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来查了:基督徒人权律师杨晖因售旧书被处以高额罚款听证会实录



5/16/2021

 

 

(对华援助协会-2021516日)  

 

文化局来查了之二:听证

一、备战

423日读书日《处罚告知书》送达后,我在时限之内要求听证。文化局书面告知听证日定在513日。前后20天时间,神为我安排的阶段性培训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代祷和关心。总结如下。

头两天我去图书馆查资料,想搞清楚经营者、出版界对发行的定义。428日至厦大,雨中与师弟漫步。95年从厦大毕业的时候卖了一些不想带走的旧书,此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的开始。芙蓉四218为非法经营场地。雨有点大,就没有过去缅怀。建南大礼堂下面柠檬桉的气味在雨中更加沁人心脾。30年前就是这样,可惜不会作诗,心里一点怅然的感觉不晓得该咋表达。

图书馆的本体建筑我在校的时候就已经落成,这么多年内部改变甚大。钱是花了很多,但一来原来结构所限,二来缺乏基本美感,越改越难看。最初还比较简单清楚。记得当年图书馆有两次清理过期旧书, 非常便宜,一两元一本。买过几本《历史研究》。问姓惊初见,称名忆旧容。说来这是第一次见识何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那年代书还不好买,基本是卖方市场。常有小贩出没摆摊,生意都不错。篮球场边,芙蓉树下,塑料布一铺,就开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记得一天傍晚,隔壁秀才从小贩处购得一套卢梭《忏悔录》,有点兴奋的给我展示。此情此景,在习惯网络购物的今天想来已是隔代。

找到几本书坐在沙发上看书。偶尔抬头看看人,周围都是年轻的面孔,脸上写满青春。

两三天之后开始动笔写法律分析。324日与黄博士的沟通很重要,经过他的提醒,我们总结出三对概念。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新书的发行与旧书的销售。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现《出版管理条例》仅仅是规范前者。同时,我决定不能像以前那样,一开始就去钻研牛角尖。而是要从基本人权宣言、宪法、民法典这些基础性法律开始。论证这是自己基本权利。努力恢复正常思维。此点仅有卢思位律师与我不谋而合,他是认为本案应该从宪法开始。

二、委托

最初我觉得事情不大,计划听证自己去,不好意思麻烦别人。但后来有热心朋友对我非常郑重的说,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大家同在一条船上!这是机会也是挑战,大家共同面对。一定要请律师。他给向我推荐邹#丽惠律师。以前我也同邹律师在微信、电话中沟通过,但就是没见过面。我一直都非常佩服她坚持多年,抵制司法局、律协年检的恶法。给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同她相比,我们其他人是太过逆来顺受,活得太过委屈、猥琐。我们一向她求助,她二话没说立刻应允。闻宇律师原来说过来旁听。主内弟兄情谊深厚。我后来干脆再打电话给他,感谢如此关心,能不能关心到底,帮我代理。他也是立刻欣然同意。

426日,我在微信朋友圈贴出如下消息。感谢邹律拔刀相助、代理听证。同在一条船上、情谊感人。抛开事情是非不论,对面的各位,你们如果出了一点事,你的同事、朋友敢站出来吗?不落井下石怕就是高风亮节了。这也是我的培训课,得以最近距离的向邹律学习实战。注销律师证之后,神对我的律师培训全面开启。感谢主!如董世 𧘲神父所言,既然你们迫害的基督徒,那我首先要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基督徒,这样才好给你迫害。同样,我也得要努力成为一个能为主所用的合格律师之后,再被吊证,这才对!

三、证据

邹律经验非常丰富。立刻就着手在孔网上研究证据。56日,她发给我一个消息:证明孔夫子旧书网的经营模式是C2C----从消费者到消费者,书友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交流而不是经营活动,因此不需要办理许可证!

太好了。我们是消费者就直接证明不是《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上所言的经营者,处罚规则主体就不适格。民法上自然人处分财产权在这里落地。C2C模式就是依据民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由市场创造出来的合法交易模式。人#权宣言、宪法、民法典、出版管理条例、基本法秩序一气贯通!

