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援助协会-2020年9月26日)当下中共极权集团统治的中国大陆究竟有多少因不屈服于权力奴役而被强迫失踪者,外界无从知晓。日前,上海独立作家小乔(李剑虹)女士冒险前往山东济南探访前山东大学教授孙文广先生,结果发现人去门锁,楼道戚戚,独留失望。而与孙教授类似的近年遭遇公然被强迫失踪的著名维权人士还有高智晟、陈秋实、方斌等等。
9月15日上午10点多,上海著名独立作家小乔到山东大学教工居住楼探访失踪两年余的孙文广教授。她登楼到21层孙文广教授原来的居住房,只见家门紧锁,她反复敲门无人应答,无奈之下,她只好敲开相邻一户人家,问可知隔壁的孙文广教授去向,那人警惕而不乏恐惧地告诉小乔:“他们(孙文广教授)家长期无人居住。”小乔只好下到楼下教工们平日休闲锻炼的地方,录下短视频,表达“不知道孙文广教授到底在哪?我们大家都很惦记他(孙教授)。”
本次孙文广教授被强迫失踪是2018年的8月1日,他在山东大学职工居住楼家中接受美国之音节目《时事大家谈》采访时,被疑似警方的人员多次干扰,最终被迫中断接受采访,被警察带走。从此与外界失去联系。两年多来,无论国内或国际社会如何呼吁寻找孙文广教授,中共集团就是充耳不闻,抛开一切法制手续将一个世界知名教授活生生地囚禁到外界无从知晓的地方,甚至使外界都无从知道孙教授是死还是活。
公开资料可见孙文广教授简历如下:
孙文广于1934年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县。1953年在上海粤东中学毕业后,考入山东大学物理系。
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后曾担任团支部书记。
195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物理系,留校任助教。 1960年,“反右倾”运动中受到连续批判。后写信向中央申诉。
1964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批斗,本人写大字报反驳。
1966年,“文革”开始即被抛出批斗、隔离,自己写大字报反击,幷向党中央写信上告。6月被拘捕关入看守所,追查“反革命”言行。
1967年1月释放回校,投入“文革”,写了很多大字报,传单,编印“匕首”小报,发表观点,书写评论,曾参加学校一派群众组织,幷到社会进行调查。
1968年在“清队”运动中遭抄家、批斗、游街、拷问攻击毛主席的“反革命罪行”,关进“牛棚”七个月,离开“牛棚”后又继续写了很多大字报、传单。
1971年,“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被抄家、批斗、拷问,再次关进“牛棚”二十一个月。走出牛棚后,再写大字报、传单,并参加社会上一派群众组织。
1974年12月,被逮捕关进山东省看守所单人牢房三年半,追查所谓“反革命言论”。
1976年3月,山东省公安局提出起诉书,罪名是“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一贯坚持反动立场”、“发泄对社会主义的刻骨仇恨”、“到案后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建议从严惩处”。不久后即带上手拷,脚镣,抄走所有书写工具。
1976年11月,在怀仁堂政变“粉碎四人帮”后一个月开始,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等“上书”。揭批“极左”,批评华国锋,批判毛泽东的错误,评论国事,提出政见。
1978年1月,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罪名是“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捕后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当即表示判决非法,并提出上诉。
1978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终审维持有期徒刑七年;进入“济南劳改支队”(对外称山东生建摩托车厂),此后继续写上书,评论国家大事,总数达五十余万字。
1981年12月刑满,在劳改支队就业,与劳改犯在一起劳动。
1982年12月,平反回山东大学物理系任教。
1985年转入山东大学管理科学系。后来相继担任副教授,教授,副系主任,及经济信息管理系主任,发表经济论文数十篇,主要是批判极左经济思想理论。
1988年,通过竞选担任山东大学工会副主席(兼任),同年担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参加“中国民主建国会”,后任省委委员、山东大学支部副主委。
1989年5月,给中共中央写公开信,支持学生爱国民主运动。
1993年第一次访问台湾,以后曾多次访台:二次参加管理教育研讨会,三次随山东大学学术访问团赴台。
1994年10月,从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退休。
2000年经过18年争取,终于从高级法院档案中复印了《狱中上书》。
2001年在台湾《传记文学》发表《我戴着镣铐狱中写上书》
2002年在香港出版《狱中上书中共中央》,连续在海外网站上发表文章。
2004年在香港出版《百年祸国——从毛泽东到江泽民》,6月3日去香港参加悼念六四烛光晚会。2005年被禁止出境。
2006年在香港出版《呼唤自由》,已在境外发文百余篇。网上声明去北京天安门广场悼念六四,结果被济南公安从北京火车站截回。
2007年11月,以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济南市历城区人大代表选举,在校方和当局的阻挠下未能当选。
2008年参加《零八宪章》首批303人联署。
2009年4月清明节前往济南英雄山悼念前总理、总书记赵紫阳先生,警车随后跟踪;上山途中,遭到五名不明身份的暴徒袭击,后于济南市齐鲁医院重病监护房救治。经医生检查,孙文广教授四根肋骨被踢断,脊髓、头部多处受伤。[1]
2009年与刘晓波两人,共同获得全美学自联的“自由精神奖”。同年被选为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荣誉理事。
2010年在香港出版《逆风33年--1977年后的专政与宪政》
2011年11月,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济南市历城区人大代表选举,遭到济南公安和校方的阻挠、破坏。
