。只有站在这个角度来理解港版国安法,才能准确把握其中深意。
从历史来看,香港之所以能够回归中国,根本是当时中共政府中以胡耀邦、赵紫阳为代表的开明改革派与邓小平作出了承诺香港制度50年不变,而50年后更不需变,明确港人治港,达成《中共联合声明》,而不是什么中国宪法与什么香港行政区基本法。这种承诺内涵着中共当时统治集团对人类普世文明价值的认同,对人类文明主流的皈依。有此前提,方得到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文明世界的首肯,才让香港回归中国。而今天中共极权统治集团却公然抛弃这些价值准则,公然无视《中共联合声明》,公然叫嚣反普世价值。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当年香港回归的价值基础及其相应的民意基础。
今天,中共极权统治集团不反省香港民众何以那么抗拒《基本法》23条,进而誓死反对送中修例,却以23条被搁置与送中无法推行来作为推出港版国安法的前提,这真是本未倒置,因果错位。香港民众之所以誓死反对,根由正是要捍卫自己现代公民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坚守港人治港与一国两制的契约。而23条与送中条例,恰恰违背了这些原则,伤及了这些价值。所以香港公民奋起自卫。而今天中共通过人大的所谓港版国安立法,显然是在23条与送中条例之上的变本加厉,蛮横敌视香港民意与世界文明,完全基于极权统治之需,毁弃一国两制与港人治港,意欲将香港大陆化、极权化。
中共当局今天对香港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立法,业已引发文明世界的高度关注与强烈反对,也正加倍激起香港民众的恐慌、愤恨与誓死捍卫人权的决心,是违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违背香港民众利益,也必伤害世界人民利益的行径,必将遭到香港民众与文明世界的一致抵制。希望中共当局立刻悬崖勒马,放弃这种背离历史潮流,违背民意民利的错误做法,切实落实一国两制与港人汉港的承诺。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20年5月22日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全文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 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切“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或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的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体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癫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