这也是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现场看永远是律师第一功课!不管网上还是网下都是如此。我十年来孔网浪费那么多时间,事情又是自己的。身在庐山之中,还是灯下黑。自以为已经很熟悉了,但连百度的最基本介绍都没有去看。我是太过急于要将案件与法律、理论连接,而事实调查基本功欠缺。

根据邹律提出的核心点,我围绕消费者、发行两点开始准备证据。那两天老家要处理事情,所以进度很慢。她常常催我。急人所急,比我自己都还着急。她一开始只是让我准备两三个证据。但后面我根据实际情况,加到十三个。初稿一发过去,立马就被她劈头盖脑严厉批评:搞这么多干吗?怪不得你搞了这么多天都没搞好。要简明扼要!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在对方,懂不懂?

我也是完全蒙了,我血气也是很重。但凡事情没有按照我的思路走,我就觉得很难接受。翻来覆去的思考后,我仍然认定我是对的。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在对方,但我方有证据可以更好揭露对方破绽的时候,当然应该用。这些证据能够更好的辅助主要证据。有利无弊。但我再冷静下来再想,因为对方全无理由,不管我们如何举证、甚至不举证在法律上都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最后按照邹律的意思的去做,也很圆满。因为她证据已经说明孔网是c2c经营的核心内容,这确实已经足够。我的证据仅仅是想把对方阵地的破绽最大限度的扩大,锦上添花而已。同时,我要提出我购书额度超过卖书额度,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不是仅仅为胜诉,而是想把自己在面对对方弯曲法律后多少有点跟着弯曲的思维医治一下:因为如果顺着对方的思路,我购买的书完全可以被弯曲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出版发行未遂数额。提出多少还是有点不安。我想要锻炼自己按照是非、正常的逻辑去做这件事,克服这一点不安,所以提出该证据。

既然与结果无关,这就只是纯粹锻炼我的沟通能力了。一直以来我都是很冲动,第一步要克制自己的情绪,这也是神给我的锻炼机会。因为此前没有在案件中直接接触过邹律,所以那几天同她沟通非常困难。再次整理之时,我以邹律前四个证据为核心证据,同她沟通细节,协助她进一步完善她的思路。把我此前放在后面的某些证据按照她的思路,整合进她前面的证据中。中心就是证明:孔网的基本特点是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将此版本发给她。

很神奇的是,慢慢的同她越来越有共同话语。我随后再将后面证据压缩到三组。做成目录发给她。加以简要说明。

第一组:我在孔网、当当网上购书超过卖书的证据,如此更能证明我是消费者。

第二组:12个旧书交易平台、58同城、豆瓣读书、多抓鱼、集大bbs、集美各小学等等。证明消费者卖书模式遍及网上网下,全国各地。均为合法。

第三组:总局对出版发行的统计认定口径的新书。我们不是新书。

最后她同意我加上那三组证据。当然,按照我自己的意思,如果再加上我跟书友的对话,会更生动的说明我是卖书为换点买书钱,我有时卖书是为了腾空间。

但这完全是风格差异了。

十多天来想了很多题目,都不合适。《面对牛二式执法的坚守》?《未经许可擅自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512日上午,起床之时,一个非常合适的题目忽然浮现在脑海:《我就是伊索寓言里面的那只羊》!哈利#路亚,感谢主!这同我的处境完全吻合,甚至细节上同狼与羊上下游的那个对话同出版物的发行都很贴切。更重要的是,这可以同我后续的内容链接起来:《我更是神#的羔羊》。我找到了!

四、临阵

512日中午,闻宇律师先到,厦门北站。我头两天原说要去接他的,但临时又怕大家找来找去反而麻烦,所以就请他打车过来。我这样确实不好,要就是先想好后跟他说不去接,说了还是应该去接的。以后要注意。他倒是心无芥蒂,反倒是兴致勃勃的说刚好,这样就可以独自去华侨博物馆逛逛,晚上再过来吃饭、讨论案件。这是他的爱好,到哪里都喜欢参观博物馆。据说当初在巴黎,一天跑五个博物馆。真佩服他的体力,跟我一样都是奔五的了,人家就是不同。是我,要是坐了一上午的动车,到地头第一件事就是吃饭睡觉。

邹律师下午3点过到。我接待也是做得不好。在家对面为她定了一间民宿。她从海门过来,本来应该请她快到前十多分钟给我电话。这样好提前等她。但跟她却说到了再打电话。结果她真的是到后才电话,我汇合朋友后过去接她,已然让她等了怕有十分钟。邹律穿一套牛仔裙,六十出头,头发白了,人看上去很精神。朋友他们很有意思,特意为邹律买了很大的一捧鲜花,得要抱着才能拿得动。人家这两天都在出差途中,也不知道到时候该咋带。