2012年在香港出版《参选纪实》
2012年获得人权观察颁发的赫尔曼-哈米特奖。
2018年3月起被山东大学停发教授退休金,退休待遇连降五级。
2018年5月3日,因组织纪念六四事件29周年,被山东国保羁押43天,期间被禁止与外界联系,直到6月15日才得以返回家中。
2018年8月1日因接受外媒采访,竟被强迫失踪至今。
类似孙文广教授这样世界知名人士而被强迫失踪者,近年来还有高智晟律师,而今年武汉肺炎病毒肆虐期间前往实地采访的陈秋实律师、方斌先生,也被强迫失踪至今。
高智晟1964年4月20日出生于中国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中国大陆执业律师,于1996年起执业即长期替弱势群体维权,曾经代理多宗民众维权案件控告地方政府,获中国司法部选为“中国十佳律师”,被誉为“中国良心”,美联社指其为“中国维权律师界的领军人物”广受尊敬,被中国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维权运动的先行者”、“中国全民维权意识觉醒的引领人”。后来遭受当局严厉的迫害。
他为当局眼中的敏感个案辩护,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地下基督教徒以及与官员发生纠纷的底层农民和私营企业家。尤其自2004年底开始多次上书中国政府高层,要求改变对法轮功等群体的非法处理手段,并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器官遭当局活摘指控的调查,前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形容他是曼德拉和甘地的结合体,是“地球上最勇敢的律师之一”。三度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但高的名字,在中国的搜索引擎、微博,是无法搜索到的“敏感词”。2005年11月,高智晟成为基督徒并与妻子公开宣布退出共产党。
高智晟曾多次被中共610办公室以黑社会手段骚扰、“难以言表的酷刑”迫害。2006年8月遭吊销执照、秘密绑架并遭约4个月酷刑,北京法院2006年12月2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律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在缓刑期间就多次遭秘密绑架、酷刑,2007年发表《致美国国会公开信》描述中国人权实况、呼吁美国抵制2008年北京奥运,不久后遭持续酷刑近两个月。2009年2月更与外界失联近两年,在国际压力下2010年4月一度现身北京接受美联社采访, 后再度与外界失联20个月,美联社因此披露高又受到长期、更严重的非人道酷刑。联合国、美国国务院、英国政府、欧盟、人权观察等多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长期声援并持续要求中共当局无条件释放高智晟。
而今年武汉爆发新冠病毒瘟疫后,于除夕前往武汉实地报道的陈秋实律师,在2月7日被中共当局强迫失踪,至今家属没有得到任何当局法律手续甚至口头回应。而与陈秋实类似的在武汉报道瘟疫实况的公民方斌也于2月9日失踪,至今不知下落。陈秋实与方斌因报道武汉病毒实况而被强迫失踪已达半年多,中共当局面对国际社会要求调查武汉瘟病实况却将报道实况者失踪,这种野蛮强横及对病毒实情的掩盖与恐惧可见一斑。
中共当局强迫不屈服于极权奴役人士的失踪由来已久,不胜枚举。近年来贵州年过80的糜崇彪老先生夫妇两人因为参与人权研讨会宣传人权与法律知识而被强迫失踪达5年之久。期间还遭致中共当局的酷刑。如2013年中秋节糜崇标被警察雷阳殴打、2014年4月他妻子被代应勇掐脖差点窒息。2015年4月三桥所民警庄兴刚随意欧打糜崇彪,至糜崇彪全脸青肿,牙齿脱落,边打边说:我没有打过你,没有打你!说出此等无耻说语!紧接着5月在看押屋里负责的国保代应勇,因糜崇彪不听从管教,出手掐脖子也至其差点窒息。这类随意的毒打,也是经常发生。
从已届高龄的糜崇彪老先生被强迫失踪后尚且遭遇如此酷刑,可以想见孙文广、高智晟、陈秋实、方斌等等被强迫失踪者所面临的生命危机。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强迫失踪(Forced disappearance)是指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秘密警察、情治单位等组织进行的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强行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根据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强迫失踪构成反人类罪。2006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强迫失踪常常意味着谋杀。受害者遭到绑架、非法拘禁,还常常在审讯中遭受酷刑(若受害者为女性,更会遭到强奸);受害者被杀害,尸体被藏匿起来。典型情况下,谋杀是秘密进行的,尸体被肢解或被火化以免被人发现,因此受害者就此人间蒸发。犯下谋杀罪的一方可以否认罪行,因为没有人能提供受害者死亡的证据。
根据国际人权法,自《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以来,国家造成的失踪被称为强迫失踪。例如,《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强迫失踪定为反人类罪。美洲国家组织的《美洲国家间关于人员强迫失踪的公约》专门应对了这一问题。一些国家还表示武装冲突中出现的强迫失踪可以构成战争罪,例如第三帝国的夜与雾行动。
失踪有两个作用:不仅使那些失踪的敌人和批判者无法发声而且还在更广泛的人群中制造不确定感和恐惧,致使那些可能反对和批判的人也不敢发言。失踪涉及对许多基本人权的违反。对于失踪者而言,包括获得自由、个人安全和人道对待(包括免受酷刑)的权利,受到公正审判,接受法律咨询,获得同等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无罪推定的权利等。通常他们的家人一辈子都要寻找失踪亲人的消息,他们也是受害者。
从国际法及国际人权法可以看到,中共极权统治集团长期在中国大陆对不屈服于权力奴役者的强迫失踪,是赤裸裸的反人类罪,因此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