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2020年11月29日)据知情人士透露,江西省奉新县公民董在豪先生因向往民主痛恨专制独裁,近年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思考,结果被中共奉新县执法部门控以寻衅滋事,并被剥夺家属聘请律师,被官派律师配合执法部门秘密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徒刑,且财产被剥夺。
董在豪本名董超中,1964年2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公民身份证号:362226196402013011.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奉新县冯川镇淮海路249号。
2016年以来董在豪在微信及一些网站先后发表了《终结共产主义—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嗡—丧钟为谁而鸣》《这个国家是地狱—江西省妇幼保健医院治疗纪实》《青山作祭,绿水为诗》—纪念张国焘诞辰120周年,《赵家人,我能把你们的国还给你们——2016年元旦献词》等五篇文章,于2019年4月23日,被中共奉新县公安拘押,5月28日被奉新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2020年6月23日家属曾设法联系到张赞宁律师请求代理,但奉新当局拒绝家属聘请的律师,强行为董在豪指派律师,秘密开庭,将董在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董在豪被拘押判刑期间,他曾经经营的公司被当局操控下将资产变卖干净。到董在豪2020年10月22日刑满出狱时已经一无所有,生计陷入困境。由于坐牢受刑,身体健康受到极大伤害,多病缠身,现在出狱后的董在豪贫病交加,只能依靠亲友接济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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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再豪逮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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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再豪判决书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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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再豪判决书页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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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再豪判决书最后页 |
董在豪因践行公民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对社会时政发表自己的看法,竟然遭致中共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及抢夺财产,并被剥夺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利。中共当局对董在豪的因言治罪,是严重违反宪法及国际人权准则,是赤裸裸的践踏人权,制造人权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