小区正门进去不了民宿,得要绕道外面上去。上去坐定以后,感觉布置不错。很大一套房间,可以住一家人。闻宇律师发我信息,他这会儿已经参观完华侨博物馆,正在旁边的图书馆读书,精力实在太旺盛了。我去开车接他过来,大家就在民宿开始讨论案件。邹律是再次警告我,不要说我的神。就事论事就好。她认为我上次要求听证的文件中引用圣经经文,这不利。自己搞个帽子给戴上。我半开玩笑的说,邹律您处理那么多300条的案件,有没有跟你的当事人说,不要去发那个宣传品。发的话对你很不利?她好像觉得这是两码事。闻宇律师倒是认为正常,想说就说,不要太憋屈,言论自由,这没啥。

从法律上面来讲,我们达成共识。没有异议的都一致认为不构成行政违法,处罚是错误。我个人是认为仅仅如此申辩不够,我得要指出不是我违法,而是文化局违法。并且其违法程度数千年罕见。不管是按照人#权宣言、宪法还是过去的秦法、清法,都不会有这样的处罚。所以我会坚持到底。

行政法的层级上法律问题主要是两点。是否是经营者、是否从事的是出版物发行。此时,邹律所发现的c2c就是中心地位。我是建议,基本陈述我来,质证由邹律负责。闻宇在框架内自由发挥。

闻宇律师从策略上考虑第二步。因为大家案件做太多了,不管你如何有理,他就不讲理。一般情况很难让他们撤回处罚。如此,他们有没有退路?让他们只是处罚微信部分?邹律师认为根本不用说,对方要找自己会找。我是认为代理律师从各方面讲都是可以,按照自己对当事人利益的理解自由发挥。没有违法、确认没有违法之后的从轻都可以说。但对我而言,这次是学着为是非而不是利害为努力。所以我倒是更希望大家把听证看作一次演出,把我们最好的状态发挥出来,事情讲清楚为目的,既然不能左右结果干脆就不管结果。

邹律电脑不熟,她说,好多年前学会用鼠标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委托手续终于准备好了。一起去吃饭。同去的朋友很客气,抢着把单买了。饭后在龙舟池散步。因为担心她年纪大,不太熟悉开门的密码这些程序。我们送邹律回去的时候陪她到了楼上。她也很客气,站在门口送我们下去。

回家后1050左右。洗澡、祷告上床休息。开始回忆还有没有什么事情没做。忽然想起来,民宿那边我是网上代邹律订房。应该把邹律身份证发给民宿。跟她微信联系没回。只得打电话给她。她已经睡了。一听就明白,立马就拍给我。我也当即转给民宿。在有底线法治的国家,根本不用如此。即使要身份证照片,大可等到第二天。但大家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又是都在做敏感案件。他们是高度神经质,我们也给搞得高度紧张,如果真要找茬,这就是一回事。说不定还会带累民宿。这叫未经许可擅自住宿。“未经许可擅自”这六个字实在太好用了,当初压孙悟空的也是六字真言。像我同闻宇律师上次在贵阳,仰#华牧师用他的身份证为我们代订酒店,我们去住宿之时已经用自己的名字在前台登记了。但警察在网上看到牧师大名,顺藤摸瓜追过来,半夜把我们搞醒要检查。甚至还硬说我们是未经登记住宿。从那以后,我对这方面就分外留神,邹律也理解。事情是没有,但于无声处听惊雷。大家常常这么紧张。就那首歌唱的:我和我的祖国,一刻都不能分割。

五、陈述

上午起来,好久没有把T恤扎进长裤穿了。一试,还不错,精神一振。这段时间的跑步减肥卓有成效。家里吃完早餐,我们到对面接邹律师,邹律师换上了正式的白西服,直接感受到她对自己职业的尊重。大家一起到文化局。她把手里那一大捧鲜花从楼上带下来,交给我们处理。

