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9-10-2020)香港独立媒体报导,香港警方19日向四个传媒工会发信,正式宣布已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即: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
按《警察通例》 第39章,“传媒代表”的定义包括持有下列证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即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警方在信件中明言,经修订后的“传媒代表”定义将更明确和清晰,并称前线人员能够更有效和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警方在信末更称,“相信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前线记者和警察面对的困难都能够解决”。按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获接纳系统登记的纯网上运作媒体,须提交在申请前三个月内定期于网上报道新闻的证明、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闻平台、最少有一名编辑和一名记者及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换言之,学生媒体和多间网媒将无法在冲突现场采访。
警方将修订《警察通例》下的“传媒代表”的定义:1. 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2. 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换言之,警方日后很有可能阻止部分学生记者、网媒于事发现场采访。
以下是香港记者协会联署声明全文。
香港记者协会联署声明:
多个新闻工会及组织严正抗议警方单方面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
警方今日(9月22日)致函四个传媒组织,公布将会更新《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多个新闻工会及组织严正抗议警方是次草率决定,我们必须指出,有关指引已实行多年,在实施之前曾经过警方及传媒代表详细讨论,如今警方却在完全没有讨论及咨询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如此重大的修订,一手破坏双方建立多年的关系。我们要求警方取消是项修订,否则会采取一切可行、必要措施回应。
警方在来函中声称“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务人员,增添了警察执法的困难”,并以此为由修订《警察通例》,在原有“传媒代表”的定义中移除“持有香港记协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改为“持有已登记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 (GNMIS)的传媒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的人员”。
此项修订变相由官方界定何谓记者,根本地改变香港原有的制度,无异于实行官方发牌制度,严重影响采访自由及新闻自由,亦令香港逐渐走向极权管治之路。而警方所指有自称记者人士阻碍执法甚至袭击警务人员,仅属一面之辞,并未提供实证,更与记协或摄记协毫无关连。警方针对两会所作的修订,并不合理。
根据记协资料,该会现有604名有资格申请记者证的正式会员,2020年1月至今只发出99张记者证,所有证件均按照记协会章规定发出,审批过程严谨,从未出现滥发情况。警方同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记协招收会员、按会章规定发出会员证或记者证等方面出现问题。
警方在信函中提到“不时与业界沟通,交换意见,积极完善采访安排”,又指出在八月十日将军澳一项行动中,让部分传媒机构进入警察封锁区内采访后,聆听了业界意见。事实上,记协一直持开放态度,曾多次邀请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商讨采访安排,惟处长拒绝会面,故对于处方“聆听意见”的表述,我们未能理解。
我们必须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保障了香港居民的新闻自由。过去多年来,不少自由身记者及未有于政府新闻处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都曾在现场为广大市民报道事实。警方绝不应透过行政手段筛选官方认可传媒,损害港人本身享有的权利。
香港记者协会
香港摄影记者协会
独立评论人协会
大专新闻教育工作者联席
明报职工协会
壹传媒工会
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
众新闻工会
2020年9月22日
(对华援助协会台北香港记者Nancy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