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民宗局对基督徒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页1 (照片来自网络) |
佛山高明区民宗局对基督徒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页2 (照片来自网络) |
(中国广东佛山-5/08/2023)5月7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丰盛福音教会的30多位基督徒在一位本教会女基督徒家中,通过zoom观看与基督信仰有关的网络节目,期间突然冲进几十位警察和高明区民宗局的人,指控他们在“非法聚会”。民宗局的人给在场的每位基督徒都开了罚单,每人罚款200元,并当场用二微码收取罚款。随后将在场的所有人带到派出所,直到晚上9点左右最后七位同工才被释放。当天下午还有一位同工从外地回到佛山市高明区自己的家中,也被多位警察传唤到派出所,至今仍未释放。
高明区民宗局对该教会信徒何文强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23年5月7日10时,你因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录像、物证、笔录予以证实。本单位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辦权利,对此,你提出陈述、申辦。经复核,本单位认为陈述、申辩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不子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遊、文物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现依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
缴纳罚款方式:当场收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丰盛福音教会主任牧师伍国武及丰盛福音教会全体教牧同工于2023年5月8日发出公开代祷信,通报了这次事件,并表示:
“法不禁止则可为”,这是基本的法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在自己的家中做任何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包括观看自己喜欢看的网络节目。佛山高明区有关当局以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名义,冲击公民的私人住宅,并在警察的威胁下对合法公民进行经济罚款,这是完全践踏宪法和其他法律的非法行为,是对普通基督信仰者的公然岐视。我们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基督信仰者,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为此,我们请海内外基督肢体一同代铸:
1,求主怜悯中国,也怜悯那些无知、无奈的所谓〝执法者”,愿他们清醒过来,知道自己在伤害自己的同胞心中神圣的感情,并且能按自己心中的良知行事;
2,求主保守遭受逼迫和惊吓的弟兄姊妹,思想主耶稣的教导,明白为义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经历这事情之后更加为主刚强壮胆;
3.求主保守依然被关禁的同工尽快获释。”
(对华援助网特约记者玉冰报道)