进门以后,听证会入口那边专人登记。折腾了好一阵子才通过。听证会会场很大,最前面一个投影,上书:杨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处罚听证会。后来黄博士评价:像个研讨会。我倒是觉得这种无厘头处罚,用周星驰那个题字,龙飞凤舞,苏查哈尔灿灿查哈尔苏,更合适一些。投影前是一个长的会议桌,主持人坐在对门的一端。调查人员和我们分坐长桌两边。长桌后面是座位,很多排。我们三人面对屏幕的这边坐下。对方也是三人,为调查人员吴园平、胡长胜(科长)、一不知姓名的人。主持人为胡杰,记录人邹海波。有两位朋友来旁听,连同我夫人三人。这种场合一见到朋友精神一振,感觉非常温暖。以后如果别人有事情,尽量还是到现场声援,确实能给别人带来安慰、鼓励。其他还有几人,看上去是有关部门的。此类案件不可缺少的背景。事后朋友说他们一直在录音、录像。

9点一过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等。开始。由对方先陈述基本事实,吴园平照着稿子念,小心翼翼,深怕出错。出示证据材料总共十四个。念完后主持人让我方陈述,我们是建议先质证。但主持坚持要先陈述,我准备了一万多字的陈述,长度怕是完全出乎他们意外。我只是伊索寓言里面那只羊,虽然自己被吃没办法,但该讲的道理还是要讲清楚。没讲两句,就被记录人打断,问我有无书面的提供。打断之后继续陈述。刚陈述第一部分卖书的背景:30年买书、看书的习惯,主持人又打断我,说让我不要讲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节奏一再被打断,这就有点火了,当场就回过去。这就是在讲基本情况,本案基础,与本案有关。如果主持再这么打断,我只能申请你回避!

重新开讲后,渐渐进入状态,入戏。人戏不分,又是代理人又是本人的奇特感受。四分之一脱稿的陈述。从我国政府签字、承认的人权宣言的言论自由、财产权利。讲到为实现这些自由和权利,我国政府在宪法、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文化活动权利、财产权利。我卖旧书就是践行这些自由权利。《出版管理条例》对于经营者从事出版发行施加经营额五到十倍的罚款,本已过苛,直接侵犯经营者的上述权利。但饶是如此,与我并无干系。我只是作为消费者在公开合法的网站平台上,转让几本自己藏书,但你单位竟然连续弯曲条例,将此适用于我。出版社出版新书,通过批发、零售,最终到我手里。我从当当等经营者处购买出版物,收到之时书已经完成发行。水已经从上游流到下游。现在又说我让下游的水流回上游。狼对羊说,你在下游喝水,把我上游要喝的水搞脏了!这就是你们的逻辑。

此后又出现一件更为诡异之事。你单位弯曲规定后,却仅对本人选择性适用,而对同样性质的孔夫子旧书网上二十四万网上卖书的书店、书摊、当当二手书平台、58同城、豆瓣读书、学校bbs、小学跳蚤市场等所有消费者卖书的平台、场所、个人均不做任何查处。这是让其他的羊明白,这次只吃我这一只。对其它羊而言,弯曲的规则又恢复原状,你们还是可以在下游喝水,不会污染上游的水。处罚告知书初出,好像原来孔网羊群因此受惊一下,现在大家又安静的喝水吃草,毕竟暂时跟自己无关,所以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这只就要被吃掉羊装作看不见。但是这些羊心里清楚,等哪天狼说你下游喝水是违法,那就是你的日子到头了。

陈述中间内容省略,见本人将发的《我只是一只伊索寓言里面的那只羊》。最后结尾陈述:照你们常用来吓老百姓的官话来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之上,本人被人#权宣言所确认、被宪法、民法典所保护的权利仍然存在,但你单位居然践踏宪法、民法典,悍然违法对我处以罚款。你单位应该改正牛二式执法,停止对本人的侵犯。挽回一点告知书对自己个人、单位、政府尊严的伤害。

哈哈哈,终于知道李敖为什么喜欢打官司了,真爽!有道是,衙门之头可灰大官人之脸可土,吾侪“刁民”之一口鸟气,亦可稍吐于万一也!

我讲完之后,闻宇律师接着补充。他是说,当事人已经把法律方面讲透彻了,我就从社会效果方面来讲一下。执政党是一以贯之的提倡节约型社会建设。自己的书看完后转给有需要的人不是很好吗?不是很符合节约型社会的主张吗?这样,在座的文化局各位,你们的学历都是大学以上,请回忆一下,自己从小到大。用过的课本、其他书籍有多少?你的家人、亲戚朋友用过多少本书?用过了不想要了是如何处理的?按照你们现在认定杨晖的标准,如果你们毕业的时候有卖过书,那就是违法。即便家里,书处理给收废品的,也是收了人家钱。也是违法。建议各位自查自纠,如果有过这样的情况,应该向自己单位自首,自己处以自己营业额五到十倍的罚款。如果亲戚朋友有类似情况,也是应该大义灭亲,向自己单位举报他们,对他们也处以营业额五到十倍的罚款。

