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官网) |
(中国-2021年5月14日)中国再推出限制宗教自由的管理条款。5月1日,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该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是继《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生效之后的另一个控制宗教的条款。这些条款按照2018年2月1日生效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制定,共有9章83条,规定了宗教学院的性质和方向,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有关要求。
这些条款涵盖了向宗教院校的教育和教学,课程开设,招生和培训方面等提出要求。这些条款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维护共产党的利益,而非宗教团体。
该《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第三条是将宗教院校等级化,分为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现存官方性质的宗教院校数量已经受到严格控制,条款禁止官方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宗教院校。
这样的规定是禁止宗教团体的自主办学,试图堵住宗教团体自主办学的任何空间。官方严控宗教院校目的是将宗教院校纳入作为党的意识形态教育基地,将宗教院校变成为“党校”,将未来的宗教神职人员变成党的干部。
在该管理办法的第四条称,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培训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应当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为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走中国特色宗教院校办学道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
该管理办法也切断宗教院校与国外的合作办学。第五条提到宗教院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得与境外组织和人员合作办学。第十七条说,宗教院校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接受政府管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办学方向。
该规定还将习近平的意识形态作为教育目标。第二十二条说,宗教院校应当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坚持升国旗与重要场合奏唱国歌。第三十九条宗教院校公共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等系列课程,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目标等。
按照规定宗教院校也必须为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提供场所,这意味宗教院校的场所完全不具独立的使用权。党有需要时宗教院校必须随时交出。第二十一条宗教院宗教院校应当为教职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成立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当局在《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及《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三管齐下,官办宗教院校是对宗教团体“掐脖子”,迫使宗教院校失去办学初衷。这种严苛对待宗教教育的行政手段,将直接负面影响到被准许办学的天主教的神哲学院、基督教的神学院校的办学方向。今后,由教会开设的圣经学习班及其神学培训活动都可能被列入违禁范围。
中共通过意识形态和思想教育控制人民思想的做法由来已久,在当局以维护其权力自身利益为重的情况下颁布这类所谓“法治法案”,看似宗教管理的合理化,合法化,事实上这些措施的出台是对宗教自由的严重侵犯。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通讯员高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