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 -02/09/2021)2021年2月9日,中国国家宗教局令第15号公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06 年 12 月 25 日公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将同时废止。跟老法规相比,新法规新增了严禁接受境外宗教团体的委任及帮助等内容,把抵制境外宗教势力写入法规。2016年出台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分别都是15条规定,而最新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却多达52条。新法规条款更多内容更细,对宗教实施全面管控,堪称武装到牙齿。
第一章总则强调了宗教中国化的方向以及政府用宗教维稳的目的。要求宗教教职人员必须获得由政府认可的资格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则以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权益的名义干涉他们的权益,提出宗教事务部门将依法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培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仔细阅读第二章“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宗教教职人员仅有空洞的权利,或者可以说只有义务没有权力。其重点在第十二条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禁令部分,所列出的七项禁令几乎囊括了宗教自由的所有内容。其中特别强调严禁接受境外宗教团体的委任及帮助。
第五章监督管理,本章对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备案、对他们的教育、引导以及他们的宗教活动,包括跨省传教、接受境外捐赠等都有严格的监督细则。
在第六章 “法律责任”部分,着重列出八条对不接受政府全面管控的处罚办法。
第七章“附则”指出新法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玉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