厦门的对面就是台湾。厦门是对台统战的窗口城市,各位可以再思考一下,这样的处罚,对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有什么影响?如果这么做,台湾居民知道后会不会给吓住?自己处理藏书都要被处以如此高额的罚款,他会不会接着想,如果藏书都如此,那其他财产如何有保障?那他是更愿意统一还是更怕统一?厦门是一个国际大都市、也是改革开放的特区城市、高度文明的海滨城市。这样的处罚是对厦门作为一个文明城市形象增光还是抹黑?

我在现场听着,效果非常之好。脑力激荡之下,不禁随着他的话展开联想,他讲到的文化局自查自纠,只用再加上四字:刀刃向内。99度的水加它一度就完全烧开。两岸关系同我微信上讲的那“两个搬光”有点像。“托文化局的福,家中藏书送尽搬光。因要应对处罚,三个月来第一次孔网买书一本。此前同朋友一起去逛台湾茉莉书店,他是流连忘返。按他的说法,如果这书店开在大陆,怕沒三五天就給搬光了。两个搬光的对比,很有意思”。

上次在云南300条案件开庭,闻律师也是如此拍案而起:他们各被告人看的圣经我们都看过,他们唱的歌我们都唱过,他们只是普通的基#@徒。如果要判他们刑,我也是基@¥徒,我现在自首,你一起抓吧!掷地有声!

我是常把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从头贯穿想到尾,辩护词型的思维。总结是需要的。但开庭之时更多的是这样三四分钟的小辩论、小发言。如同名字被敏敢了的那位球星说的,什么100米跑?球场上有几个百米给你跑?要的是2030米冲刺跑。闻律师此点有其独到之处,常听受益匪浅。

六、质证

主持人等到闻宇律师讲完,木无表情的要求办案人答辩。邹律师当场就抗议,现在是应该质证。我也拿出《厦门市行政处罚听证试行办法》,给他们普法。依据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人员陈述之后就是我方陈述、质证。并没有对方再答辩、解释的规定。如此,听证才复入正轨。主持人同意我方质证,要求我方开始质证。但我们手一摊,手里没有证据如何质证?主持也是愣了一下。转过来要调查人员提交,但对方实际并无为我们准备证据复印件。一时间僵在那边。

邹律就批评他们连最基本的工作都没有做好。对方此时有点难堪。对方胡长胜忽然想到一点,向主持人发问,请问对方委托代理律师是什么时候申请的?有没有规定代理手续要提前多久提交?大意怕是说你们也有没有准备好的时候,不要只是说我们。邹律师哭笑不得的给他们继续普法,当事人委托律师不用向你们申请,这是人家权利,代理手续在听证前交就可以。

有段时间双方争论激烈,双方都有未经主持人同意就发言的情况发生。主持人却仅仅训诫我方邹律师,要遵守纪律,甚至再犯就要逐出会场。但就对方相同的情况未置一词。所以我举手抗议,规则应当公平适用。请主持人同样训诫对方。三两次坚持后,主持人含含糊糊的对办案方说了两句。

主持人休会五分钟,让办案人去复印材料。我站起来去同夫人、朋友沟通了一下。他们是说还可以,我自己觉得有些地方血气太重,夫人双手捧着我脸为我祷告了一下,求主保守!快快听,慢慢说。重新开始后,复印的材料他们并没有全部拿给我们,而是单个的拿,让我们单个质证。像挤牙膏一般。每拿一份递给我们手都捏得很紧。没有原件核对。并且还告诉我们,证据一:上级交办的线索材料及函件是秘密文件,不能质证。邹律师当场反驳他们,秘密文件不是你行政机关自己定义秘密就是秘密,得要按照法律来。不然,你每份材料上印上两字,岂不是全部都是秘密文件,从根本上取消质证?其二、即便是经过法定程序、标准认定的秘密文件,既然作为要处罚人家的证据,当事人就有权质证。为了基本的程序公平,也是应该质证。仅仅是此时应举行不公开质证、知道信息的各方对此承担保密责任而已。对方仍然坚持证据一不给我们看,更不能质证。

