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销售圣经案”四位代理律师 (照片来自方县桂律师微博) |
(中国呼和浩特-1/11/2022) 2022年1月11日,方县桂、朱述进、赵青山、袁茂等四位基督徒律师受王洪兰等四位因销售圣经而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的基督徒委托,来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递交手续,却被告知本案将在1月17号也就是下周一开庭。这意味着,律师根本来不及阅完所有卷宗、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法院就想强行开庭。对此,四位律师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青城天平 发出紧急投诉,公开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及回民区检察院控告承办法官韩艳杰、庭长段文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请内蒙古司法体系的相关媒体予以监督,并呼吁给予律师必要的庭前准备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基督徒王洪兰等人因销售正规出版的圣经,于2021年4月被抓捕,并被指控为非法经营罪。与王洪兰一起被抓捕的还有王洪兰的丈夫、王洪兰的二儿子以及已故大儿子的妻子等四人。王洪兰今年66岁,自24岁信主以来,一生都在侍奉教会。检察机关认定他们销售圣经的金额超过4000万元,王洪兰作为第一被告检察院建议量刑15年。
今天,四位律师从外地赶到呼和浩特。回民区法院承办人韩艳杰法官收下手续后,告知他们本案将在下周一(17号)开庭。当四位律师注意到法官办公桌下面有三大箱子123册卷宗时,跟法官说不到一周的时间阅完123本卷,是根本不可能的任务,希望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有充足的阅卷时间。
韩法官说他们已做好开庭准备,法警已调配好,庭审安排都做好了,不可能延期。
四位律师说,涉案家属看到本案案情危急,于上周紧急追加了律师。对于量刑建议十年以上的当事人,开庭时间延一延,给当事人充分获得辩护的权利并不过分。况且,律师周末刚接受委托,紧急赶来交手续,没有任何耽延。
四位律师把《保障辩护人庭前准备时间律师意见书》交给韩法官,继续表达他们的意见,韩法官立刻打断,随手把法律意见放一边,看都没看就说:“不要再说了,你们的意见我都清楚,律师意见我会附卷,开庭时间不可能延期。对我们有意见上诉提……”
在交涉过程中,一位律师在法院电脑上尝试播放随案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发现无法播放,一并向韩法官提出意见。
韩法官说你们不要再说了,表现得很不耐烦,并给法警队打电话。打完电话后,韩法官对说,我一个小女生被你们几位男律师围着发言。
韩法官显然不能理性倾听律师意见,几位律师也不为难“小女生”。律师去隔壁办公室找到了段文庭长。
段庭长接待律师表现得很热情,律师注意到韩法官喊来的法警在录像,提出异议后,也对等拍摄段庭长。对此段庭长显得很乐意,叮嘱拍摄的律师把他拍正一些。段庭长对着镜头宣读律师提交的保障庭前准备时间法律意见,并说:“你拍正点,我也想在律师面前出出名。”
四位律师继续表达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法院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法律规定了检察院有一至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律师根据控辩双方权利对等原则,对本案123本卷要求不少于一个月的阅卷时间既合理又合法。
而法院如果有审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完全可以对本案延期审理……
听到这里,段庭长突然打断他们说,“在我眼中的好律师,是善于钻法律空子的律师。”
一位律师提出反对意见说,律师其实是法官助理的角色,律师提意见是帮助法官正确实施法律,怎么是钻法律空子?
最后段庭长说,“我们已做好了开庭准备,你们的意见我会向院领导汇报,但我是不同意延期的。”
律师只好告退,但坚决认为如果律师连自己执业权利都无法争取,又如何为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做辩护?回民法院只给五天时间阅卷,不能保障律师庭前准备时间,没有提前十天送达起诉书违反法律规定,同步录音录像不给律师复制,在法院电脑上又不能播放,完全不具备给律师查看的条件。
随后,四位律师根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该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第四十二条:“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一)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知和送达义务的;(五)依法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六)其他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规定,紧急向@青城天平 投诉,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 控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法官韩艳杰、段文庭长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请@内蒙古检察 @北疆法声 @回民区政法委 @青城政法 予以监督,并给予律师必要的庭前准备时间。
(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玉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