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8年12月24日,北京天主教堂的神职人员准备参加圣诞弥撒。
(法新社)
(中国-2021年2月25日)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于去年11月首次宣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1月8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审议通过,2月9日公布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要求教职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则随时丧失教职人员资格。
官方中国基督教网指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对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建设,推进中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根据此条款,宗教教职人员包括基督教牧师,或者任何想行使宗教职能的人必须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政治资格。
该《办法》第六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对于天主教徒来说,这意味着官方教会的神父和主教,很难与非官方教会的主教和神父表达共融,从而认可了政权所致的教会隔阂。对于基督教层面来说,牧者的国外培训对接交流有可能将被视为非法,互相往来被视为外来势力境外渗透。
第十六条天主教的主教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并祝圣。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应当在主教祝圣后二十日内,填写由国家宗教局制定的天主教主教备案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
分析认为,即使天主教主教得到了政府认可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批准和任命」,但只有在宗教事务局注册后才能行使职权。这样就表明国家宗教局保留了对主教牧民职务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提到加强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化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供和更新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信息、奖惩情况、注销备案等信息。
信息化管理是将所有“宗教人员的基本信息”集中一起建立档案成数据库保留在国家宗教事务局,每位牧师或其他宗教人士都将获得一个识别号。其中包含有关宗教人员奖励惩罚,包括其事工的“撤销”和其他信息,也利于方便地方宗教部门“及时提供和更新”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
第三十九条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档案,健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变更情况报送宗教事务部门。
印第安纳州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东亚宗教研究中心主任杨凤岗教授说,新规定将增加宗教事务官员的行政负担,使他们难以执行有关非正式宗教活动的规则。
杨教授说:“只要法规定义了允许和不允许的内容,就会设定界限,但国家批准的神职人员可能会以创造性的方式逃避和越过界限。”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是对2020年2月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的扩展,该条例将宗教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几乎置于中国当局的控制下,同时,让该管理办法成为打压宗教自由的合法工具,便利当局视宗教活动为“非法化”,基督教的自由空间将全面收窄。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通讯员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