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 03:30
资料照片:一块位于香港商业区的红色广告屏。(2021年7月19日) |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在港投资者迎来更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11月1日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彭博新闻社记者提到有评论称在香港设有地区总部的美企数量下降说明香港实施国安法或许影响了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并就此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请求置评。
港府政府统计处10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在香港设有地区总部的美企为254家,较2020年的数字下降了10%,同时也是自2003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当时有242家美国公司在香港设有地区总部。
汪文斌回应称,香港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ong Kong)1月份的一项调查显示,“和去年8月相比,企业对香港营商环境持乐观态度的比例大幅上升。”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在港投资者迎来更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他说。
资料照片:一名女子正路过一家香港的外币兑换店。(2019年8月6日) |
问题是,汪文斌扭曲了这项调查的结果,他关于香港外企营商环境更好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事实上,香港美国商会近期的多项调查——其中包括汪所引用的那项调查——都显示,美国企业对在香港的营商风险持谨慎态度。这些调查还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法的实施正是这种谨慎态度背后的主要驱动因素。
香港美国商会于今年年初进行的2021年商业展望调查中,181名受访者中有40%的人表示,他们预计香港的商业环境“将继续不稳定或恶化”;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已经下降。
尽管与商会2020年8月的调查相比,1月份的调查中,美国对商业环境的悲观情绪确实有所下降,但这一比例仍居高不下。
在2020年港版国安法出台后不久的那次民意调查中,“75%的受访者表示对香港的总体商业前景感到悲观。” 在2021年1月的调查中,超过6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认为香港的营商环境不稳定,在先前的12个月里有所恶化。
“许多受访者指出,抗议活动、国安法和COVID-19疫情造成的干扰是他们的主要担忧,”
1月份的这份调查总结称。“一些受访者说,国安法的实施方式及其条款的模棱两可造成了重大的不确定性。一些公司表示,虽然抗议活动已经停止,但国安法已破坏了香港的法律框架。”
在5月5日至9日进行的一项有325名受访者参与的商会调查中,4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正在考虑或正计划搬离香港,当中“最广泛的共同担忧”是“因国家安全法而引起的不安”。
中国政府于2020年6月30号起在香港实施了这项无所不包的国安立法。自那以后,香港的自由度总体倒退,言论自由和独立的新闻媒体都遭到钳制与打压。
2021年6月17日,香港《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右二)遭警方逮捕, 该报另有四名高管也于同日被捕。(2021年6月17日) |
港版国家安全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做出刑事犯罪惩罚规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国际特赦组织在2020年7月表示,这些罪行的定义“极其模糊和宽泛”,并补充说,“根据它的规定,几乎任何事情都可以被认为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它可以适用于地球上的任何人。”
除了针对香港的民主派活动人士、政治人物和律师外,法律专家指出,这项法律也对外国公司构成直接威胁。
首先,这项法律具有广泛的治外法权。根据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不管是香港的永久居民还是非永久居民,不管是在港公司还是香港以外的公司,只要该个人或公司在香港以外地区的文件、工作或活动被视为“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就可以依照这部法律被起诉。
“这(些罪行)可包括接收到有关涉及某一关键行业的会议的信息,购买后来被列为国家机密的文件,或者香港以外地区的一个网站或服务器包含了违反港版国安法的内容,”
香港前立法会议员郭炳江(Dennis
Kuo)和美国律师协会东亚项目主任伊丽莎白·唐克沃特(Elizabeth Donkervoort)在7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写道。
“同样道理,考虑到被中国视为国家安全相关的行业范围之广,针对某项技术的有争议的知识产权主张可能会被当作国家安全相关事务或国家机密,”
这份报告说。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亚洲法律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的执行主任托马斯·凯洛格(Thomas Kellogg)7月份在《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中与人合著一篇文章,当中提到,该法第四十三条是各大私营公司的一个关键担忧。该条款赋予香港国家安全相关部门“对被控违法的人进行搜查、扣押、冻结资产和网络审查”的广泛权力。
随着以国家安全名义进行的调查和起诉力度加大,香港政府可能会要求企业交出客户信息,审查他们的网上言论,或者冻结他们的银行账户。
此外,2020年7月通过的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扩大了国家安全相关部门的调查权力,并大幅削减了被告所应有的正当程序和隐私保护。
第四十三条已付诸实施。
今年1月,香港警方援引第四十三条迫使香港电信服务提供商香港宽频网络(Hong
Kong Broadband Network)屏蔽香港民主派反政府网站香港编年史(HKChronicles)。
今年5月,香港警方援引第四十三条命令在香港以外运营的以色列软件公司Wix关闭由香港民主派异见人士、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Nathan Law)等人发起成立的网站——香港约章2021。
Wix公司最初不顾罗冠聪反对,服从了香港警方的关闭命令。该公司告诉正在英国避难的罗冠聪,他们是按照警方的命令行事,不然会面临起诉。罗冠聪在推特上分享了该公司给他的回应并引发舆论和媒体反响之后,该公司最终恢复了网站并致歉。
凯洛格告诫说,对于任何协助香港政府打压民主权益的公司来说,声誉成本都将是巨大的。
7月16日,美国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土安全部联合发布指导文件,警告在港美企港版国安法之下的新法律形势可能会对他们的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利影响。该文件提醒在港美企应注意“与他们的香港业务相关的潜在声誉、监管、财务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法律风险。”
该指导文件警告在港美企,他们会受到港版国安法的约束,已有包括一名美国公民在内的外国公民依照该法被逮捕。
(同时请参阅美国之音《揭谎频道》本篇文章的英文版。)
(对华援助协会特别转载自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