退而求其次。我方就要求对方提供一份证据清单,如此才有最基本的对应。这样才勉强开始质证。证据二为《案件协查函》,证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文化局提供了我个人微信基本信息的记录光盘。我质证是说,像腾讯这样的公司缺乏最基本的商业道德,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客户隐私。证据三、就是重庆警方移交给他们的26册港#台书。我们是坚持要见原物。邹律核对后发现,清单上的高尔泰《寻找家园》咋不见了,该不是你们给人家拿去看了吧?对方只是记录,并不回答。闻律师质证是说,你如果认为什么是禁书,应该先让别人知道,不然人家怎么知道自己手里的是禁书?我接着闻律师补充了一点,圣经上有个故事,讲尼布甲尼撒王,他做了一个梦。第二天把术士招过来说,你们要给我解梦,但我不告诉你我做了什么梦。现在这个禁书就是如此。即便是按照你们的意识形态,认为公民不能阅读、转让某些书,从最基本的程序正义的角度也该将其公之于众。像过去的秦朝就是、现在的朝鲜就是。据说朝鲜出了个《反动思想文化排斥法》,不准持有、转让韩国录像、书籍,违者重罚。虽然基本价值观是反人权的,但毕竟人家写得明明白白。中国现在也不是说全部港台书都禁,有时候孔网自己也在卖、台湾诚品也在大陆开店卖。政府不公开,我不知道哪些书是禁书。你不能说,我认为你自己该知道。很多书,即便以我猜想的你们的潜规则,都不知道是禁书。比如说,我根本不知道你们把自己元老李#锐的文集都列为禁书,那本《hx阳》当初人家高华过海关的时候被收缴,后来打官司胜诉又要回来了。我据此认为这不是禁书。

同时按照宪法规定,公民具有通信自由、秘密权利。我微信上的通话内容被警察违法窃听后转你们。方有此事。因为你单位并非没有窃听之心但实无窃听之权。说老实话,在有基本民主制度的国家,轮不到你们过来查别人,别人早就把你们告了。但凡有点廉耻,都不该将此拿出举证。自己的政府窃听自己公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理直气壮了?八荣八耻确实很重要,现在荣辱观完全颠倒。颠倒到理直气壮拿出来四处张扬。证据系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所得而成为非法证据,不能采用。

这就像打八十分甩牌一样。你单位这次是想孔网带微信一起甩掉。我的抗辩只用告诉你,按照游戏规则,孔网这张牌甩不掉。得要重来。根本就不用说微信该咋办。等牌拿回去,第二次甩出来再详细研讨也不迟,故现在只是略述。说老实话,不是怕你们说,我是真怕你们不说。第二次甩牌的时候,大家敞开说,像艾医生一样,老子到处说!非常期待。

证据五对方从孔网取得的数据统计,邹律质证指出,几乎都是单本、个人藏书。完全就是一个消费者在出售自己藏书。证据六、出版物鉴定书。邹律师认为其没有资质。我提出到目前为此所有的证据对方均仅提供复印件,无法认定其真实性。

到得证据十,本人调查询问笔录。邹律很专业的先让我核实一下。等我确认后就开始质证,她明确指出,你们这是诡辩式诱导性提问。先就问人家从事经营的基本情况,你是在逻辑上给人家下了套子!人家一回答具体情况,就等于让人家承认已经在经营了。有起码诚实的,都应该先问人家是否认为自己在经营?如果认为是,具体经营情况为何?这才是正常的问话!只有经验丰富的人才不会上当,像杨晖这种没有经验的就会上当。公开现场课啊,深刻!批评得到位,完全接受,我将在其他地方对此全面反省,此处仅说一点:确实做笔录之时,我同办案的有过争论,我认为不是经营。他认为就是,我当时认为各自表述不同。到时候根据法律认定法律关系的实质,无须在名词上争论。实际上还是应该坚持,既然是要问我话,我就要照我自己意思回答。第一回答这不是经营,第二才是具体经营情况。我随后质证,同意邹律的全部意见,确实本人没有经验,被诱供成功。但是不管笔录如何表达,是否构成经营应由法律来认定。

