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次将六四烛光晚会参与者判罪 黄之锋再被判刑



5/06/2021

202156 11:45


十多万港人参加维园六四烛光悼念集会
(美国之音图片/海彦拍摄 2017年6月4日)


华盛顿 — 

香港著名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等四人因去年未经批准参与纪念六四集会被法院判处410个月有期徒刑。这是自去年北京强行在香港实施国家安全法之后,香港言论自由空间迅速收缩的最新证据。

香港一家区域法院星期四(202156日)作出了上述判决。此案还涉及另外20名被告。

香港警方去年以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为由,31年来首次不批准支联会在维园举办六四烛光集会。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多名民主派人士,当晚仍按照传统进入维园悼念六四死难者。事后24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拘捕,被控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

辩方在法庭上作出辩护时曾说,有关集会过去多年都曾有序进行并受到各界尊重,被告当晚并无任何煽动暴力的行为,而且在集会当中全程佩戴口罩,并依照新冠疫情规定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1989年发生六四天安门屠杀事件之后,香港支联会从1990年开始,每年都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举办六四烛光集会,悼念六四事件死难者。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上星期说,当局逮捕和起诉集会参与者是企图阻吓市民参与未来的六四悼念集会,但支联会将会继续举办六四悼念活动。

香港民主活动人士黄之锋抵达法庭(美联社2020年9月30日)


黄之锋因参与2019年“6·21包围警察总部案”,被控煽惑及组织及未经批准集结罪,他于202012月被法院判处13个半月监禁,目前正在狱中服刑。

(美国之音记者汤惠芸对此文有贡献)

(对华援助协会特别转载自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