质证过程中,忽然一人进来。直接走到主持人旁边交头接耳几句。居然就坐下,并且拿起桌上的材料就开始翻起来,左右顾盼,官派俨然!我非常吃惊的看着这场景,当场问主持人,现在在开听证会,闯入的此人是谁?主持人尬在那里不知道该如何回答。那人似乎是领导,就代主持人开始主持了。他很奇怪的反问我们,开听证会不是公开的吗?他进来没问题啊。我是说,是啊,但是你是一进来就坐到主持人的位置上,请问你是何身份?你是主持人吗?你要主持会议?他仍然官威不减,颐指气使。居然说,我在旁边听见你们声音很大,过来看一下。这里是办公场所。这就更不像了,如果是要制止怎么会一进来就坐那边翻文件了。我对主持再次说,你是主持,你指挥我们。让我们谁不说谁就不说。但为什么这个人进来随便就坐你身边这么开讲,你为什么不制止?我越看他越面熟,或许是上次带队过来要非法进入我私宅的副局长?他自己怕也觉得尴尬起来,就说不跟你们计较了,我先走。我听后更奇怪了,这里是听证会,你一个不明身份的人过来随意就坐主持位置,然后我们提出异议,你的意思是说最后还是大人大量原谅了我们?我们被你原谅了?

闻律师忍住笑意,跟他们解释,即便是法院开庭,单位同事有急事商量,也是暂时休庭,或者请审判员出去。如此过来堂而皇之登堂入室与主持人并坐。实属罕见。他出去以后好久我心情才平复。文化局也是太不把自己脸面当回事了。但我也是血气过盛。慢慢讲就好,此类事情,越慢效果越好。丘吉尔说,杀人都可以杀的要客客气气,这多大点事呢。

质证过程中我方指出,即使其他部门要借你们的手修理杨晖,你们也要找个过得去的借口。像这样笑话式的借口,对自己单位名声也是影响极大。不作为好。现在政府认为境外存在反华势力。如果你们这样搞,不是给反华势力递刀子吗?现在案件都是终身负责,这类案件将来该如何收场?

邹律在质证过程中一直要他们出示行政立案的证据,他们没有出具,并且也没有解释。邹律再三强调,没有立案调查、处罚就都是无效的。

对方的证据质证完毕,对方要把证据收回,不给我们复印。我方认为这不符合规定,应该给我们一份复印件。

轮到我方提出证据。拿出装订成册的证据。邹律开始不紧不慢的开始了巅峰发挥。声音很大、很亮,每个句子都很短,但能够感觉到分量的沉重。证据一、证明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是合法的商事主体。有权开设互联网经营平台。证据二、企查查所记载的材料显示,该公司开设的孔网为C2C经营模式,即消费者之间的商务。证据三、孔网基本情况。孔网自我介绍也是C2C经营模式。孔网上传一张身份证开店的基本模式。经营者资质为选填项目,有则填写,没有则不必填写。证据四、百度对孔网的介绍C2C经营模式。其后的三组证据此前提过,就不再赘述。有点像司洛克台球围着黑七打一般,她一直以C2C为中心。让人印象深刻。

让我有点吃惊的是,她已经把我微信、昨天下午、晚上同她沟通的我的想法很多都吸收了,用她的语言表述出来。比我自己讲还好。这方面也是需要有过人天赋。最后邹律师结合法条论述观点。印象很深的有两点:孔网平台负有检查责任,如果杨晖未经许可擅自云云,则平台应承担责任而非拟被处罚人承担。《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单位。这都是指有营业执照的主体。因此,营业性非常明显,所以《出版管理条例》不是指向未从事经营的民事个体的。

这样下来,把她的质证和法条分析结合起来。就是一篇完整的代理词。非常富有自己特色。这就很像以前的京剧名角演戏,你得要去现场听。才能真实感受到她质证的水准、魅力。转换成文字之后,失去了太多宝贵的信息。

闻律师也补充一个观点,与此对应的刑法非法经营罪是仅仅对犯罪处以非法所得的一到五倍罚金。反而比现在的营业额五到十倍的罚金最少低数倍。也就是说法律在此完全失去平衡。原应更重的刑事处罚反倒比行政处罚更轻!看来此处值得深挖的宝藏还不少。

主持人要我做最后陈述:我是请对方先确认认定我经营额40499.6元的数据组成。因为对方举证过程中并无对此说明。对方吴园平回复。具体组成部分:1、孔网销售额为33949.6元,微信为6550元。其中吴某4000元,李某2550元。我接着问,请问如何证明我微信上的交易数额。他回答说是证据一中证明。问题又回到了那个他们认为是保密的证据一,并在此处再度尖锐化。

所以,我们前面现再三要求出示证据质证是非常必要的。连最基本的经营数额都在保密文件中,需要保密文件证明。这样的关键性证据无法质证,整个听证是仅仅走形式。其二、我合理认定,证据一中间认定的数额,是腾讯这个没有商业道德的无良公司继泄露我个人基本信息后,继续向第三方泄露进一步的隐私。其三、政府违法侵犯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并将违法取得的证据作为对我的指控。其四、这样的证据还以国家秘密为名不给我们质证。实体程序双重违法。

最后陈述我就只是补念了一下文章的标题,一字一字:我就是伊索寓言里面那只羊。

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我还沉浸在最后陈述的良好感觉中的时候。邹律立刻批评我,不可以这么说,要提具体要求,要求撤销处罚。想起她在那个著名的视频中骂当事人x脑袋,看来这已经对我很客气了。我止不住笑出来了,那一刻,我觉得她严肃得很可爱。

七、尾声

听证整整持续三个小时,12点过几分结束。我看邹律似乎意犹未尽的样子。半开玩笑的问她,如果下午再来一场可以吗?她笑笑不回答,看起来是完全没问题。我看闻律也可以。我自己此时头脑高度兴奋,怕是不行的了。

等签笔录的时候大家在旁闲聊。她也跟对方说,你们看看,应该把这个处罚给撤了。我是说,不要撤,不要撤,倒找我28万都不想他撤。撤了的话,这么有意思锻炼人的事情哪里去找?邹律说她以前在公安局干了十多年,为领导掌印。后来一直不得志,愤而辞职。我们旁边笑着说,她这样的性格在体制内升不上去的。此时文化局的吴园平也借这个话头跟她聊。他是说,如此说来,大家都是体制内的,还是有共同语言的。邹律眉头皱了一下,回过去,不一样的,以前在里面的时候,这类阿猫阿狗,上不了台面的事情我是坚决不做的。天一下子就给聊死了。道不同,不相为谋。

很奇怪,等到1点钟他们都还没有打印好。这应该不是打印机原因。我们就先去旁边吃饭。1点半左右,文化局电话过来说打印出来了。我们2点过去签字,当时天忽然下起大雨。给邹律借了一把伞,慢慢走回去。我们是要求笔录我们要拍照,一开始他们没说。等到我签完前面10页,要拍照的时候,他们忽然说不同意拍照。不同意拍我就不签。邹律签完后一直让我签,我就不签。那一刻也是感受到做当事人的痛快。不签也没啥。我这是有正当理由!

对面的记录员邹海波可能听我陈述中批评文化局摧残文化,一个上午都憋着气,现在看我不签字,更来气。找个话头说我将听证通知书贴网上,让他名字曝光。这样不好,我还是应该谨慎一点。我一听就很奇怪,公开听证就包括公开听证文书,我不公开你都该公开。莫非又要来个未经许可擅自?他是越说越气,你不要以为就你有文化,也不要说我们没文化。告诉你,我们随便拉两个人就可以跟你pk。你出去不可以说我们文化局没文化喔!我回了一下,邹律师拉我出去,说是没必要争这些。也是。

大家下到停车库。先开车送闻律去北站,他是330的动车。转过头去送邹律到厦门中院。她要在那边立案,然后晚上赶到南安。路上说起她的工作强度很大,还是应该注意休息。我半开玩笑的说,这段时间证是冻结在那边,没法做了。所以很想做她助理,但怕被骂死。她也是说但凡做她助理的,没有没被骂过。说说笑笑到了中院,帮她把拉杆、朋友送的一盒白茶从行李箱里面提出。我是看着盒子太大,她不好带。就想帮她撕掉,只是带走里面的茶叶。在夫人的劝阻声中撕掉盒盖,才发现这样茶叶更不好带,只能重新拼回,请她将就一下带走。哎,这个毛毛躁躁的习惯什么时候才能改掉?

回去的路上同夫人沟通,她是说我们讲话的时候,她观察对方的眼神是迷茫、惊讶,我们说的都是他们没有想到的,看得出似乎有点后悔揽这个事情。她再说我讲话开始的时候嘴张开不够大,所以声音都很小,得要讲几句后才能有正常音量。看来还得多练。但是话又说回来,作为一名孔网前资深小贩,重新开始学习如何做律师,到此为止16名是有的,表现都还可以。有进步,还是应以鼓励为主,求主继续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